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苏豪弘业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6/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7:15:53·⚡ 决策 10-08 17:17:00 +1m07s·19.4 天前
苏豪弘业披露连续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2.36亿元,占净资产11.01%
公告属于新增诉讼风险且累计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超过10%,但所有案件结果和损益影响均未确定;没有明确强空催化到可确认重大损失的程度,不宜据此开新空,同时该负面事项也禁止作为多头机会。
📄 原文苏豪弘业↗ 原文
苏豪弘业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6-048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不做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600128.SH)
虽有累计诉讼占净资产11.01%的新增风险,但案件均未裁决且未确认实际损失,做空催化强度不足;负面事项下也不具备做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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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苏豪弘业披露1,625万元尿素合同互诉及12个月累计2.36亿元诉讼仲裁,反映货款回收和合同履约风险上升;但公司明确称暂无判决、无法判断利润影响,做空证据不足,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连续12个月诉讼仲裁金额23,606.75万元、占净资产11.01%,显示贸易业务合同履约和回款风险集中暴露。
- 本次1,625万元已付款货物是否交付存在直接争议,若最终不能提货或收回货款,可能形成损失。
主要风险
- 案件尚未裁决,公告未确认实际损失或预计负债,直接据此做空存在被法院支持公司诉求的风险。
- 若部分纠纷主要为贸易链条确权且后续顺利交货、回款或和解,市场负面反应可能有限。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08 · 影响 weakens
公告同时显示公司作为原告主动要求对方交货并支付违约金,且未认定公司必然发生损失。
检索:苏豪弘业 诉讼 仲裁 利润影响 交货 返款 胜诉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因先例不足且实际损失未决,最终不将诉讼披露升级为可执行做空,只保留风险判断。
方向:未取得足以校准交易幅度的高相似、同市场、同相位历史先例。
涨幅量级:无法用历史先例确认诉讼披露后的可靠跌幅或目标价。
形态:缺少先例,不能判断是否存在公告后低开高走或持续重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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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811 字
1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6-048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作为原告案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作为
被告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涉案的金额:公司作为原告案件起诉金额为1,625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公司作为
被告案件诉讼金额1,625 万元。连续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
23,606.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1%。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
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
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及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因与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化肥”)、
天华(天津)化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化肥”)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南
2
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准格尔旗法院”)送达的传票,天润化肥因同一事项向准格尔旗法院
提起诉讼。
(一)公司提起诉讼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原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
被告:天华(天津)化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1)起诉理由
2025年8月,公司与两被告签订《尿素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被告采
购10,000吨优等品小颗粒尿素,价税合计1,625万元,并约定支付方式、交货方式、
提货地点、交货时间等。合同签订后,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额货款。两被告
至今未履行交货义务。
公司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但两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交货。2026
年9月,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被告发出《律师函》,主张该合同项下货物至今未
交付,并要求被告于收到函件之日起五日内给出退款或提货方案。该律师函已送
达被告,被告已确认收到。因两被告逾期不交货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为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①判令两被告继续履行编号THU-20250814-01的《尿素买卖合同》,立即履
行交货义务;
②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违约金;
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
(二)天润化肥起诉本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原告: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天华(天津)化肥贸易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起诉理由
原告认为前述合同签订后,其已依约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交货义务。原告认
为被告《律师函》的主张与其已履行交货义务的事实不符。被告否认原告已履行
交货义务,致使原告在该合同项下的法律地位及责任范围处于不确定状态,原告
具有请求确认之利益。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2)诉讼请求
①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不负有交付编号THU-20250814-01《尿素买卖合同》
项下10,000吨尿素的义务;
②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不负有返还编号THU-20250814-01《尿素买卖合同》
项下价款人民币1,625万元的义务;
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
23,606.75万元(含本次诉讼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1%。上
述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4
序
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万元)
案件进展
1
苏豪弘业
华阳集团(山西)碳基材料科
贸有限公司、华阳新材料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937.60
一审已开庭,
尚未判决
2
苏豪弘业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供销分公司、山西潞安化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999.60
已立案,尚未
开庭审理
3
苏豪弘业
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2,505.00
一审已开庭,
尚未判决
4
苏州高新区
(虎丘区)应
急管理局
苏豪弘业
买卖合同纠纷
845.20
一审未开庭
5
江苏省化肥工
业有限公司
陕林产融(四川)发展有限公
司、嘉保泰信(四川)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梁萍、向朗
买卖合同纠纷
1,161.96
已申请强制
执行,正在执
行中
6
重庆瑞铁物流有限公司、重庆
健航铁江联运物流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纠纷
1,233.73
已立案,尚未
开庭审理
7
江苏苏豪爱涛
文化有限公司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
1,252.03
一审已开庭,
尚未判决
8
苏豪弘业
