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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鸿富诚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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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诚签订IPO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属上市后例行专户管理程序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新股发行资金到账后的标准合规动作,募集资金到账、验资及募投项目均属此前IPO已披露信息,本次公告无新增经营事实或预期差,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原文鸿富诚↗ 原文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716 证券简称:鸿富诚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不做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716.SZ)
本次为IPO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例行签订,募集资金9月22日已到账验资,募投项目已在招股文件披露,无新增基本面事实或预期差,不具备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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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鸿富诚公告仅为IPO募集资金开立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属上市后例行合规程序,资金到账与募投用途此前已披露,无增量利多或利空,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新股上市初期流通盘小、波动大,易受情绪扰动,但与本公告基本面无关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因事件无增量事实,未引入先例即直接判定AVOID

方向:无交易方向可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标准化合规程序

涨幅量级:不存在可用于校准涨跌幅的同类催化先例,且本事件本身无预期差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529 字
证券代码:301716
证券简称:鸿富诚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5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730,60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9,634,377.1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143,252,812.4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6,381,564.70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9 月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8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专户管理。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深圳市鸿富
诚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营业
部
766645000083
先进电子功能材料
基地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
75790645011000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机场支行
44250100004600004972
营销服务网络及总
部基地建设项目
宁波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8603111000272510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福永支行
41020100040080065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
金项目
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营业
部
752345001854
超募资金
注1: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下属支行,本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名义签署。
注2: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机场支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的下属支
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的名义签署。
注3:宁波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是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下属支行,本次《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名义签署。
注4: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福永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的下属支
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的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华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赖昌源、任东升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和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0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