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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希荻微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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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披露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6年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新增股份32.03万股

该公告属股权激励计划的例行季度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披露,行权规模和募资额极小,公司明确说明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可交易的预期差。

📄 原文希荻微↗ 原文
希荻微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6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93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6 年第三季度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不做 希荻微(688173.SH)
例行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结果披露,新增32.03万股仅占总股本约0.077%、募资约397万元,公司明示对财务和经营无重大影响,无增量催化与正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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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希荻微三季度期权自主行权仅新增32.03万股(占总股本约0.077%)、募资约397万元,属例行股本变动,无基本面增量,不构成交易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剩余期权未来陆续行权或带来微量股本摊薄,但单次规模极小,不构成短期利空。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公告本身即足以判定无交易edge

方向:无可对照先例,但此类例行期权行权结果公告在方向上为中性,不具事件研究价值

涨幅量级:不足以也无需校准涨跌幅

形态:无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733 字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93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6 年第三季度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数量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65.5875 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
年5 月19 日至2027 年3 月26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2026 年第三季度累计
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149,815 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9.05%。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累计行权并完成登记数量为1,114,390 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
67.30%。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9.90
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 年7 月27 日至2027 年7 月23 日(行权日须为交
易日)。2026 年第三季度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170,500 股,占本次可
行权总量的57.02%。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累计行权并完成登记数量为170,500
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57.02%。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
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4 年3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拟订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拟订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3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
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4 年3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4 年3 月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作为征集人
就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4 年3 月8 日至2024 年3 月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3 月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29)。
6.2024 年3 月26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3 月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7.2024 年3 月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4 年7 月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
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
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5 年5 月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5 年7 月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
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11.2026 年4 月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6 年7 月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项
目
序
号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
的股票期
权数量
(万份)
可行权数
量(万
份)
本次行
权数量
(万
份)
本次行权
数量占可
行权数量
的比例
(%)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李程锦
董事(已离
任)
20.0000
5.0000
0
0.00
2
卢海航
董事、董事
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18.0000
4.5000
0
0.00
3
崔庆
核心技术人
员
11.2500
2.8125
1.0000
35.56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96
人)
628.1000
153.2750
13.9815
9.12
小计
677.3500
165.5875
14.9815
9.05
预
留
授
予
部
分
一、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6
人)
119.6000
29.9000
17.0500
57.02
小计
119.6000
29.9000
17.0500
57.02
合计
796.9500
195.4875
32.0315
16.39
注:
1.上表“本次”所指期间范围为2026 年第三季度;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2026 年8 月31 日,李程锦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不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同日,崔庆被公司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人数为99 人,2026 年第三季度共30 人参与行权;预
留授予部分可行权人数为6 人,2026 年第三季度共4 人参与行权。
三、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
(一)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
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二)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本激励计划2026 年第三季度行权且完成登记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320,315 股,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
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93,782
0
3,893,782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1,213,922
320,315
411,534,237
总计
415,107,704
320,315
415,428,019
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6 年第三季度,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过户320,315 股,共募集资金3,971,869.7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