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平高电气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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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公告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现0.242元,10月15日除权除息并发放
该公告仅为8月18日董事会已通过的中期分红方案的实施安排,金额、比例均非新增信息;现金分红除息后股价等额下调,不产生正向预期差,亦无利空,故不做。
📄 原文平高电气↗ 原文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12 证券简称:平高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9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不做 平高电气(600312.SH)
既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实施公告,无新增事实或超预期信息;除息日股价等额下调,不产生交易edge,属例行公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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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平高电气每股派现0.242元、合计约3.28亿元属既定方案落地,除息日股价机械调整,无新增基本面催化,不具备交易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2026-08-18官方确认公司董事会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息金额与比例在此刻已确定。
- 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确股权登记日10月14日、除权除息及发放日10月15日,无新增分配事实。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在2026年8月18日董事会即已确定,本次仅披露登记日与发放日,属程序性实施公告。
主要风险
- 短炒资金可能在股权登记日前博弈填权,但属于无基本面增量的情绪波动,方向与持续性均不确定。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予交易,无需开仓。
方向:例行分红实施公告不改变公司价值,除息日机械除权,历史上不构成方向性催化,故无需以先例校准涨跌。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样本,且事件本身无预期差,不定tp/sl。
形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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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2 证券简称:平高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9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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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2
证券简称:平高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9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4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 年中
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予
以实施。2026 年8 月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56,921,30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2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8,374,956.78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公司股票时,将
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率。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 个
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自然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217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已根据商务部
《便利境外机构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优惠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
待遇并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该类股东,由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协定
税率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
缴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78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对其红利所得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42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5-3804064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证券简称:平高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9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4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 年中
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予
以实施。2026 年8 月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56,921,30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2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8,374,956.78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公司股票时,将
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率。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 个
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自然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217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已根据商务部
《便利境外机构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优惠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
待遇并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该类股东,由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协定
税率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
缴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78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对其红利所得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42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5-3804064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