四川物流航空港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3,477.00
已立案,尚未
开庭审理
9
苏豪弘业
北京黄麦岭众和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713.60
已立案,尚未
开庭审理
10
苏豪弘业
华阳集团(山西)碳基材料
科贸有限公司、安阳陆港大
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河南
万庄安阳物流园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947.00
一审未开庭
11
苏豪弘业
广西开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800.00
已立案,尚未
开庭审理
12
其他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合计
1,484.03
注: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爱涛文化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上述案件单项金额均未达到披露标准,部分案件前期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本次因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在此汇总披露。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
5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8 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6-048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作为原告案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作为
被告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涉案的金额:公司作为原告案件起诉金额为1,625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公司作为
被告案件诉讼金额1,625 万元。连续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
23,606.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1%。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
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
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及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因与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化肥”)、
天华(天津)化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化肥”)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南
2
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准格尔旗法院”)送达的传票,天润化肥因同一事项向准格尔旗法院
提起诉讼。
(一)公司提起诉讼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原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
被告:天华(天津)化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1)起诉理由
2025年8月,公司与两被告签订《尿素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被告采
购10,000吨优等品小颗粒尿素,价税合计1,625万元,并约定支付方式、交货方式、
提货地点、交货时间等。合同签订后,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额货款。两被告
至今未履行交货义务。
公司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但两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交货。2026
年9月,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被告发出《律师函》,主张该合同项下货物至今未
交付,并要求被告于收到函件之日起五日内给出退款或提货方案。该律师函已送
达被告,被告已确认收到。因两被告逾期不交货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为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①判令两被告继续履行编号THU-20250814-01的《尿素买卖合同》,立即履
行交货义务;
②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违约金;
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
(二)天润化肥起诉本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原告: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天华(天津)化肥贸易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起诉理由
原告认为前述合同签订后,其已依约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交货义务。原告认
为被告《律师函》的主张与其已履行交货义务的事实不符。被告否认原告已履行
交货义务,致使原告在该合同项下的法律地位及责任范围处于不确定状态,原告
具有请求确认之利益。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2)诉讼请求
①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不负有交付编号THU-20250814-01《尿素买卖合同》
项下10,000吨尿素的义务;
②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不负有返还编号THU-20250814-01《尿素买卖合同》
项下价款人民币1,625万元的义务;
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
23,606.75万元(含本次诉讼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1%。上
述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4
序
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万元)
案件进展
1
苏豪弘业
华阳集团(山西)碳基材料科
贸有限公司、华阳新材料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937.60
一审已开庭,
尚未判决
2
苏豪弘业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供销分公司、山西潞安化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999.60
已立案,尚未
开庭审理
3
苏豪弘业
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2,505.00
一审已开庭,
尚未判决
4
苏州高新区
(虎丘区)应
急管理局
苏豪弘业
买卖合同纠纷
845.20
一审未开庭
5
江苏省化肥工
业有限公司
陕林产融(四川)发展有限公
司、嘉保泰信(四川)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梁萍、向朗
买卖合同纠纷
1,161.96
已申请强制
执行,正在执
行中
6
重庆瑞铁物流有限公司、重庆
健航铁江联运物流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纠纷
1,233.73
已立案,尚未
开庭审理
7
江苏苏豪爱涛
文化有限公司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
1,252.03
一审已开庭,
尚未判决
8
苏豪弘业
四川物流航空港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3,477.00
已立案,尚未
开庭审理
9
苏豪弘业
北京黄麦岭众和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713.60
已立案,尚未
开庭审理
10
苏豪弘业
华阳集团(山西)碳基材料
科贸有限公司、安阳陆港大
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河南
万庄安阳物流园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947.00
一审未开庭
11
苏豪弘业
广西开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800.00
已立案,尚未
开庭审理
12
其他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合计
1,484.03
注: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爱涛文化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上述案件单项金额均未达到披露标准,部分案件前期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本次因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在此汇总披露。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
5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