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美心翼申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09-11(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9-11 21:27:08·⚡ 决策 09-13 01:26:48 +1d03h·45.3 天前
美心翼申重大资产重组配套核查意见:前12个月无需累计计算的资产购买出售事项,无新增交易信息
本PDF是重大资产重组一揽子申报材料中的独立财务顾问例行核查意见,唯一结论为‘前12个月无需累计计算的购买出售资产’,属程序性、确认性内容,不含交易价格、估值、业绩承诺、盈利数据或审批阶段迁移等任何增量信息;重组核心方案已于同日整套公告(法律意见书、交易类型核查、不构成重组上市说明等)披露,本文件无独立预期差和交易edge。
📄 原文美心翼申↗ 原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美心 翼申”)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精工”)直接 及间接股权…
不做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920833.BJ)
本公告仅为重组申报的独立财务顾问例行核查意见,结论为前12个月无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不含对价、估值、业绩承诺或审批进展等任何增量信息;重组核心方案已随同日整套材料公开,属明牌程序性文件,无独立预期差与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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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该公告是美心翼申现金收购鑫宇精工69.92%股权重组案的例行中介核查文件,仅确认前12个月无同类资产交易需累计,无新增实质信息,重组本身已随同日整套材料公开,不构成可交易催化,故回避。
消息传播链
- 招商证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与法律意见书、交易类型核查、不构成重组上市等整套重组文件同日披露;本文件无独立交易增量
主要风险
- 重组案本身(现金收购69.92%、对价与业绩承诺、审批进度)的实质变化仍可能影响美心翼申,但须以交易报告书草案/正式方案等实质文件为准,本核查意见不含这些信息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不影响标的方向,仅支持以无增量事实为由回避
方向:无可对照先例,且本文件无交易催化,无需以先例校准方向或幅度
涨幅量级:不适用:程序性核查意见不含价格敏感增量,无幅度可校准
形态:未测先例;重组配套例行核查意见通常不单独驱动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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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美心翼申 现金收购 鑫宇精工 69.92% 重大资产重组;API SearchType:web)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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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美心
翼申”)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精工”)直接
及间接股权比例合计69.92%。本次交易的具体收购标的包括:1)荆剑、程雪梅、
韩育锋、蒋慧卿、曹宝红合计所持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2)Paul Schnaberich 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9.01%股份;3)Tong Kin
Shing 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8.7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美心翼申的委托,担任美心翼申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招商证券对美心翼申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情
况如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
相关资产的情况。
2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
易前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美心
翼申”)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精工”)直接
及间接股权比例合计69.92%。本次交易的具体收购标的包括:1)荆剑、程雪梅、
韩育锋、蒋慧卿、曹宝红合计所持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2)Paul Schnaberich 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9.01%股份;3)Tong Kin
Shing 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8.7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美心翼申的委托,担任美心翼申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招商证券对美心翼申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情
况如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
相关资产的情况。
2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
易前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