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格林美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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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披露回购进展:累计回购约1549.62万股,成交约1.05亿元
回购方案本身已于2026年7月披露,本次仅说明截至9月末的执行数量和金额,属于监管要求的例行进展公告;虽然累计金额已超过方案下限,但未改变方案条款,也不构成新的盈利或资本回报增量。
📄 原文格林美↗ 原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7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不做 格林美(002340.SZ)
本次仅是既有回购方案的例行月度进展,未提高回购金额、改变用途或提出注销安排,缺乏新增预期差和可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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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格林美累计回购约1549.62万股、耗资约1.05亿元,但该信息只是既有回购计划的月度执行进展,未新增实质利好,故不形成交易机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回购金额已超过方案下限,显示公司仍在执行既有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用途的回购安排。
主要风险
-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非注销,不必然提升每股收益。
- 后续实际回购节奏和市场价格仍存在不确定性。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改变结论,最终因无增量信息而回避。
方向:未使用外部先例;本次为常规回购进展,核心判断依据是公告缺乏新增事实而非历史涨跌幅。
涨幅量级:不足以校准交易幅度,因未产生新的入场催化。
形态:未评估价格模式;例行进展公告本身不具备事件交易所需要的新增预期差。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523 字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7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
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94,339股,约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0.30%;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9,433,96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披露上述回购方案后,取得了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15,496,1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5,037,309.5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
限,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7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
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94,339股,约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0.30%;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9,433,96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披露上述回购方案后,取得了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15,496,1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5,037,309.5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
限,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