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皓元医药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北京时间·🕒 发布 09-12(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09-11 16:44:01·⚡ 决策 09-12 17:55:32 +1d01h·45.0 天前
皓元医药三家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拟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34%股份
这是一份常规的小比例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减持主体为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非控股股东、非5%以上股东、非董监高直接持股),合计上限仅2.34%,通过集中竞价在3个月内分散实施,且明确不影响控制权与持续经营。方向上略偏空(短期供给与情绪压制),但不构成造假/暴雷/指引下修式强空催化,做空置信度不足4;同时完全不存在做多理由,故事件本身无正期望交易。
📄 原文皓元医药↗ 原文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1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6-061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
不做 皓元医药(688131.SH)
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非控股、非5%、非董监高)拟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上限2.34%,属常规小额减持预披露,方向略偏空但催化强度与确定性均不满足做空红线(置信度<4),也无任何做多逻辑,无正期望;且减持最早2026-09-17才开始,公告本身不产生可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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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皓元医药三家员工持股平台首次披露减持计划,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上限2.34%,理由为员工个人资金需求。减持方身份弱、比例小、周期长且实际实施不确定,仅构成温和抛压预期,不足以支撑做空,亦无做多逻辑,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1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减持主体均为5%以下员工持股平台,非控股/实控人/董监高,减持上限2.34%在3个月窗口内分散实施,不传递基本面或内部人看空信号
- 减持窗口2026-09-17才开启且为上限计划,公告时点(周六)无即时抛压,短线催化强度与确定性均不足
主要风险
- 若市场情绪偏弱或公司同期叠加利空,2.34%的供给预期可能被放大为情绪压制,短期股价存在跟跌可能
- 间接持股的现任高管沈卫红、李敏等通过平台份额对应减持,若后续扩大比例或改为大宗/协议转让,负面含义需重新评估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12 · 影响 invalidates
公告原文明确三家减持主体均非控股股东/实控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合计上限2.34%,仅集中竞价、3个月窗口、不改变控制权、实际减持不确定——不构成强空催化
检索:公告文本核查:减持主体身份、比例、方式、控制权影响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位不影响结论:不交易的决定基于事件本身催化强度不足,而非涨幅预期
方向:未调用历史先例:A股5%以下非董监高股东的常规小额(≤3%)集中竞价减持预披露数量极多且个体反应噪声大,事件强度本身不满足做空/做多门槛,先例统计不会改变AVOID结论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样本用于校准幅度;此类公告通常仅造成开盘小幅情绪波动,无需据此设定tp/sl
形态:无证据表明此类员工平台小额计划减持存在稳定的见光死或持续下跌模式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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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6-061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臣骁”)持有公司股份
8,36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股东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臣迈”)持有公司股份5,4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
股东上海臣曦领航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宁波臣曦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臣曦”)持有公司股份2,7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 年6 月11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系公司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员工持股
多年。因员工个人资金需求,提出出售其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
份,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
后的3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990,000 股公司股份,拟减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4%。其中,上海臣骁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32,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上海臣迈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725,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4%;上海臣曦拟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2,132,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
2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8,369,200股
持股比例
3.9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05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5,319,200股
股东名称
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5,488,000股
持股比例
2.5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0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488,000股
股东名称
上海臣曦领航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3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2,744,000股
持股比例
1.2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0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744,000股
注:1、因公司可转债尚处于转股期,上表中“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 年9 月10 日的
总股本213,234,116 股为基础计算。
2、上述其他方式取得均系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132,34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132,34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9 月17 日~2026 年12 月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为IPO 前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25,32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25,320 股
4
减持期间
2026 年9 月17 日~2026 年12 月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为IPO 前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上海臣曦领航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132,34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132,34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9 月17 日~2026 年12 月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为IPO 前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注:因公司可转债尚处于转股期,上表中“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 年9 月10 日的总股
本213,234,116 股为基础计算。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及间接持股的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
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本次减持主体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
5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
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
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本次减持主体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1)公司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
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
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
持。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
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
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
法律责任。
3、通过上海臣骁间接持有股份的已离任监事刘海旺、张宪恕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的相关承诺
6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 个月
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通过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间接持有股份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沈卫红、李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的相关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
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7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因此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8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相应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2 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6-061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臣骁”)持有公司股份
8,36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股东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臣迈”)持有公司股份5,4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
股东上海臣曦领航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宁波臣曦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臣曦”)持有公司股份2,7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 年6 月11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系公司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员工持股
多年。因员工个人资金需求,提出出售其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
份,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
后的3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990,000 股公司股份,拟减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4%。其中,上海臣骁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32,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上海臣迈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725,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4%;上海臣曦拟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2,132,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
2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8,369,200股
持股比例
3.9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05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5,319,200股
股东名称
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5,488,000股
持股比例
2.5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0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488,000股
股东名称
上海臣曦领航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3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2,744,000股
持股比例
1.2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0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744,000股
注:1、因公司可转债尚处于转股期,上表中“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 年9 月10 日的
总股本213,234,116 股为基础计算。
2、上述其他方式取得均系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132,34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132,34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9 月17 日~2026 年12 月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为IPO 前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25,32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25,320 股
4
减持期间
2026 年9 月17 日~2026 年12 月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为IPO 前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上海臣曦领航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132,34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132,34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9 月17 日~2026 年12 月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为IPO 前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注:因公司可转债尚处于转股期,上表中“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 年9 月10 日的总股
本213,234,116 股为基础计算。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及间接持股的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
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本次减持主体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
5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
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
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本次减持主体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1)公司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
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
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
持。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
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
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
法律责任。
3、通过上海臣骁间接持有股份的已离任监事刘海旺、张宪恕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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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 个月
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通过上海臣骁、上海臣迈、上海臣曦间接持有股份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沈卫红、李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的相关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
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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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因此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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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风险提示
1、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相应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2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