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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中重科技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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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公告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派现0.047元,10月16日除息发放

该公告仅为9月15日股东会已批准的半年度分红方案的实施安排,属程序性明牌信息;每股0.047元、合计约2981万元,规模小且将在除息日机械除权,不产生超额收益,无交易edge。

📄 原文中重科技↗ 原文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5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做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603135.SH)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系9月15日股东会已通过方案的程序性落地,每股0.047元、合计约2981万元规模小,除息日股价机械除权,无预期差与超额收益,不构成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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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重科技披露半年度每股0.047元现金红利的实施安排,系已通过方案的例行落地,除息日股价同步除权且股息率极低,无增量信息,建议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9-15官方确认/否认公司股东会一手源原文 ↗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红金额与每股比例在此刻已确定
  2. 2026-10-09首发cninfo公告一手源原文 ↗
    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仅明确股权登记日10/15、除息及发放日10/16,属程序性落地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经9月15日股东会通过后市场已知悉,本实施公告无新增金额或指引信息
  • 每股0.047元对应总派现约2981万元,除息日机械除权,博取股息不构成正期望交易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存在高股息主题情绪,除息前后或有小幅波动,但不改变其无基本面增量的性质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不改变结论:无增量事实,直接AVOID

方向:常规权益分派实施为程序性公司行动,方向中性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亦无需以先例校准——除息机械除权不产生方向性收益

形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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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5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258 字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5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47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9 月15 日
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34,257,0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810,082.76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A 股普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马冰冰女士、谷峰兰女士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7 元;
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047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23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23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
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
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23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
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
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
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7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2-86996186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