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五新智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09-11(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9-11 18:34:46·⚡ 决策 09-12 22:47:47 +1d04h·45.2 天前
五新智能全资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协议转让3.29%股份,属重组时已承诺的消除交叉持股法定义务
本次协议转让是2025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早已载明的承诺事项,且为《公司法》和北交所规则要求一年内必须完成的交叉持股消除动作,当前公告仅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程序性进展,时点、对手方、义务性质均在预期内,不带来新的经营、订单或盈利信息,无交易edge。
📄 原文五新智能↗ 原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不做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20174.BJ)
重组时已承诺、公司法要求的消除交叉持股程序性协议转让,无新增基本面信息或预期差;37%溢价为重组作价口径下的既有安排,不构成追多理由,亦无做空依据。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五新智能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协议转让3.29%股份以消除重组形成的交叉持股,是法定且事前承诺的程序性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明确无重大不利影响,亦无超预期增量,不具备事件驱动交易价值,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1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股份在合并报表主体(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间协议划转,不改变上市公司控制权和日常经营,无收入或订单增量
- 转让义务、期限(重组完成后一年内)和处置方向在2025年重组方案中已公开披露,本次仅为履行既定程序
主要风险
- 尚需股东会批准及北交所合规性确认,若审批节奏或过户延后可能带来小幅情绪扰动,但不改变中性实质
- 24.68元/股相对重组成本溢价37%可能被市场作正面解读,但其定价基础与一次性处置收益在重组时已可预见,不宜据此追多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引用任何先例即直接AVOID;程序性公告缺乏交易edge,先例检索不会改变结论
方向:不适用:本事项为事前承诺的法定程序性关联交易,无新增方向性预期差,历史同类交叉持股消除案例的价格反应不改变回避结论
涨幅量级:未以先例校准幅度,因不存在可交易的事件增量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961 字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
新智能”、“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五新智能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铁
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重工”或“出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湖南
五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投资”或“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7,142,857 股上市
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协议转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五新智能于2025 年12 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五新重工100%股权。
本次重组前,五新重工持有上市公司五新智能7,142,857 股股份;本次重组后,五新
重工成为上市公司的100%全资子公司,同时五新重工仍持有上市公司五新智能7,142,857
股股份,构成交叉持股情形。
根据五新智能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安排:五新重工须在重组完成后一年内,通过合法合规
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消除交叉持股情形。
本次交易的目的系为消除本次重组过程中形成的交叉持股情形,由于本次交易受让
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商业实质
2
本次交易的商业实质,是消除上市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情形,属于《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
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上市公司股份。”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1.12 条第三款:“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
股份的,应当在1 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规定的法定义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五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557634254Y
成立日期
2010年7月8日
注册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
1201、1205-0033
法定代表人
王薪程
注册资本
20,000,0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
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控股股东
长沙淞雅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
/2026年1-6月
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12月
资产总额
94,283.06
94,319.71
净资产
81,051.62
79,214.85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836.77
-1,719.8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五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五新投资是公
司的关联法人。
3
(四)资信状况
五新投资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较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五新智能3.29%股份,五新智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559543516C
成立日期
2010年8月4日
注册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
王薪程
注册资本
216,904,891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隧道施工装备的研发;隧道施工专用机械、改装汽车、矿
山机械的制造;工程机械再制造;通用机械设备、机电设
备、机电产品、专用汽车、机械配件销售;专用设备维
护、销售、安装(电梯、锅炉除外);机电设备的维修及
保养服务;机电设备租赁与售后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
程机械管理服务;工程机械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湖南五新投资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
/2026年1-6月
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12月
资产总额
478,007.41
525,672.25
净资产
282,890.33
260,749.12
营业收入
154,880.05
140,048.18
净利润
28,118.71
19,895.68
注:上述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权属情况
五新重工持有的公司股份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
五、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协商定价。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相关规定,转让价格不低于转
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五新重工(转让方)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以24.68 元
/股的价格转让至五新投资(受让方),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176,285,710.76 元。
六、股份转让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南五新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股份转让标的、价格及交易总额
1.1 转让标的: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股份7,142,857 股,对应目标公司总股本占比
3.29%,包含该股份项下全部股东权利、股东权益及对应义务。
1.2 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单价及总价固定,标的股份定价
(“转让价款”)为24.68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6,285,710.76 元(大写:人民币壹
亿柒仟陆佰贰拾捌万伍仟柒佰壹拾元柒角陆分整)。
1.3 本价格为包干价,包含股份对应的净资产、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等全部价值,
除法定税费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二条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2.1 支付方式:乙方通过对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唯一账户,转账凭证作为
付款有效凭证。
2.2.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的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30%;
2.2.2 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
让价款的70%。
5
第五条税费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全部法定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各
自依法承担;无法律明确规定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协议生效条件
9.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
9.2 本协议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正式生效:
(1)目标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东会有效决议;
(2)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
(二)本次交易的履约安排
受让方五新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具备本次协议转让的支付能力,不存在本次
交易款项被收回的或有风险。
七、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暨关联交易是公司重组后消除交叉持股的举措,旨在优化股权结构、
提升治理效率。转让完成后,五新重工将不再持有五新智能股份,五新投资直接持股比
例相应提升,公司控制权链条更加清晰。同时,公司2025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收购五新重
工的作价中,对于五新重工持有五新智能的7,142,857 股股份,以重组股份发行价格
17.95 元/股为基础作价。本次转让价格24.68 元/股,较公司重组收购成本17.95 元/股溢价
