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星宇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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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公布2026年半年度每股0.20元现金红利实施安排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只确认股权登记、除权除息和发放日期,核心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8月27日公开,缺乏新增预期差;现金分红除息后也不构成短线价格收益来源。
📄 原文星宇股份↗ 原文
星宇股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第1 页共4 页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不做 星宇股份(601799.SH)
本次仅为已披露中期分红方案的实施安排,核心每股0.20元红利及合计56,641,730.80元派发金额均无新增,短线没有可交易预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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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星宇股份每股派0.20元、合计约5664.17万元的半年度分红此前已由董事会通过并披露,本次仅为实施日期公告,属程序性落地,短线无新增交易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本次实施公告明确援引2026-046号公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8月27日披露,每股股利和分配总额当时已确定。
- 公告确认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和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10月19日,但未改变分红金额或方案内容。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的规模和每股金额已在2026年8月27日公告中明确,本次实施公告不构成新增利好。
- 现金红利将在除息日通过股价机械扣除,不能仅凭派息本身推导短线正收益。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中期分红解读为超预期股东回报信号,可能出现短暂情绪性波动,但该风险不改变方案已提前披露的事实。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因先例改变标的或方向;增量信息缺失已足以支持回避。
方向:未使用先例:本次不是新增分红决策,而是已披露方案的程序性实施。
涨幅量级:不存在需要由先例校准的新增上涨空间;除息价格按每股0.20元机械调整。
形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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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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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6
-
2026/10/19
2026/10/19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6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6 年4 月10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第2 页共4 页
经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85,679,419 股为基数,扣除已回购股份2,470,765
股,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56,641,730.80 元,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6)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总股本
285,679,41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2,470,765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
的股份数为283,208,654 股。
基于本次差异化分红具体分派情况,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
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283,208,654×0.2)÷285,679,419≈0.20 元/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
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0 元/股)÷(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6
-
2026/10/19
2026/10/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第3 页共4 页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周晓萍、孙娥小、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公司2026 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持股期
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
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
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 个工
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
第4 页共4 页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 元。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 元。如对应股东取得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20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 号
联系部门: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6
-
2026/10/19
2026/10/19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6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6 年4 月10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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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85,679,419 股为基数,扣除已回购股份2,470,765
股,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56,641,730.80 元,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6)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总股本
285,679,41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2,470,765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
的股份数为283,208,654 股。
基于本次差异化分红具体分派情况,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
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283,208,654×0.2)÷285,679,419≈0.20 元/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
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0 元/股)÷(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6
-
2026/10/19
2026/10/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第3 页共4 页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周晓萍、孙娥小、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公司2026 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持股期
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
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
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 个工
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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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 元。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 元。如对应股东取得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20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 号
联系部门: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