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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格力电器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7:15:53·⚡ 决策 10-08 17:19:05 +3m12s·19.3 天前

格力电器公告50亿至100亿元回购计划进展:截至9月末累计回购约10.83亿元

公告仅是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强制披露的回购进度,回购方案(50亿至100亿元、不低于70%注销)早在2026年4月已公布,价格上限调整也在8月披露;本次仅更新截至9月末的执行量,节奏与规模属常规,未提供上调方案、加速回购或超预期用途等新信息。

📄 原文格力电器↗ 原文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4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
不做 格力电器(000651.SZ)
月度回购进展属法定例行披露,回购方案与价格上限均为此前已公开信息,本次累计回购约10.83亿元在50亿至100亿元框架内属常规节奏,无新增超预期事实,缺乏短线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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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格力电器披露的是月度回购例行进展:累计回购约10.83亿元,仍在既有50亿至100亿元方案框架内,无新增增量事实,不构成可交易催化,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回购实际执行进度低于50亿元下限,若后续披露明显放缓可能影响市场对注销承诺的信心
  • 公告为盘后披露且A股已收盘,即便有情绪反应也需以下一交易日实际承接为准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无增量事实,直接回避

方向:例行回购进度公告通常不产生方向性预期差,无需以历史先例校准涨幅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且因结论为不做,不需要校准幅度

形态:未检索;此类强制月度进展披露一般不构成独立催化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381 字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4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召开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 年6 月30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5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不低于70%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剩余不超过3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19)。
鉴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
价格上限调整为54.55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 年8 月27 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的《关于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8,319,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56%,最高成交价为40.10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37.8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83,379,633.1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