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永安期货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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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实施2026年半年度分红:每股派现0.02元,10月16日除息
本次为既定半年度分红方案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金额和比例在2026年8月即已公开;除息日股价将机械除息,不构成新的交易催化。
📄 原文永安期货↗ 原文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6-056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不做 永安期货(600927.SH)
半年度分红方案8月已披露,本次仅为程序性实施公告;每股0.02元、合计约2900.89万元已price-in,除息不产生新增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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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永安期货公告实施中期每股0.02元现金分红,但该方案8月已随半年报披露,本次仅明确登记日和除息日,属无预期差的程序性事项,故不做。
消息传播链
- 半年度报告及分配方案披露每10股派0.20元,合计约2900万元。
- 媒体报道上半年归母净利润3.03亿元、同比增长64.45%,并提及10派0.20元方案。
- 公告仅明确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未改变分配比例或金额。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为8月24日董事会及半年报已披露内容,本次实施公告不带来新增基本面信息。
- 合计派现约2900.89万元,属常规股东回报,且除息日会相应除权,难以产生短线正收益。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分红与公司中期净利润同比增长64.45%的基本面再次联想,可能出现情绪性波动,但不属于本公告新增催化。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日期 2026-08-25 · 影响 supports
未发现本次实施公告相对8月方案有新增金额、特别分红或指引变化;反向核查支持无新增利好。
检索:永安期货 2026 半年度 分红 0.02元 实施公告 新增信息 异常 风险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改变结论;已根据公告内容、历史披露和传播情况直接判定AVOID。
方向:常规分红实施公告本质为程序性除息事件,方向中性,无需引用价格先例来确立交易。
涨幅量级:未使用同市场先例校准幅度;本次没有新增分派惊喜,且除息机制决定不应以红利金额作为资本利得空间。
形态:未进行历史见光死统计;核心问题在公告前已充分披露,而非相似事件的短期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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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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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6-056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5 月15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实施,
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50,444,65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008,893.12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
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 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 元,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
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
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人民币0.018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
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
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353525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6-056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5 月15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实施,
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50,444,65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008,893.12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
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 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 元,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
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
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人民币0.018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
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
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353525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