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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四会富仕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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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股东会通过增加住所、修订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议案,属例行治理事项

股东会决议属于程序性、例行性公司治理事项,增加住所与修订章程不改变公司经营、收入、资产或股权结构,未提供任何可形成交易edge的增量信息。

📄 原文四会富仕↗ 原文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6-082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做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852.SZ)
公告为股东会例行治理决议(增加住所、修订章程、工商变更登记),无任何经营或基本面增量,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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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四会富仕股东会高票通过增加住所、修订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议案,纯属例行治理,无基本面催化,不具备交易价值,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构成可交易事件,直接回避

方向:例行股东会治理决议无方向性交易含义,不具先例研究价值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可定价先例,且事项本身不构成催化,无需校准幅度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775 字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6-082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10 月8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10 月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10 月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8 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天明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四会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园2 号公司2 号会
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9 月28 日。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7 人,代表股份88,866,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5.4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88,631,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5.32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 人,代表股份235,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6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2 人,代表股份235,25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 人,代表股份235,2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850,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21%;反对15,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19,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2325%;反对15,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274%;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1%。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陈科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四会富仕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