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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天士力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6:28:33·⚡ 决策 10-08 16:29:41 +1m08s·19.5 天前

天士力实施2026年半年度分红,每股现金红利0.24元

本次公告是已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安排,核心每股0.24元、总额3.58548亿元和时间节点均属程序性落地;现金分红除息不会创造新增alpha,也没有可验证的二阶受益标的。

📄 原文天士力↗ 原文
天士力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公告编号:临2026-042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不做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535.SH)
已通过分红方案的程序性实施公告,无新增预期差;现金红利除息不构成可交易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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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天士力公告半年度每股派息0.24元,合计派发约3.59亿元,10月15日除息并发放。该事项此前已经股东会通过,本次仅为实施公告,缺乏新增预期差,故不做事件交易。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9-11官方确认公司股东会/公告文件转述一手源原文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安排的实质决策早于实施公告。
  2. 2026-10-09首发巨潮资讯网一手源原文 ↗
    公司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确股权登记日为10月14日、除息和红利发放日为10月15日。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在2026年9月11日已由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告仅披露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 每股0.24元现金红利将在除息日反映于股价调整,不能把分红金额误认为新增股东价值。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高比例现金分红重新解读为股东回报改善,可能带来小幅情绪波动,但该解读并非本实施公告的新增事实。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检索结果不会改变标的、方向或执行价,因此未进一步调用历史事件研究。

方向:程序性分红实施公告通常不提供方向性新增交易信号。

涨幅量级:未使用外部先例校准幅度;当前事件缺少新增事实,行情幅度研究不会改变AVOID结论。

形态:现金分红除息本质上伴随股价机械调整,不应按普通利好事件估算上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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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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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公告编号:临2026-042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4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9 月11 日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93,950,00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8,548,001.2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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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新技
术产业园区永生建筑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派
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0.24 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
(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

3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
现金红利为每股0.216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 股
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
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16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24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2-26736999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