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雷柏科技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8:51:31·⚡ 决策 10-08 18:55:21 +3m50s·19.2 天前
雷柏科技控股股东协议转让5%股份签署补充协议,仅调整付款节奏,控制权不变
本次公告是对9月17日已披露协议转让事项的程序性进展更新:股数、价格、交易对手、控制权均无变化,仅将股东间付款比例从50/50改为70/30,对上市公司经营与财务无直接影响,不构成可交易的新增催化。
📄 原文雷柏科技↗ 原文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不做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77.SZ)
本次仅为9月已披露股份转让的补充协议:付款比例50/50调整为70/30,价格16.28元/股、数量1403.44万股(5%)及交易双方均不变,控制权不变,对上市公司无新增基本面影响,属无增量信息的程序性公告,不具备交易edge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雷柏科技控股股东转让5%股份的交易主体、价格(16.28元/股)、数量均未变化,补充协议只调整股东间分期付款比例并细化违约条款,控制权不变且对公司持续经营无重大影响,属无增量信息的例行进展,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补充协议不改变转让主体、价格、股数及控制权,仅为交易双方付款安排的技术性调整
- 股份转让款在新旧股东之间收付,上市公司不获得资金、不发行新股,基本面无变化
主要风险
- 交易尚需深交所合规审核及中证登过户,若后续审核受阻或受让方违约导致交易终止,可能引发短期情绪波动
- 16.28元/股的协议价与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关系可能引发交易性解读,但本次公告未改变该价格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事件本身无增量事实,直接按程序性公告回避,先例不影响结论
方向: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例行进展公告对上市公司属中性事件,无需以先例校准方向
涨幅量级:无ENTER计划,不需用先例校准涨跌幅
形态:未检索;本次不构成方向性交易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101 字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
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热键
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键电子”或“转让方”)与上海皋颐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皋颐凯华”或“受让方”)于2026 年9 月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热键电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034,4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皋颐凯华,转让价格为16.28 元/
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28,480,032.00 元。详见公司2026 年9 月1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股份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27)。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热键电子通知,获悉其与皋颐凯华于2026 年10 月8 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涉及变更
转受让主体、转让价格及转让股份数量。主要内容如下:
(一)付款安排调整
原协议约定转让价款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转让价款为114,240,016.00 元
(转让价款总额的50%),第二部分转让价款为114,240,016.00 元(转让价款总额
的50%)。补充协议现变更为第一部分转让价款为159,936,022.40 元(转让价款总
额的70%),第二部分转让价款为68,544,009.60 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并
相应变更股份转让协议第1.3 条、3.1 条、4.2 条相关约定。具体变更如下:
1. 原协议第1.3 条有关分期支付金额部分的约定变更为:
1.3 … 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转让价款为
159,936,022.40 元(转让价款总额的70%),第二部分转让价款为68,544,009.60
元(转让价款总额的30%)。
2. 原协议第3.1 条有关分期支付金额部分的约定变更为:
3.1 … 第一部分转让价款:在取得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函后十
五(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一部分股份转让款159,936,022.40 元支付至
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第二部分转让价款:在全部转让条件具备,各方至中证登办理本次股份转让
相关过户手续并取得过户证明文件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二部
分股份转让款68,544,009.60 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3. 原协议第4.2 条有关分期支付金额部分的约定变更为:
4.2 …自转让方收到第一部分转让价款(159,936,022.40 元)后的十五(15)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一起向中证登提交本次转让的法定过户资料,并尽一切合理
商业努力尽快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证券登记公司过户手续费由各方按照中证登确
定的金额各自缴纳…
除上述分期支付金额约定变更外,原协议第1.3 条、第3.1 条、第4.2 条项下
其余约定均保持不变。
(二)原协议8.3 条变更为:
8.3 除因转让方违约、不可抗力原因外,若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
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仍未足
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付款金额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受让方应当支付转
让方股份转让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其他事项
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或明确修订外,原协议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仍具有
法律效力。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
遵照原协议约定。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证登办理协议转让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
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热键
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键电子”或“转让方”)与上海皋颐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皋颐凯华”或“受让方”)于2026 年9 月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热键电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034,4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皋颐凯华,转让价格为16.28 元/
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28,480,032.00 元。详见公司2026 年9 月1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股份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27)。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热键电子通知,获悉其与皋颐凯华于2026 年10 月8 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涉及变更
转受让主体、转让价格及转让股份数量。主要内容如下:
(一)付款安排调整
原协议约定转让价款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转让价款为114,240,016.00 元
(转让价款总额的50%),第二部分转让价款为114,240,016.00 元(转让价款总额
的50%)。补充协议现变更为第一部分转让价款为159,936,022.40 元(转让价款总
额的70%),第二部分转让价款为68,544,009.60 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并
相应变更股份转让协议第1.3 条、3.1 条、4.2 条相关约定。具体变更如下:
1. 原协议第1.3 条有关分期支付金额部分的约定变更为:
1.3 … 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转让价款为
159,936,022.40 元(转让价款总额的70%),第二部分转让价款为68,544,009.60
元(转让价款总额的30%)。
2. 原协议第3.1 条有关分期支付金额部分的约定变更为:
3.1 … 第一部分转让价款:在取得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函后十
五(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一部分股份转让款159,936,022.40 元支付至
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第二部分转让价款:在全部转让条件具备,各方至中证登办理本次股份转让
相关过户手续并取得过户证明文件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二部
分股份转让款68,544,009.60 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3. 原协议第4.2 条有关分期支付金额部分的约定变更为:
4.2 …自转让方收到第一部分转让价款(159,936,022.40 元)后的十五(15)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一起向中证登提交本次转让的法定过户资料,并尽一切合理
商业努力尽快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证券登记公司过户手续费由各方按照中证登确
定的金额各自缴纳…
除上述分期支付金额约定变更外,原协议第1.3 条、第3.1 条、第4.2 条项下
其余约定均保持不变。
(二)原协议8.3 条变更为:
8.3 除因转让方违约、不可抗力原因外,若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
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仍未足
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付款金额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受让方应当支付转
让方股份转让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其他事项
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或明确修订外,原协议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仍具有
法律效力。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
遵照原协议约定。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证登办理协议转让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