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中国中车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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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实施2026年半年度A股现金分红,每股派0.11元
公告确认的是既定半年度分红的股权登记、除权除息和发放日期;每股0.11元及约31.57亿元总额来自此前已通过的分配方案,属于程序性实施事项。分红除权不会增加投资者总权益,也没有披露新的经营、订单或业绩信息,缺乏可交易预期差。
📄 原文中国中车↗ 原文
中国中车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601766(A 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A 股) 公告编号:2026-030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不做 中国中车(601766.SH)
已授权分红方案的程序性实施公告,除权除息不创造新增价值,且无新增经营或业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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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国中车公告A股半年度分红实施:每股0.11元(含税)、合计约31.57亿元,10月15日除权除息并发放。该事项为已授权方案的程序性落地,除权不创造新增价值,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中国中车发布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确A股每股0.11元、10月15日除权除息并发放。
- 公告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6月16日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说明核心分配并非本公告首次提出。
关键理由
- 分红金额和比例已由6月股东会授权、8月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告只披露实施日期,未形成新增基本面催化。
- A股除权除息会相应调整股价基准,股东获得现金红利但总权益不因除权增加,短线没有可靠正edge。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高股息主题重新定价,股价可能出现情绪性波动,但这不属于本公告新增事实。
- 若登记日前投资者为获取红利买入,需承担除权及税后交易成本,不构成无风险套利。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08 · 影响 weakens
公告自身显示方案已在2026年6月16日获股东会授权、8月19日经董事会通过,本次仅为实施公告。
检索:中国中车 2026 半年度 分红 方案 股东会 授权 董事会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改变结论:该公告缺少新增预期差,直接AVOID。
方向:无需要借助外部先例重新判断方向;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核心机制是已确定现金红利的程序性除权。
涨幅量级:未使用先例校准涨幅,因为除权机械调整并不代表市场收益,且本事件无新增基本面冲击。
形态:未进行同类事件统计;判断基于公告阶段和除权机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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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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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66(A 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A 股)
公告编号:2026-030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6 月16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经公
司2026 年8 月19 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698,864,0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3,156,875,050元(含
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1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9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取得股息、红利
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前述国税函〔2009〕47
3
号文件的要求,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099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
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
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
税。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
公司A 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862188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8 日
证券代码:601766(A 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A 股)
公告编号:2026-030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6 月16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经公
司2026 年8 月19 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698,864,0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3,156,875,050元(含
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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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1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9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取得股息、红利
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前述国税函〔2009〕47
3
号文件的要求,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099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
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
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
税。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
公司A 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862188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