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科力远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不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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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董事会提名阳敏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公告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内容为任职资格、独立性和无不良记录的标准化承诺,不构成收入、利润、订单、资产、控制权或政策层面的新增催化,没有正期望交易机会。
📄 原文科力远↗ 原文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阳敏)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阳敏 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不做 科力远(600478.SH)
例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告,仅涉及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声明,不产生经营或估值增量,无事件驱动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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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科力远公告提名阳敏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属于常规董事会换届治理文件;候选人具备会计专业背景但不改变公司经营或资本结构,故不做交易。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1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公告仅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提名程序,未涉及任何可量化业绩增量或战略变化。
主要风险
- 若后续股东大会否决候选人或披露候选人存在资格问题,可能产生轻微治理噪音,但本公告本身未显示该等事实。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会改变结论:公告没有可交易的新增事实,直接回避。
方向:不适用:例行独立董事提名不具备方向性交易催化,未检索或构造先例。
涨幅量级:无业绩、交易或控制权量级,不能用历史事件涨幅校准止盈止损。
形态:不适用;此类常规治理公告通常不构成事件驱动交易。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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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阳敏
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
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 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湖南科
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 日
提名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阳敏
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
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 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湖南科
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