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威迈斯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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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公告累计回购349.85万股,属月度例行进展
这是回购方案项下的月度法定进展公告,核心方案已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8月间陆续披露,本次仅更新截至9月末的执行数据,未形成新的事件型交易edge。
📄 原文威迈斯↗ 原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
不做 威迈斯(688612.SH)
月度例行回购进展,未新增回购规模、用途或注销安排,缺乏事件驱动预期差;且A股已收盘,不宜因该非增量信息追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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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威迈斯累计回购11,093.97万元、占总股本0.8346%,对市场情绪偏正面,但属于例行进度披露而非新增催化,故不做事件驱动交易。
🔎 新鲜度: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回购仍在实施且已完成金额处于调整后1亿元至2亿元区间内,体现一定股价支撑。
- 但本次没有提高回购额度、缩短期限或提出新的注销安排,难以构成新增预期差。
主要风险
- 若公司后续披露大比例注销或超预期追加回购,可能改变该判断。
- 公告 PDF 落款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与信号抓取时间存在口径差异,分钟级传播时点不宜用于交易。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即使普通回购公告历史上存在短期正收益,也不能弥补本次例行进度披露缺少新增催化的问题,因此最终AVOID。
方向:回购进展本身偏正面,但不据此推出可交易收益。
涨幅量级:未使用先例校准幅度,因为当前公告缺乏新增事实。
形态:未检索到可改变结论的模式;月度进展公告通常不应与新增回购计划或注销公告等同。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703 字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2/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 年1 月8 日~2027 年1 月7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349.85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8346%
累计已回购金额
11,093.97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7.05元/股~39.28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
12 月23 日、2026 年1 月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
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
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 年1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分别于2026 年8 月10 日、2026 年8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其中将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
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
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拟用于注销减少
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保持不变;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调整;除上述调整之外,回购方案其他
内容不变,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仍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 个交
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98,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46%,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39.28 元/股,最低价为27.0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93.97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安排。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2/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 年1 月8 日~2027 年1 月7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349.85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8346%
累计已回购金额
11,093.97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7.05元/股~39.28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
12 月23 日、2026 年1 月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
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
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 年1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分别于2026 年8 月10 日、2026 年8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其中将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
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
低于人民币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拟用于注销减少
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保持不变;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调整;除上述调整之外,回购方案其他
内容不变,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仍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 个交
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98,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46%,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39.28 元/股,最低价为27.0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93.97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安排。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