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洁美科技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09-12(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09-11 16:01:19·⚡ 决策 09-12 15:22:41 +23h21m·45.2 天前
洁美科技披露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交易,属重组例行程序性文件
该公告是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核心内容为合规核查与“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程序性确认,并未新增交易作价、标的盈利、业绩承诺或监管审批结果等可重定价信息。
📄 原文洁美科技↗ 原文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5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上市…
不做 洁美科技(002859.SZ)
例行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自查报告,结论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和实质性法律障碍,但无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标的财务或审批结果等新增基本面信息,缺乏独立交易 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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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洁美科技确认重组相关知情人员及机构的股票买卖不构成内幕交易,对交易推进有轻微流程性意义,但这是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披露文件,市场通常已将其视为程序性进展,缺乏独立交易 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1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主要风险
- 重组后续审核、注册及标的资产评估盈利仍存在不确定性,真正影响股价的信息需看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监管反馈。
- 自查报告依赖相关人员说明和承诺,若后续监管核查发现相反证据,可能影响重组进程。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口不改变 AVOID:即使程序性确认通常影响轻微,也不能替代交易条款和审批结果带来的基本面增量。
方向:未使用历史先例:本公告不是并购方案、定价或审批结果,而是低增量的内幕交易合规自查程序文件,缺乏可交易的方向性 surprise。
涨幅量级:不足以用先例校准涨幅或止损;程序性无异常结论通常不应独立产生交易幅度。
形态:未发现本公告自身存在可交易的见光死或补涨模式;如需交易重组主线,应另以草案首次披露、监管问询、审核通过或注册结果为锚。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070 字
1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5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思科
技”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监
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要求,
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
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前六个月起(即2025年9月2日)至《浙江洁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
止,即自2025年9月2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及
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成年
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
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或关系
期间累计买
入(股)
期间累计卖
出(股)
自查期间内的
交易日期/期间
2026 年8 月10
日结余数量
(股)
1
方隽彦
上市公司内
部工作人员
0
3,500
2025.09.02
0
2
陈云霞
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的高
级管理人员
59,200
59,200
2025.09.26-202
6.08.10
0
3
徐庆
上市公司内
部工作人员
的配偶
82,100
82,100
2025.09.18-202
6.01.16
0
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其他相关自然人主体在自查期间内
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情况
1、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龙”)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号码
变更股数(股)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
日期/期间
2026 年8 月10 日结
余数量(股)
变更摘要
0680047465
-6,200,000
2026.06.30
10,000,000
担保证券划拨
0800328394
15,000,000
2026.05.11
15,000,000
转托管
-15,000,000
2026.05.11
29,000,000
转托管
3
证券账户号码
变更股数(股)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
日期/期间
2026 年8 月10 日结
余数量(股)
变更摘要
6,200,000
2026.06.30
31,100,000
担保证券划拨
2、洁美科技
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回购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变
动情况如下:
名称
变更股数(股)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
期/期间
2026 年8 月10 日
结余数量(股)
变更摘要
浙江洁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
-1,140,804
2025.09.17-2026.01.08
0
卖出
浙江洁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
3,565,000
2025.11.05
3,565,000
批量非交易过户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
-3,565,000
2025.11.05
1,392,500
批量非交易过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查期间期末持股数(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7,552,392
7,704,409
59,911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
户
125,600
124,900
700
四、对上述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况
1、方隽彦
方隽彦就自查期间买卖洁美科技股票事项出具《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确认如下:
“(1)本人上述洁美科技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洁美
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时未获知
4
任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交易
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指示。本人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
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洁美科技所有。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洁美科技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
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陈云霞
陈云霞就自查期间买卖洁美科技股票事项出具《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确认如下:
“(1)本人上述洁美科技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洁
美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时未获
知任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交
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指示。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
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洁美科技所有。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洁美科技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
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徐庆
徐庆就自查期间买卖洁美科技股票事项出具《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确认如下:
“(1)本人上述洁美科技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洁
美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时未获
知任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交
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指示。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
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洁美科技所有。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洁美科技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
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洁美科技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况
1、浙江元龙
本次自查期间内,浙江元龙持有洁美科技股票数量变动情况均为转托管、担
保证券划拨导致的持股数量变动,不属于二级市场股票买卖行为。浙江元龙在自
查期间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洁美科技
针对本次自查期间内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回购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变动情
况,洁美科技已出具《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的说明与承
诺》,确认如下:
6
“(1)公司分别于2021 年11 月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
2021 年12 月17 日召开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同意实施本持股计划。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在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实施的,为
独立的交易行为,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及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
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情形。
(2)在自查期间,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的1 笔批量非交易过户行
为以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1 笔
批量非交易过户系本公司为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相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将相应数量的股份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至员
工持股计划账户,其不属于实际的二级市场股票买卖交易行为。上述行为与本次
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3)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公司从未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
信息或提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公司买卖洁美科技
股票。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
行洁美科技股票交易。上述声明及承诺如有虚假,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中信证券
针对在本次自查期间内的洁美科技股票买卖情况,中信证券已出具《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自查报告》,其确认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
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
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
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
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
7
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
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
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五、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
具的自查报告、说明,自查结果显示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
与承诺及部分人员的访谈记录内容,经自查,公司认为:在前述相关自查报告、
说明、承诺、备忘录、访谈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纳入内
幕信息知情人自查的范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已包括在自查期间内知悉本次交易
的相关主体;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洁美科技针对本次交易制作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自
查结果显示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及访谈记录内容,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在前述相关自查报告、说明、
