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紫光国微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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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披露“国微转债”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属首次回售公告后的例行重复披露
该PDF是同一回售事项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核心事实、回售价、申报期和触发条件均已在2026-10-08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中披露;本条无新增金额、回售结果、经营指引或公司基本面变化。
📄 原文紫光国微↗ 原文
关于“国微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92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微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不做 紫光国微(002049.SZ)
第二次回售提示属于同一事项的例行重复披露,未新增经营事实或可交易预期差。
不做 国微转债(127038.SZ)
公告提示转债市价高于回售价,且回售不具强制性;本条不构成新增套利或方向性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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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紫光国微公告国微转债进入回售申报期,但本次只是法定第二次提示,未提供相对首次公告的新增信息。缺少可交易的事件预期差,故不对正股进行交易。
消息传播链
-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已经披露回售触发、价格100.658元/张及2026-10-08至2026-10-14申报期。
- 公司披露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内容为同一回售事项的法定重复提示,未披露最终回售规模或新增经营信息。
关键理由
-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仅重复回售程序、价格和申报日期,未新增可改变估值的事实。
- 公告还提示国微转债市场价格高于100.658元/张回售价,回售并非强制,直接套利或追涨依据不足。
主要风险
- 若最终回售申报比例显著高,可能带来短期现金流出,但规模需等回售结果公告确认。
- 若公司随后下修转股价、披露融资安排或其他新增事项,可能改变对转债和正股的判断。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改变结论;事件增量不足直接支持AVOID。
方向:未使用外部先例;本条不是经营层面的新增催化,而是同一转债回售程序的重复提示。
涨幅量级:缺少可用于校准正股涨跌幅的高相似同相位新增事件;第二次例行提示本身不应按首次触发公告定价。
形态:未据此判断见光死或追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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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紫光国微 国微转债 回售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6 100.658 未转股余额;API SearchType:web)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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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92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微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微转债”持
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国微转债”。“国微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
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3.回售价格:100.658 元/张(含息税)
4.回售条件触发日:2026 年9 月29 日
5.回售申报期:2026 年10 月8 日至2026 年10 月14 日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 年10 月19 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6 年10 月20 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10 月21 日
9.回售申报期间“国微转债”暂停转股。
10.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
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1.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658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
有的“国微转债”。截至目前,“国微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
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 年8 月18
日至2026 年9 月2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且
“国微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微转债”
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现将“国微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微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如下:
2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股票自2026 年8 月18 日至2026 年9 月2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国微转债”当期转股价的70%(即97.01 元/股×70%=67.91 元/股),
且“国微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微转
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B=100 元/张(即每张“国微转债”面值100 元);i=2.00%(“国微
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2026 年6 月10 日至2027 年6 月9 日的票面利率);
t=120 天(2026 年6 月10 日至2026 年10 月8 日,算头不算尾,2026 年10 月8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0%×120/365=0.658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国微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658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国微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526 元/张;对于持有“国
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58 元/张;对于持有“国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3
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658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
税。
(四)回售权利
在本次回售申报期内,“国微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国
微转债”。“国微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
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
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
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 个交易日。
公司将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国微转债”持有人应在2026 年10 月8 日至2026 年10 月
14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
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
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
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
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
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国微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10 月19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6 年10 月20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6
年10 月21 日。
回售申报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国微转债”在回售申报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国微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
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2026 年10 月8 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92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微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微转债”持
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国微转债”。“国微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
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3.回售价格:100.658 元/张(含息税)
4.回售条件触发日:2026 年9 月29 日
5.回售申报期:2026 年10 月8 日至2026 年10 月14 日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 年10 月19 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6 年10 月20 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10 月21 日
9.回售申报期间“国微转债”暂停转股。
10.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
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1.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658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
有的“国微转债”。截至目前,“国微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
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 年8 月18
日至2026 年9 月2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且
“国微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微转债”
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现将“国微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微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如下:
2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股票自2026 年8 月18 日至2026 年9 月2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国微转债”当期转股价的70%(即97.01 元/股×70%=67.91 元/股),
且“国微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微转
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B=100 元/张(即每张“国微转债”面值100 元);i=2.00%(“国微
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2026 年6 月10 日至2027 年6 月9 日的票面利率);
t=120 天(2026 年6 月10 日至2026 年10 月8 日,算头不算尾,2026 年10 月8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0%×120/365=0.658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国微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658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国微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526 元/张;对于持有“国
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58 元/张;对于持有“国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3
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658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
税。
(四)回售权利
在本次回售申报期内,“国微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国
微转债”。“国微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
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
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
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 个交易日。
公司将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国微转债”持有人应在2026 年10 月8 日至2026 年10 月
14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
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
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
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
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
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国微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
10 月19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6 年10 月20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6
年10 月21 日。
回售申报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国微转债”在回售申报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国微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
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2026 年10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