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洁美科技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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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中信证券核查认为不构成内幕交易、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文件是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配套合规文件(《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要求的知情人股票买卖自查核查意见),结论为无内幕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属于重组正常推进的程序性确认;未披露标的估值、业绩承诺、发行价格、审批节点等任何新的基本面或预期差信息,且相关小额买卖已被逐一解释并承诺收益上交,不构成利空或利多,没有短线交易 edge。
📄 原文洁美科技↗ 原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洁美科技”)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
不做 洁美科技(002859.SZ)
公告为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结论为不构成内幕交易、无实质性法律障碍,属例行程序性披露,无估值、业绩承诺、订单或审批进展等新增事实,方向中性且无 edge;不据此追多或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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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洁美科技发行股份收购埃福思科技重组案的内幕交易自查核查意见出炉,中信证券认定相关小额股票买卖不构成内幕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这是例行程序合规文件,无新增基本面信息,方向中性,不具交易价值。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1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无正期望交易理由:文件仅为重组程序性合规确认,不改变交易条款或公司盈利预期
主要风险
- 重组本身仍需股东大会及监管审批,存在不确定性,但该风险非本公告新增,不应据此生成事件驱动交易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予交易
方向:程序性合规文件对股价无系统性方向影响,无需以先例校准幅度
涨幅量级:无 ENTER 决策,不设定止盈止损幅度
形态:未检索先例;此类重组自查核查意见通常不被单独定价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329 字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洁美科技”)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之日前六个月起(即2025年9月2日)至本次交易之《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即2026
年8月10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有
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
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
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姓名
任职或关系
期间累计
买入(股)
期间累计
卖出(股)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
期/期间
2026 年8 月
10 日结余数
量(股)
1
方隽
彦
上市公司内
部工作人员
0
3,500
2025.09.02
0
2
陈云
霞
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的高
级管理人员
59,200
59,200
2025.09.26-2026.08.10
0
3
徐庆
上市公司内
部工作人员
的配偶
82,100
82,100
2025.09.18-2026.01.16
0
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其他相关自然人主体在自查期间内
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情况
1、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龙”)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如下:
3
证券账户号码
变更股数(股)自查期间内的交易
日期/期间
2026 年8 月10 日
结余数量(股)
变更摘要
0680047465
-6,200,000
2026.06.30
10,000,000
担保证券划拨
0800328394
15,000,000
2026.05.11
15,000,000
转托管
-15,000,000
2026.05.11
29,000,000
转托管
6,200,000
2026.06.30
31,100,000
担保证券划拨
2、洁美科技
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回购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
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
变更股数(股)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
期/期间
2026 年8 月10 日
结余数量(股)
变更摘要
浙江洁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
-1,140,804
2025.09.17-2026.01.08
0
卖出
浙江洁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
3,565,000
2025.11.05
3,565,000
批量非交易过
户
浙江洁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3,565,000
2025.11.05
1,392,500.00
批量非交易过
户
3、中信证券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洁美科技股
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查期间期末持股数(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7,552,392
7,704,409
59,911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
账户
125,600
124,900
700
四、对上述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4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况
1、方隽彦
就自查期间买卖洁美科技股票事项方隽彦出具《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其确认如下:
“1.本人上述洁美科技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洁美
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时未获知
任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交易
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指示。本人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
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
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洁美科技所有。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洁美科技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
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陈云霞
就自查期间买卖洁美科技股票事项陈云霞出具《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其确认如下:
“1.本人上述洁美科技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洁美
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时未获知
任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交易
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指示。本人不
5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
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
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洁美科技所有。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洁美科技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
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徐庆
就自查期间买卖洁美科技股票事项徐庆出具《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其确认如下:
“1.本人上述洁美科技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洁美
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时未获知
任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交易
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指示。本人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
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
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洁美科技所有。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洁美科技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
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6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洁美科技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况
1、浙江元龙
本次自查期间内,浙江元龙持有洁美科技股票数量的变动情况均为转托管、
担保证券划拨导致的持股数量变动,不属于二级市场股票买卖行为。浙江元龙在
自查期间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洁美科技
针对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回购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洁美科技
已出具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确认
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21 年11 月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
2021 年12 月17 日召开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本持股计划。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在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实施的,
为独立的交易行为,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及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
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情形。
(2)在自查期间,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的1 笔批量非交易过户行
为以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1 笔
批量非交易过户系本公司为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相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将相应数量的股份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至员
工持股计划账户,其不属于实际的二级市场股票买卖交易行为。上述行为与本次
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3)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公司从未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
信息或提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公司买卖洁美科技
7
股票。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
行洁美科技股票交易。上述声明及承诺如有虚假,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中信证券
针对在本次自查期间内的上市公司股票买卖情况,中信证券已出具《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自查报告》,确认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
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
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
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
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
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
