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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帝尔激光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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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确认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获通过

本次公告属于程序性法律意见书,核心事项在董事会公告和股东会通知中已披露,当前仅确认表决合法有效,未形成新的收入、利润、订单或资本结构增量信息。

📄 原文帝尔激光↗ 原文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187 号民生金融中心38 层 电话:027-83828888 传真:027-83826988 邮编:4…
不做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76.SZ)
本次为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仅确认此前已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及注册资本变更事项表决合法有效,缺少新增事实和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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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帝尔激光公告的是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员工持股计划和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均为此前已披露内容;本次只确认程序和表决结果,缺乏新增交易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公告仅提供律师对股东会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性的确认,不包含新的经营或财务增量信息。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考核指标或实施进展出现超预期变化,才可能形成新的事件催化。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不改变结论;本次直接因缺乏增量信息而回避。

方向:程序性股东会法律意见书通常不构成独立方向性催化。

涨幅量级:因无新增事实且不进行交易,未以同类先例校准涨跌幅。

形态:未发现需要通过历史价格模式验证的新增事件冲击。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243 字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187 号民生金融中心38 层
电话:027-83828888
传真:027-83826988
邮编: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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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帝尔激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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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9 月17 日,公司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2026 年9 月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披露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86),
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时间
和网络投票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其中,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
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10 月8 日14:30 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
龙湖街88 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志刚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8 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8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2 人,代表股份
145,906,884 股,所持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446%(已剔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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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
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 名,均为截至
2026 年9 月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8,883,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5.353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66 人,代表股份17,023,8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69 人,代表股份
17,025,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4%。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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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1 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 年8 月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披露的《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武汉帝
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等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第2、3、4 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披露的《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等相
关公告或文件。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851,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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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619%;反对50,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弃权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970,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5%;反对50,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9%;弃权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2.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645,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8%;反对257,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
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0%;反对257,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5%;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3.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669,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0%;反对233,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8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9%;反对233,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7%;弃权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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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145,646,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5%;反对257,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
弃权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05%;反对257,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7%;弃权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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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 层,邮编:200120
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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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李伊苓
夏平
黄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