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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江山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6:34:33·⚡ 决策 10-08 16:35:26 +53s·19.4 天前

江山股份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现0.20元,共计8613万元

本次为已通过分红方案的实施公告,金额、比例此前均已确定并公开,属程序性信息,除息日股价相应除权,无正期望交易机会。

📄 原文江山股份↗ 原文
江山股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4 债券代码:110102 债券简称:江农转债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不做 江山股份(600389.SH)
每股0.20元、合计8613万元的分红方案9月10日股东会已通过,本次仅为实施公告,无新增预期差;除息日股价机械下调,不构成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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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江山股份每股派现0.20元、合计8613万元的半年报分红方案早在9月10日股东会即已确定,本次仅公布登记日与发放日等实施细节,无新增信息且除息为机械调整,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本次为程序性明牌,支持AVOID,未产生交易标的或方向

方向:无可比先例;现金分红实施属常规公司行动,除息日股价机械下调,历史上不产生方向性超额收益

涨幅量级:不适用,未以先例校准幅度

形态:未检索到分红实施公告本身带来持续性行情的模式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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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141 字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4
债券代码:110102
债券简称:江农转债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9 月10 日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0,6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6,13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
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 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 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
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0.20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将根据《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实施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江农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临2026-065)。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3558270、83530931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