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
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洁美科技针对本次交易制作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自
查结果显示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及访谈记录内容,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在前述相关自查报告、说明、承诺、备忘录、访谈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的范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已包括
在自查期间内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
8
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
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丽华
陈扬宗
张培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洁美科技”)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之日前六个月起(即2025年9月2日)至本次交易之《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即2026
年8月10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有
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
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
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姓名
任职或关系
期间累计
买入(股)
期间累计
卖出(股)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
期/期间
2026 年8 月
10 日结余数
量(股)
1
方隽
彦
上市公司内
部工作人员
0
3,500
2025.09.02
0
2
陈云
霞
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的高
级管理人员
59,200
59,200
2025.09.26-2026.08.10
0
3
徐庆
上市公司内
部工作人员
的配偶
82,100
82,100
2025.09.18-2026.01.16
0
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其他相关自然人主体在自查期间内
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情况
1、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龙”)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如下:
3
证券账户号码
变更股数(股)自查期间内的交易
日期/期间
2026 年8 月10 日
结余数量(股)
变更摘要
0680047465
-6,200,000
2026.06.30
10,000,000
担保证券划拨
0800328394
15,000,000
2026.05.11
15,000,000
转托管
-15,000,000
2026.05.11
29,000,000
转托管
6,200,000
2026.06.30
31,100,000
担保证券划拨
2、洁美科技
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回购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
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
变更股数(股)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
期/期间
2026 年8 月10 日
结余数量(股)
变更摘要
浙江洁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
-1,140,804
2025.09.17-2026.01.08
0
卖出
浙江洁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
3,565,000
2025.11.05
3,565,000
批量非交易过
户
浙江洁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3,565,000
2025.11.05
1,392,500.00
批量非交易过
户
3、中信证券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洁美科技股
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查期间期末持股数(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7,552,392
7,704,409
59,911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
账户
125,600
124,900
700
四、对上述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4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况
1、方隽彦
就自查期间买卖洁美科技股票事项方隽彦出具《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其确认如下:
“1.本人上述洁美科技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洁美
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时未获知
任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交易
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指示。本人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
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
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洁美科技所有。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洁美科技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
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陈云霞
就自查期间买卖洁美科技股票事项陈云霞出具《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其确认如下:
“1.本人上述洁美科技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洁美
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时未获知
任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交易
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指示。本人不
5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
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
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洁美科技所有。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洁美科技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
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徐庆
就自查期间买卖洁美科技股票事项徐庆出具《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其确认如下:
“1.本人上述洁美科技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洁美
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洁美科技股票时未获知
任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交易
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指示。本人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
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
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洁美科技所有。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洁美科技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
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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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洁美科技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况
1、浙江元龙
本次自查期间内,浙江元龙持有洁美科技股票数量的变动情况均为转托管、
担保证券划拨导致的持股数量变动,不属于二级市场股票买卖行为。浙江元龙在
自查期间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洁美科技
针对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回购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洁美科技
已出具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确认
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21 年11 月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
2021 年12 月17 日召开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本持股计划。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在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实施的,
为独立的交易行为,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及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
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情形。
(2)在自查期间,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的1 笔批量非交易过户行
为以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1 笔
批量非交易过户系本公司为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相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将相应数量的股份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至员
工持股计划账户,其不属于实际的二级市场股票买卖交易行为。上述行为与本次
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3)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公司从未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
信息或提出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公司买卖洁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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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
行洁美科技股票交易。上述声明及承诺如有虚假,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中信证券
针对在本次自查期间内的上市公司股票买卖情况,中信证券已出具《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洁美科技股票的自查报告》,确认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
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
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
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
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
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
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
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洁美科技针对本次交易制作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自
查结果显示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及访谈记录内容,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在前述相关自查报告、说明、承诺、备忘录、访谈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的范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已包括
在自查期间内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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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
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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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丽华
陈扬宗
张培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