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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上海家化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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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公告2026年半年度每股派现0.056元的权益分派实施安排

该公告是2026年8月19日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半年度分红方案的实施落地,仅明确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无新增分配金额或政策变化;现金红利在除息日通过参考价等额扣除,不创造超额收益,属例行公司行动。

📄 原文上海家化↗ 原文
上海家化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不做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600315.SH)
已通过分红方案的程序性实施公告,无新增事实;每股0.056元现金红利在10/16除息日等额从股价扣除,不产生超额收益,金额(约3,755万元)相对公司体量亦小,无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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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上海家化每股派现0.056元、合计约3,755万元的方案早在8月19日董事会即已确定,本次仅为程序性实施公告,无新增信息且除息日股价等额下调,不具备交易价值。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半年度持续分红解读为超预期股东回报信号,可能在登记日前出现小幅情绪性行情,但量级小、持续性弱,不改变回避结论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无需先例支持,直接依据公司行动性质和除息机制判定回避

方向:无可参考先例,但分红实施公告属机械除息事件,方向上不产生超额收益,无需先例即可判定

涨幅量级:不适用:每股0.056元在除息日等额从前收盘价扣除,理论涨跌为0

形态:未检索外部先例;此类例行分派实施普遍无事件驱动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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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538 字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6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26 年8 月19 日的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及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含税)。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72,225,9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1,604,172股后的股份为670,621,808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7,554,821.25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无变动。
(2)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
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
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670,621,808×0.056÷672,225,980≈0.056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6)÷(1+0)=前收盘价格-0.056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现金分红,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6 元。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0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
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04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税前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0.05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5907666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