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恒立液压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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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液压公告2026年半年度每股派现0.30元,合计派现约4.02亿元
该公告是已授权、已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实施安排,核心新增内容仅为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每股0.30元、合计约4.02亿元的派现属股东回报兑现而非新增经营催化,短线买卖不具备可验证预期差。
📄 原文恒立液压↗ 原文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不做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601100.SH)
既定中期分红方案的程序性实施,新增信息主要为日期安排;每股0.30元现金红利在除息时对应股价调整,缺少短线可交易预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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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恒立液压公告2026年半年度每股派现0.30元,合计约4.02亿元,并公布10月16日除息发放。该事项为既定分红方案的程序性实施,缺少新增基本面edge,故不做事件交易。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2025年年度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派息方案的核心决策在本实施公告前已经形成。
- 公司披露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确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关键理由
- 现金分红体现公司仍有股东回报能力,但本公告仅落实此前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预案,未新增盈利、订单或指引信息。
- 除权除息机制下现金红利与股价下调相对应,短期追逐分红难以形成稳定超额收益。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高股息视为增量利好,可能出现登记日前情绪性交易,但该反应并非由本公告新增基本面驱动。
- 公告PDF页面日期与抓取时间存在跨日展示差异,执行时点应以交易所公告实际披露和登记安排为准。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08 · 影响 weakens
公告明确分红方案已于2026年8月22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2026年5月22日股东会授权,实施公告缺少新增决策信息。
检索:恒立液压 2026 中期分红 董事会 预案 股东会 授权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检索不会改变结论:即使部分高股息公司登记日前表现活跃,也不能弥补本公告缺少新增事实和除息机制的问题。
方向:常规分红实施公告通常偏正面股东回报,但本事项为既定方案落地,不能据此推出短线方向优势。
涨幅量级:未采用历史涨幅校准目标价或止损,因为当前决策不以分红实施作为交易事件。
形态:分红类事件可能存在登记日前交易和除息后回落,但在缺少新增预期差时不应转化为机械做多或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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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2026-023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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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26 年5 月22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
配议案及2026 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的议案》,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 年8 月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中
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40,820,9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2,246,297.6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江苏恒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宁波恒屹投资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 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
(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0.27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
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
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
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
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9-86163673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26 年5 月22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
配议案及2026 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的议案》,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 年8 月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中
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40,820,9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2,246,297.6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江苏恒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宁波恒屹投资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 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
(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0.27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
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
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
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
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9-86163673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