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新泉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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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董事会提名师建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告仅为董事会换届中的独立董事提名声明,属常规程序性治理披露,不含任何经营、财务或战略层面的增量信息,无法形成方向性交易edge。
📄 原文新泉股份↗ 原文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师建华)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师建华为江苏新泉汽 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不做 新泉股份(603179.SH)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属董事会换届例行程序性披露,无经营或财务增量、无预期差,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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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新泉股份(603179.SH)公告提名师建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系董事会换届例行程序,无基本面增量,不构成交易催化,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无需先例即可判定为治理噪音,直接AVOID
方向:例行独董提名公告在机制上无方向性,不构成可交易事件
涨幅量级:无同机制定价先例可供校准,因该类公告本身不含盈利或供需信息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041 字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师建华为江苏新泉汽
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 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 家,被提名人在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
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26 年10 月8 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师建华为江苏新泉汽
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 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 家,被提名人在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
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26 年10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