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苏垦农发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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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垦农发发布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现0.04元
权益分派方案早在2026年8月18日董事会即已审议通过,本公告只是确定股权登记日与除息发放日的程序性实施文件;现金分红规模常规且除息日股价机械下调,无预期差、无可交易edge。
📄 原文苏垦农发↗ 原文
苏垦农发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做 苏垦农发(601952.SH)
分红方案8月18日已通过,本公告仅为程序性除权除息安排,无新增预期差;除息机械下调股价,不构成短线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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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苏垦农发实施每股0.04元中期分红(合计5,512万元),方案此前已通过,本次仅为除息日程安排,属常规公司行动,不构成短线交易机会,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上半年利润分配议案,分红金额与方案此时已确定。
- 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确股权登记日10/14、除息及发放日10/15,属程序性实施而非新增催化。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8月18日已确定,本公告无新增金额或指引信息,属已被市场知晓事项的落地。
- 除权除息为机械性价格调整,现金红利不创造股东增量价值,短线无正期望。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中期分红解读为高股东回报信号或除息后填权,可能出现情绪性波动,但不改变无基本面增量的判断。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为无预期差的常规公司行动,直接支持AVOID,无需外部先例量化。
方向:常规中期分红实施公告方向中性,除息为机械调整,不提供方向性edge。
涨幅量级:无可用于校准短期涨幅的高相似先例;此类公告本身不依赖事件涨幅定价。
形态:除权除息通常导致股价机械下调,是否填权取决于市场情绪而非公告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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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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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26 年5 月12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条件及比例的前
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后制定及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2026 年8 月18 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78,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12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中,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事项,本次分配后公司
总股本不变。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
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 元;对个人持股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
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具体如下: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香
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
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
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
每股现金红利0.036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
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
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
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7772107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26 年5 月12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条件及比例的前
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后制定及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2026 年8 月18 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78,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12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中,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事项,本次分配后公司
总股本不变。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
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 元;对个人持股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
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具体如下: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香
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
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
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
每股现金红利0.036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
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
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
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7772107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