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百迈科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09-11(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9-11 20:03:04·⚡ 决策 09-13 00:45:42 +1d04h·44.9 天前
百迈科上市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属例行合规披露无新增交易催化
三方监管协议是北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的标准法定披露,资金到账、上市与募投项目均属IPO既有安排,未形成相对市场预期的新增经营或资本结构信息。
📄 原文百迈科↗ 原文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268 证券简称:百迈科 公告编号:2026-058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不做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0268.BJ)
公告仅为IPO募资到账后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属北交所例行合规披露,无新增经营催化或预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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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百迈科公告IPO募集资金20,454.50万元净额已存入三个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监管协议。该事项为上市后例行合规程序,无新增基本面增量,不构成可交易事件。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1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主要风险
- 百迈科为2026年9月9日新上市股票,上市初期价格可能受次新股情绪和流通盘影响,但本公告本身不提供方向性交易依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改变结论,最终因无新增事实而回避。
方向:无必要采用先例:该事件为例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具备经营 surprise 或可交易方向。
涨幅量级:未以历史IPO募资监管协议公告校准涨幅,因为此类程序性披露通常不产生独立基本面幅度。
形态:不适用;本公告不是订单、业绩、并购、产品或政策事件。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740 字
证券代码:920268
证券简称:百迈科
公告编号:2026-058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 年7 月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海南百迈科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722 号);2026 年9 月7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海南百
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956
号)。
公司股票于2026 年9 月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3,55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17.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70.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16.0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454.5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100030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
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
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县支
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签署《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
安县支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
北交所上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
收付结算业务。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常江、柳金星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2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 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
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
后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凡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协商解
决;如果三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丙方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
讼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8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2 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至2026 年9 月1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1
海南百迈科
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定安
支行
2201025629200220684
海南百迈科先进医疗器械项目
2
海南百迈科
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定安
县支行
21452001040024623
海南百迈科先进医疗器械项目
3
海南百迈科
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海口分
行营业部
898903212510001
海南百迈科先进医疗器械项目
证券简称:百迈科
公告编号:2026-058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 年7 月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海南百迈科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722 号);2026 年9 月7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海南百
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956
号)。
公司股票于2026 年9 月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3,55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17.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70.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16.0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454.5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100030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
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
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县支
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签署《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
安县支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
北交所上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
收付结算业务。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常江、柳金星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2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 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
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
后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凡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协商解
决;如果三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丙方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
讼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8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2 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至2026 年9 月1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1
海南百迈科
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定安
支行
2201025629200220684
海南百迈科先进医疗器械项目
2
海南百迈科
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定安
县支行
21452001040024623
海南百迈科先进医疗器械项目
3
海南百迈科
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海口分
行营业部
898903212510001
海南百迈科先进医疗器械项目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