大普微(301666.SZ)公告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6年4-6月自有垫付募投项目款项2036.20万元
读完公告全文后确认:这是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后常见的『自有资金垫付→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程序性合规公告,仅涉及2036.20万元薪酬类支出的账户间划转,保荐人已无异议;不改变募投投向、不带来业绩/订单/产能/资本结构增量,市场不会据此重定价。事件方向为NEUTRAL,不存在做多或做空催化,也不满足做空红线(无任何公司级净负面事实),因此不做,且不输出risk_signals。来源为cninfo一手法定披露,按契约豁免跨源重复消息检查;行情与先例查询不会改变『不做』结论,故未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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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大普微(301666.SZ)2026-09-10盘后披露公告2026-049,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6年4-6月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款项2036.20万元(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保荐人国泰海通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影响链:资金仅在募集资金专户与公司基本户/一般账户之间等额划转,属会计与账户管理层面的合规操作,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与投向(合计187,785.22万元不变),不产生新的收入、订单、产能、盈利或股东权益变化;置换额相对18.79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仅约1.1%,也相对公司体量微小。价格/证据:公告为交易所一手法定披露,可信度高但信息含量极低,属分诊源备注中明确指出的『例行治理类、噪音较高』体裁;不存在预期差,市场无重定价基础。结论:无做多催化、无做空催化,方向NEUTRAL,AVOID。
关键理由
- 公告仅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程序性合规安排,未提供任何可用于定价的新增经营或财务信息。
- 置换金额2036.20万元为薪酬类垫付的账户间划转,不改变募投投向与总额,对收入、利润、现金流和股东权益均无实质影响。
主要风险
- 若未来公司披露募投项目(下一代主控芯片及企业级SSD)进度或投入不及计划,才可能成为真正的基本面信号,但本公告不含此类内容。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10 · 影响 none
公告全文显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与拟用募集资金额均未调整(合计187,785.22万元),保荐人明确『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发现募投延期、缩减或效益下修等负面线索,也未发现可支撑做多的新增经营信息。
检索:大普微 301666 募集资金置换 募投项目 变更 减值 延期 2026 原文 ↗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10 · 影响 none
置换严格援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已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且置换金额仅2036.20万元、期限在支付后6个月内;无监管质疑、无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迹象,不构成做空红线所需的强空催化。
检索:大普微 301666 募集资金 违规使用 监管问询 处罚 置换 风险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因事件已在第2步判定为NO_INCREMENTAL_FACT并早停,未开展先例检索与event_study定价。
方向:无可用先例,且本事件为无信息增量的程序性公告,先例研究不会改变结论。
涨幅量级:不适用:不存在需要校准幅度的交易。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921 字
证券简称:大普微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62.1636 万股,每股发行价46.08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201,008.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9.51 万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878.9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4
月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05 号)。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下一代主控芯片及企业级SSD 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95,828.37
95,828.37
2
企业级SSD 模组量产测试基地项目
21,956.86
21,956.86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70,000.00
合计
187,785.22
187,785.22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
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
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
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
形,主要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积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
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
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
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
规定的要求。同时,由于公司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或
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
性较差。
因此,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计划根据实
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
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
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定期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
金明细表并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六个月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保荐人的同意意见后,按照募集资金支
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
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三)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
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至2026 年6 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符合上述情况的募
投项目款项共计2036.20 万元,主要用途为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相关款项将全部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完毕。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9 月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
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于2026 年4 月至2026 年6 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符合置换条件的募投项目款项共计2036.20 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时间为自有资
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
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保荐人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