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华汇智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08(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17:31:13·⚡ 决策 10-08 17:31:59 +46s·19.4 天前
华汇智能北交所IPO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新增发行255万股、募资4516万元
本公告是北交所IPO绿鞋机制到期后的例行核查意见:是否行权、增发数量、价格均在发行公告中事先约定,二级市场是否买入由市价是否高于发行价机械决定,不含经营、订单、业绩指引等新信息,不具备可交易的预期差。
📄 原文华汇智能↗ 原文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智能”、“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
不做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920289.BJ)
绿鞋全额行使为发行方案内预设的程序性结果,金额与股数事先公开、无基本面增量,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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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华汇智能绿鞋期满全额以增发方式行使、未进行二级市场护盘买入,属上市发行流程的程序性收尾,机制与数量均已事先披露,无增量催化,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绿鞋行权结果由发行价17.71元与市价关系机械决定,发行方案早已公开,本次仅为结果确认,无预期差
主要风险
- 全额增发使总股本增加约3.75%,但该摊薄在发行机制中已被市场知悉,不构成新增利空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事件性质即足以支持回避
方向:无需要:绿鞋实施为预设程序性事件,不依赖历史涨幅定方向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先例,且事件本身无预期差,不据先例设定幅度
形态:未检索;程序性披露不适用见光死/高开低走框架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836 字
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智能”、“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 年10 月3 日行使完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
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机制,国泰海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7.71 元/股于2026 年8 月24 日
(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550,003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华汇智能于2026 年9 月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30 个自然日内(含第30 个自然日,即自2026 年9 月4 日至
2026 年10 月3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550,003 股)。
华汇智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 个自然日内,国泰海通证券作为
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
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2
华汇智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7.71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7,000,020 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550,003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
扩大至19,550,023 股,公司总股本由68,000,080 股增加至70,550,083 股,发行总
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516.06 万元,
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7,000,020 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0,107.04 万元,本次
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4,623.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4,154.9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468.13 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国泰海通证券已共同签署《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号
投资者名称
实际获配数量
(股)
延期交付股数
(股)
限售期安
排
1
广发蓓绽•华汇智能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700,002
1,700,002
12 个月
2
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850,001
850,001
12 个月
合计
2,550,003
2,550,003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6 年9 月
4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5407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255.0003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3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0.0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516.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41.99 万元(如尾数
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4 年12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4 年12 月28 日,公司召开了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2025 年12 月15 日、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5 年12 月30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6 年8 月6 日,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华汇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对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
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
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
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裕俊 雷 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智能”、“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 年10 月3 日行使完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
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机制,国泰海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7.71 元/股于2026 年8 月24 日
(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550,003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华汇智能于2026 年9 月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30 个自然日内(含第30 个自然日,即自2026 年9 月4 日至
2026 年10 月3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550,003 股)。
华汇智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 个自然日内,国泰海通证券作为
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
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2
华汇智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7.71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7,000,020 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550,003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
扩大至19,550,023 股,公司总股本由68,000,080 股增加至70,550,083 股,发行总
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516.06 万元,
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7,000,020 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0,107.04 万元,本次
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4,623.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4,154.9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468.13 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国泰海通证券已共同签署《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号
投资者名称
实际获配数量
(股)
延期交付股数
(股)
限售期安
排
1
广发蓓绽•华汇智能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700,002
1,700,002
12 个月
2
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850,001
850,001
12 个月
合计
2,550,003
2,550,003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6 年9 月
4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5407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255.0003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3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0.0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516.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41.99 万元(如尾数
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4 年12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4 年12 月28 日,公司召开了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2025 年12 月15 日、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5 年12 月30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6 年8 月6 日,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华汇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对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
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
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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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
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裕俊 雷 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