承诺、备忘录、访谈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纳入内幕信息
知情人自查的范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已包括在自查期间内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
主体。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洁美科技针对本次交易制作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自
8
查结果显示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及访谈记录内容,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在前述相关自查报告、
说明、承诺、备忘录、访谈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纳入内
幕信息知情人自查的范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已包括在自查期间内知悉本次交易
的相关主体;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2 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5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思科
技”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监
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要求,
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
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前六个月起(即2025年9月2日)至《浙江洁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
止,即自2025年9月2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及
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成年
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
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或关系
期间累计买
入(股)
期间累计卖
出(股)
自查期间内的
交易日期/期间
2026 年8 月10
日结余数量
(股)
1
方隽彦
上市公司内
部工作人员
0
3,500
2025.09.02
0
2
陈云霞
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的高
级管理人员
59,200
59,200
2025.09.26-202
6.08.10
0
3
徐庆
上市公司内
部工作人员
的配偶
82,100
82,100
2025.09.18-202
6.01.16
0
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其他相关自然人主体在自查期间内
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情况
1、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龙”)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号码
变更股数(股)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
日期/期间
2026 年8 月10 日结
余数量(股)
变更摘要
0680047465
-6,200,000
2026.06.30
10,000,000
担保证券划拨
0800328394
15,000,000
2026.05.11
15,000,000
转托管
-15,000,000
2026.05.11
29,000,000
转托管
3
证券账户号码
变更股数(股)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
日期/期间
2026 年8 月10 日结
余数量(股)
变更摘要
6,200,000
2026.06.30
31,100,000
担保证券划拨
2、洁美科技
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回购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变
动情况如下:
名称
变更股数(股)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
期/期间
2026 年8 月10 日
结余数量(股)
变更摘要
浙江洁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
-1,140,804
2025.09.17-2026.01.08
0
卖出
浙江洁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
3,565,000
2025.11.05
3,565,000
批量非交易过户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
-3,565,000
2025.11.05
1,392,500
批量非交易过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查期间期末持股数(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7,552,392
7,704,409
59,911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
户
125,600
124,900
700
四、对上述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况
1、方隽彦
方隽彦就自查期间买卖洁美科技股票事项出具《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确认如下:
“(1)本人上述洁美科技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洁美
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时未获知
4
任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交易
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指示。本人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
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洁美科技所有。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洁美科技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
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陈云霞
陈云霞就自查期间买卖洁美科技股票事项出具《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确认如下:
“(1)本人上述洁美科技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洁
美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时未获
知任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交
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指示。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
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洁美科技所有。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洁美科技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
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徐庆
徐庆就自查期间买卖洁美科技股票事项出具《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确认如下:
“(1)本人上述洁美科技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洁
美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时未获
知任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交
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指示。本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
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洁美科技所有。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洁美科技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
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洁美科技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况
1、浙江元龙
本次自查期间内,浙江元龙持有洁美科技股票数量变动情况均为转托管、担
保证券划拨导致的持股数量变动,不属于二级市场股票买卖行为。浙江元龙在自
查期间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洁美科技
针对本次自查期间内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回购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变动情
况,洁美科技已出具《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的说明与承
诺》,确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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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别于2021 年11 月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
2021 年12 月17 日召开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同意实施本持股计划。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在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实施的,为
独立的交易行为,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及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
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情形。
(2)在自查期间,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的1 笔批量非交易过户行
为以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1 笔
批量非交易过户系本公司为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相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将相应数量的股份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至员
工持股计划账户,其不属于实际的二级市场股票买卖交易行为。上述行为与本次
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3)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公司从未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
信息或提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公司买卖洁美科技
股票。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
行洁美科技股票交易。上述声明及承诺如有虚假,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中信证券
针对在本次自查期间内的洁美科技股票买卖情况,中信证券已出具《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自查报告》,其确认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
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
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
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
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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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
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
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五、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
具的自查报告、说明,自查结果显示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
与承诺及部分人员的访谈记录内容,经自查,公司认为:在前述相关自查报告、
说明、承诺、备忘录、访谈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纳入内
幕信息知情人自查的范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已包括在自查期间内知悉本次交易
的相关主体;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洁美科技针对本次交易制作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自
查结果显示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及访谈记录内容,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在前述相关自查报告、说明、
承诺、备忘录、访谈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纳入内幕信息
知情人自查的范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已包括在自查期间内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
主体。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洁美科技针对本次交易制作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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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结果显示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及访谈记录内容,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在前述相关自查报告、
说明、承诺、备忘录、访谈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纳入内
幕信息知情人自查的范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已包括在自查期间内知悉本次交易
的相关主体;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2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