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昊海生科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09-14(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5:40:24·⚡ 决策 09-13 15:47:55 +7m31s·44.5 天前
昊海生科发布2026年半年度每股0.25元现金红利实施公告,属已通过方案的例行落地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只确认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等程序性日期;分红方案本身已于2026年8月21日经董事会通过,现金回报规模已可预期,且除息价格会相应下调。
📄 原文昊海生科↗ 原文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不做 昊海生科(688366.SH)
既定中期分红的例行实施公告,无新增盈利或超预期分配信息;每股0.25元将在除息日机械反映,短线风险收益不具吸引力。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昊海生科每股派现0.25元属于既定中期分红的例行实施,而非新增盈利、订单或超预期股东回报;除息机制抵消短期价格收益,缺乏可交易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在2026年8月21日董事会已通过,本次公告主要补充登记日和除息日,不构成新的基本面催化。
- 每股0.25元现金红利将在除息日通过前收盘价减0.25元反映,短线买入不能获得超额收益,且不同持有期限还存在股息税差异。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中期分红解读为现金流或股东回报正面信号,可能在登记日前出现情绪性波动,但该预期在方案通过时已形成。
- 除息后股价波动可能被误读为下跌,实际需复权观察;短线持仓还可能承担股息税和流动性波动。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13 · 影响 invalidates
公告明确分红方案经2026年8月2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不是新增分红提议或超预期提高回报。
检索:昊海生科 2026 半年度 分红 0.25元 董事会 8月21日 已披露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面板不改变结论;程序性实施、无新增事实直接支持AVOID。
方向:不适用:例行权益分派实施并非由预期差驱动的事件,除息参考价按分红金额机械调整。
涨幅量级:不以历史分红实施涨幅设定止盈止损,因为当前标的不存在计划交易的方向性edge。
形态:此类公告的核心模式是既定分红方案落地和除权除息,而非新增惊喜;无需用历史价格反应证明交易价值。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280 字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9/17
2026/9/18
2026/9/18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5 月29 日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和金额上限的前提下,决定并制定
公司2026 年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告,其权益分派安排详见公司于
2026 年8 月21 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发布的公告。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6 年8 月2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2.50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28,832,195 股(其中包括194,051,855 股A
股股份及34,780,340 股H 股股份),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不参与利润分配的
4,500,595 股股份(其中包括3,848,095 股A 股股份及652,500 股H 股股份),以此
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56,082,900.0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A 股
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
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A 股总股本=(190,203,760×0.25)÷194,051,855≈0.25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
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5 元/股)÷(1+0)=前收盘价格-0.25 元/
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9/17
2026/9/18
2026/9/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A 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 股股东
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蒋伟、游捷、楼国梁、吴剑英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
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
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
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 元;持股期限在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
元;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 元;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
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以下简称“沪股通投资者”),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
照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
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
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
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
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293555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4 日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9/17
2026/9/18
2026/9/18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5 月29 日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和金额上限的前提下,决定并制定
公司2026 年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26 年8 月21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告,其权益分派安排详见公司于
2026 年8 月21 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发布的公告。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6 年8 月2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2.50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28,832,195 股(其中包括194,051,855 股A
股股份及34,780,340 股H 股股份),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不参与利润分配的
4,500,595 股股份(其中包括3,848,095 股A 股股份及652,500 股H 股股份),以此
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56,082,900.0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A 股
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
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A 股总股本=(190,203,760×0.25)÷194,051,855≈0.25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
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5 元/股)÷(1+0)=前收盘价格-0.25 元/
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9/17
2026/9/18
2026/9/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A 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 股股东
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蒋伟、游捷、楼国梁、吴剑英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
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
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
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 元;持股期限在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
元;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 元;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
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以下简称“沪股通投资者”),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
照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
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
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
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
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293555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