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trade登录编辑
🇨🇳 A股公告中重科技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5/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7:15:53·⚡ 决策 10-08 17:18:08 +2m15s·19.1 天前

中重科技公告3.6666亿元热轧产线合同履约主体变更,并与厦门国贸金属签署1.8333亿元新订货合同

公告虽具有正面履约改善含义,但本质是2025年1月已披露3.6666亿元重大合同的主体变更与履行进展;1.8333亿元新合同对应原合同中的未付款未发货部分,并非全新增量订单,且款到发货意味着收入兑现仍取决于后续付款。

📄 原文中重科技↗ 原文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不做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603135.SH)
1.8333亿元合同源自2025年1月已披露原合同的未付款部分,属于履约主体变更和项目推进,不是全新增量订单;且尚待对方全款支付,短线风险收益不明确。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重科技通过引入国贸金属优化尼日利亚热轧产线项目的出口和验收安排,并取得1.8333万元订货合同;但该金额来自原合同未付款部分,新增订单属性有限,短线正edge不足。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1. 2025-01-16其它中重科技一手源原文 ↗
    公司与星晟和签署总金额36,666万元的1450mm热轧卷板生产线机电液设备总承包订货合同。
  2. 2026-10-09官方确认cninfo一手源原文 ↗
    公司公告三方协议、结算协议及与国贸金属的18,333万元新合同,确认原项目履约安排调整。
    市场反应:公告披露时A股已收盘,无法从本公告即时判断市场反应。

关键理由

  • 合同买方调整为注册资本5亿元、厦门国贸集团控股95%的国贸金属,理论上有助于降低原合作方出口执行能力不足带来的履约不确定性。
  • 新合同18,333万元采用款到发货,若后续实际付款,将推动原3.6666亿元项目继续交付。

主要风险

  • 本次18,333万元不是新增市场需求,而是原合同未付款未发货部分的履约主体重签,市场可能不按新订单定价。
  • 新合同尚需国贸金属一次性付清全款后才发货,存在付款时点不确定及海外项目政策、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09 · 影响 weakens
    公告明确新合同金额对应原合同“未付款未发货部分”,不是新增需求;款到发货,尚未确认现金流入。
    检索:中重科技 1450mm 热轧卷板 原合同 36666万元 2025 厦门国贸金属 18333万元 新增订单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与事件增量有限共同支持不进行追涨交易。

方向:未发现可直接用于定量校准的同主体、同相位历史先例;仅凭本次公告不能假设股价上涨。

涨幅量级:缺乏同市场高相似先例支撑止盈止损幅度,且本次更偏合同进展而非新增订单。

形态:未进行历史K线先例统计,无法确认是否存在见光死或高开低走模式。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1. read_local_file 成功 本地只读文件 · 130 ms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6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430 字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6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科技”或“公司”)与
福州星晟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晟和”)、厦门国贸金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贸金属”)三方签署了《1450mm 热轧卷板生产线机电液设备总承包订
货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公司与星晟和签署
了《1450mm 热轧卷板生产线机电液设备总承包订货合同结算协议》(以下简称
“结算协议”);公司与国贸金属签署了《1450mm 热轧卷板生产线机电液设备订
货合同》(以下简称“新合同”)。
风险提示: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
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原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与星晟和于2025 年1 月16 日签署了《1450mm 热轧卷板生产线机电液
设备总承包订货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总金额为36,666.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1 月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
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原合同签署后,公司开展设备生产制造并完成部分设备发货,已发货设备金
额901.29 万元,该部分设备已完成出口,公司已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剩

