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昊海生科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09-14(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5:40:24·⚡ 决策 09-13 15:46:43 +6m19s·44.5 天前
昊海生科差异化权益分派法律意见书:2026年中期每10股派现2.50元,属例行合规文件
这是配套已审批中期分红方案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法律意见书,属程序性合规披露:分红金额小(每股0.25元,股息率约0.77%)、方案此前已经董事会通过并获股东会授权、除权价影响小于1%,文件不含任何超出已披露方案的新增事实或超预期内容,除权除息本身为机械性价格调整,不产生方向性交易edge。
📄 原文昊海生科↗ 原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不做 昊海生科(688366.SH)
例行分红配套法律意见书,无新增事实:每股0.25元(股息率约0.77%)的方案已由董事会通过并获股东会授权,本文件仅为律所合规确认,除权除息为机械价格调整,不构成方向性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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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昊海生科公告的是中期现金分红的差异化分派法律意见书,每股派0.25元、股息率约0.77%,方案早已由董事会通过且获股东会授权,本文件仅为律所合规背书,无新增信息与预期差,不值得交易。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1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尚未在本文件中明确,若据此博填权需另行等待实施公告,但小额分红的填权行情本身缺乏统计edge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检索先例;程序性小额分红除权不构成方向性事件,先例不会改变AVOID结论
方向:不适用:事件为无预期差的例行分红合规文件,无需用历史先例校准方向或幅度
涨幅量级:无可交易的新增催化,不定tp/sl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225 字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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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权益分
派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
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
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
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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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3 年8 月24 日、2023 年9 月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
年第二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3 年第二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根据
公司于2024 年8 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 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及公司的说明,该期回购计划于2024 年8 月15 日实施完成,公司累
计回购A 股股份2,015,674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92,839,755.99 元(不含印花
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2024 年8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根据公司于2025 年8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A 股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及公司的说明,该期回购计划于
2025 年8 月14 日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A 股股份1,832,421 股,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103,905,394.5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根据公司就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上海昊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A 股股份3,848,095 股,占公司总股本228,832,195 股的比例为1.68%。
根据《公司法》《监管指引第7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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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 股股份不参与公
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宜实施差异化权益分
派。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方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6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提供的业务申请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28,832,195 股,其中A 股股份为194,051,85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A 股股份3,848,095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A 股股份为190,203,760 股。公
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一)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
红利为0.25 元,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以2026 年8 月20 日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32.68 元/股计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32.68-0.25)/(1+0)=32.4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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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
金红利)÷A 股总股本=(190,203,760*0.25)/194,051,855=0.25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32.68-0.25)/(1+0)=32.43 元/股。
(三)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0,小
于1%。
因此,以2026 年8 月20 日的收盘价格计算,公司实施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
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监管指引第7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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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权益分
派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
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
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
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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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别于2023 年8 月24 日、2023 年9 月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
年第二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3 年第二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根据
公司于2024 年8 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 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及公司的说明,该期回购计划于2024 年8 月15 日实施完成,公司累
计回购A 股股份2,015,674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92,839,755.99 元(不含印花
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2024 年8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根据公司于2025 年8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A 股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及公司的说明,该期回购计划于
2025 年8 月14 日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A 股股份1,832,421 股,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103,905,394.5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根据公司就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上海昊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A 股股份3,848,095 股,占公司总股本228,832,195 股的比例为1.68%。
根据《公司法》《监管指引第7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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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 股股份不参与公
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宜实施差异化权益分
派。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方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6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提供的业务申请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28,832,195 股,其中A 股股份为194,051,85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A 股股份3,848,095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A 股股份为190,203,760 股。公
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一)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
红利为0.25 元,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以2026 年8 月20 日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32.68 元/股计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32.68-0.25)/(1+0)=32.43 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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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
金红利)÷A 股总股本=(190,203,760*0.25)/194,051,855=0.25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32.68-0.25)/(1+0)=32.43 元/股。
(三)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0,小
于1%。
因此,以2026 年8 月20 日的收盘价格计算,公司实施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
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监管指引第7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