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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时代新材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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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公布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派现0.09元

本次为中期现金分红的实施性公告,分配金额与方案在2026年8月19日董事会即已确定并披露,实施公告仅明确登记日/除息日,属例行程序性信息;除息日股价按每股0.09元机械除权,无预期差,不具备方向性交易价值。

📄 原文时代新材↗ 原文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6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不做 时代新材(600458.SH)
例行中期现金分红实施公告,方案8月已确定、无超预期增量,除息日机械除权且短期持有者有股息税损耗,不构成可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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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时代新材每股派现0.09元、合计约8569万元的方案早在8月董事会已确定,本次仅为实施安排,除息为机械性除权,无新增利好,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短期为博取股息在登记日前买入的投资者,除息后股价等额下调,且对持股不足1个月者按20%征税,反而产生税负损耗。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不支持任何ENTER,直接AVOID

方向:例行分红实施公告不构成方向性事件,无需以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无可用于定幅度的对齐先例,亦无必要

形态:现金分红除息日机械除权,属市场通用机制而非催化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445 字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6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2026 年5 月2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6 年8 月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0.90 元(含税),截至2026 年7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52,296,520 股,拟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85,706,686.80 元。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于2026 年8 月20 日完成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从952,296,520 股变更至
952,112,760 股,公司利润分配总额相应调整。
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52,112,7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690,148.4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全体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
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本公
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 元。待个人股东及
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自然人股东,本次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参照第(1)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并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1 元人民币。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
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0.09 元。
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A 股股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
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通股票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