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维峰电子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7:36:10·⟳ 抓取 17:39:33 +3m23s·⚡ 决策 10-08 17:40:01 +28s·19.1 天前
维峰电子临时股东会补选独立董事获通过,属例行治理事项
法定披露内容真实但仅涉及独立董事补选和会议程序确认,属于例行公司治理事项,不形成可交易的增量催化。
📄 原文维峰电子↗ 原文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1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不做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1328.SZ)
补选独立董事获通过为例行股东会治理事项,无经营或资本层面的新增事实,不具备可交易edge。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维峰电子(301328.SZ)公告临时股东会通过补选独立董事议案,表决结果和律师意见均为例行程序确认,对公司盈利、估值或证券供需无可识别影响,因此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不影响结论,当前公告本身即缺乏交易edge。
方向:例行治理公告无明确多空方向,不宜通过同类价格先例制造交易信号。
涨幅量级:未进行幅度校准,因为事件不包含业绩、订单、并购、融资或控制权等可定价增量。
形态:无适用的见光死或追高模式。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670 字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1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10 月8 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10 月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8 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10 月8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 号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 人,代表股份
100,855,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100,304,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94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 人,代表股份550,42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4%。
8、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19 人,代表股份
1,405,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85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3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 人,代表股份550,4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4%。
9、公司在任董事5 人,出席5 人;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5 人,出席5 人;
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854,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05,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8 日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1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10 月8 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10 月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8 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10 月8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 号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 人,代表股份
100,855,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100,304,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94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 人,代表股份550,42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4%。
8、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19 人,代表股份
1,405,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85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3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 人,代表股份550,4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4%。
9、公司在任董事5 人,出席5 人;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5 人,出席5 人;
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854,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05,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