约37%,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五新智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三次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五新智能董事会
2026 年9 月10 日五新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五新投资股东会
6
2026 年9 月10 日五新投资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五新重工股东会
2026 年9 月10 日五新重工出具股东决定审议通过(附生效条件审议通过)。
(五)尚需履行的其他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方可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协议转让暨关联交易系为消除上市公司本次重
组过程中形成的交叉持股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协议
转让暨关联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三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进一步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合
规性审查。本次协议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协议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
新智能”、“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五新智能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铁
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重工”或“出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湖南
五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投资”或“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7,142,857 股上市
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协议转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五新智能于2025 年12 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五新重工100%股权。
本次重组前,五新重工持有上市公司五新智能7,142,857 股股份;本次重组后,五新
重工成为上市公司的100%全资子公司,同时五新重工仍持有上市公司五新智能7,142,857
股股份,构成交叉持股情形。
根据五新智能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安排:五新重工须在重组完成后一年内,通过合法合规
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消除交叉持股情形。
本次交易的目的系为消除本次重组过程中形成的交叉持股情形,由于本次交易受让
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商业实质
2
本次交易的商业实质,是消除上市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情形,属于《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
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上市公司股份。”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1.12 条第三款:“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
股份的,应当在1 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规定的法定义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五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557634254Y
成立日期
2010年7月8日
注册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
1201、1205-0033
法定代表人
王薪程
注册资本
20,000,0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
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控股股东
长沙淞雅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
/2026年1-6月
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12月
资产总额
94,283.06
94,319.71
净资产
81,051.62
79,214.85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836.77
-1,719.8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五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五新投资是公
司的关联法人。
3
(四)资信状况
五新投资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较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五新智能3.29%股份,五新智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559543516C
成立日期
2010年8月4日
注册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
王薪程
注册资本
216,904,891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隧道施工装备的研发;隧道施工专用机械、改装汽车、矿
山机械的制造;工程机械再制造;通用机械设备、机电设
备、机电产品、专用汽车、机械配件销售;专用设备维
护、销售、安装(电梯、锅炉除外);机电设备的维修及
保养服务;机电设备租赁与售后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
程机械管理服务;工程机械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湖南五新投资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
/2026年1-6月
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12月
资产总额
478,007.41
525,672.25
净资产
282,890.33
260,749.12
营业收入
154,880.05
140,048.18
净利润
28,118.71
19,895.68
注:上述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权属情况
五新重工持有的公司股份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
五、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协商定价。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相关规定,转让价格不低于转
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五新重工(转让方)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以24.68 元
/股的价格转让至五新投资(受让方),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176,285,710.76 元。
六、股份转让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南五新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股份转让标的、价格及交易总额
1.1 转让标的: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股份7,142,857 股,对应目标公司总股本占比
3.29%,包含该股份项下全部股东权利、股东权益及对应义务。
1.2 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单价及总价固定,标的股份定价
(“转让价款”)为24.68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6,285,710.76 元(大写:人民币壹
亿柒仟陆佰贰拾捌万伍仟柒佰壹拾元柒角陆分整)。
1.3 本价格为包干价,包含股份对应的净资产、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等全部价值,
除法定税费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二条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2.1 支付方式:乙方通过对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唯一账户,转账凭证作为
付款有效凭证。
2.2.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的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30%;
2.2.2 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
让价款的70%。
5
第五条税费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全部法定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各
自依法承担;无法律明确规定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协议生效条件
9.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
9.2 本协议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正式生效:
(1)目标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东会有效决议;
(2)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
(二)本次交易的履约安排
受让方五新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具备本次协议转让的支付能力,不存在本次
交易款项被收回的或有风险。
七、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暨关联交易是公司重组后消除交叉持股的举措,旨在优化股权结构、
提升治理效率。转让完成后,五新重工将不再持有五新智能股份,五新投资直接持股比
例相应提升,公司控制权链条更加清晰。同时,公司2025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收购五新重
工的作价中,对于五新重工持有五新智能的7,142,857 股股份,以重组股份发行价格
17.95 元/股为基础作价。本次转让价格24.68 元/股,较公司重组收购成本17.95 元/股溢价
约37%,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五新智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三次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五新智能董事会
2026 年9 月10 日五新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五新投资股东会
6
2026 年9 月10 日五新投资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五新重工股东会
2026 年9 月10 日五新重工出具股东决定审议通过(附生效条件审议通过)。
(五)尚需履行的其他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方可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协议转让暨关联交易系为消除上市公司本次重
组过程中形成的交叉持股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协议
转让暨关联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三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进一步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合
规性审查。本次协议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协议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