余未发货设备合计金额35,764.71 万元,分为两部分:已付款未发货部分金额
17,431.71 万元、未付款未发货部分金额18,333.00 万元。
二、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星晟和缺乏大型成套冶金装备大批量出口全链条业务实操能力,为保障尼
日利亚终端项目整条产线顺利供货、出口,经公司、星晟和、国贸金属三方友好
协商于近日签署了《1450mm 热轧卷板生产线机电液设备总承包订货合同权利义
务转让三方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三方同意,除本协议另行约定事项外,星晟和将其在原合同项下“已付款
未发货部分”所享有的全部买方权利(包括技术附件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
让给国贸金属。
2.“已发货部分”因星晟和已出口完毕,且中重科技已开具相应发票,此部
分由星晟和向终端业主供货结算,不再通过国贸金属结算。“已发货部分”与“已
付款未发货部分”与“未付款未发货部分”共同构成终端业主的生产线,中重科
技对终端业主生产线所承担的生产线整体责任不因本三方协议约定的“合同权利
义务转让”而变化,中重科技同意接受国贸金属基于原合同和技术附件对“已发
货部分”与“已付款未发货部分”与“未付款未发货部分”共同构成的生产线进
行产品质量考核和验收。星晟和将参与整条产线热试车、性能考核的程序性权利
转让给国贸金属,由国贸金属统一作为整条生产线唯一主体实施整线质量考核与
性能验收。星晟和不得再就已发货设备向中重科技提出任何质量索赔、扣款、违
约金主张;就已发货部分设备质量问题所产生的实体索赔,仅国贸金属有权依据
本协议及原合同约定向中重科技主张。已发货部分货款结算事宜,仍由星晟和与
中重科技按照原合同及双方另行签署的结算协议执行。
3.国贸金属同意受让“已付款未发货部分”涉及星晟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条
款。

4.中重科技同意星晟和将原合同项下就“已付款未发货部分”的全部权利与
义务概括转让给国贸金属承受。
5.已发货部分的货款结算由星晟和与中重科技按照原合同及双方另行签订
的结算协议执行。
6.“已付款未发货部分”待国贸金属将对应款项(174,317,100 元)足额实
际支付至中重科技账户后,由中重科技退回给星晟和。国贸金属逾期未足额支付
该笔款项的,国贸金属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中重科技无任何退款义务,星晟和
不得向中重科技主张该笔款项的返还;国贸金属付款后,星晟和、中重科技双方
应自行处理退款事宜,不得向国贸金属提出任何主张。
7.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重科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
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的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仍适用原合同的
相关条款约定。
10.本协议一式陆份,星晟和、中重科技、国贸金属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三、结算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星晟和于近日就原合同中已发货部分设备签署了《1450mm 热轧卷板
生产线机电液设备总承包订货合同结算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已发货设备结算总金额901.29 万元,该部分已完成出口、发票
已全额开具交付星晟和;本协议仅针对已发货部分进行清算,不涉及任何未发货
设备。

2、根据三方转让协议的约定,星晟和将参与整条产线热试车、性能考核的
程序性权利转让给国贸金属,由国贸金属统一作为整条生产线唯一主体实施整线
质量考核与性能验收。星晟和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得再就已发货设备
向中重科技提出任何质量索赔、扣款、违约金主张;就已发货部分设备质量问题
所产生的实体索赔权利,仅由国贸金属依据三方转让协议、原合同技术附件向中
重科技主张。
3、本协议未作约定的,原合同针对已发货部分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原合
同项下全部未发货部分不再受本协议约束,未发货部分全部按照三方转让协议以
及公司与国贸金属签署的业务合同执行。
四、新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国贸金属于近日就原合同未付款未发货设备签署了《1450mm 热轧卷
板生产线机电液设备订货合同》,合同金额为18,333.00 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国贸金属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赵东飞
4、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 号
6、主要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厦门国贸泰达
物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
7、经营范围: 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再生
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新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1450mm 热轧卷板生产线机电液设备。
2、合同金额:人民币18,333.00 万元。
3、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
4、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5、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款到发货,国贸金属收到公司发货通知后一
次性付清全款。
6、其他条款:合同对质量保证及验收、设备安装指导、违约责任、争议解
决等事项做了明确的约定。
五、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属于公司原有重大合同的履约主体变更及业务进展,相关合同属于公司
日常经营业务范畴,已经按照公司内部合同评审流程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无需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六、本次合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系对原有重大合同履约安排的优化调整,保障尼日利亚终端项目完
整产线的供货、出口交付及统一整线验收,有利于项目后续平稳推进。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海外市场业务拓展,积累成套冶金装备出口项目实
施经验,提升公司在海外冶金装备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3、本项目履行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交易对手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业
务独立性。
七、风险提示

本项目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
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