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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ST纳川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7/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北京时间·🕒 发布 18:48:11·⟳ 抓取 18:52:53 +4m42s·⚡ 决策 10-08 18:56:27 +3m34s·19.0 天前

*ST纳川披露重整项下财产变价方案:拟拍卖启源纳川20%份额及厦门两处房产

本公告是重整流程中的程序性财产变价方案,非重整计划获批本身;拟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及评估值均为0,房产评估值仅约719万元,且主要变现价款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人,对上市公司盈利与股东权益缺乏可确认的正向增量,反而处于重整结果未定阶段,无交易edge。

📄 原文*ST纳川↗ 原文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变价方案 2025 年3 月19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泉州中院)决定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纳川股份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清算组…
不做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98.SZ)
财产变价方案系预重整程序性文件,核心标的评估值为0、拍卖以重整计划获批为前提且变现款主要归担保债权人,对公司无确认的正向增量;*ST重整结果未定,风险收益不具吸引力,不做多也无明确强空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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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ST纳川披露重整项下财产变价方案,拟拍卖评估值为0的启源纳川20%份额及两处厦门房产,拍卖以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为前提、变现款主要偿付担保债权人,属无明确增量的程序性进展,不具备可交易价值,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处置资产中份额最大的启源纳川20%权益账面价值与评估值均为0,按账面原值起拍仅为检验价值,能否形成正向回收高度不确定
  • 方案实施取决于重整计划获批,本公告本身不带来重整成功或经营改善的新增确认信息

主要风险

  • 若后续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并伴随优质资产注入或债务大幅豁免,可能触发*ST重整题材脉冲,但属于另一催化,不能据本方案提前押注
  • 若重整失败或拍卖资产出现权利瑕疵,公司存在退市及权益进一步受损风险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08 · 影响 weakens
    公告自身显示核心拟处置股权账面价值与评估值均为0,且变现款优先偿还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做多缺乏回收增量支撑
    检索:纳川股份 重整 财产变价 启源纳川 账面价值为0 担保债权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因结论为回避且缺乏可量化增量,先例结果不会改变方向判断

方向:未引入同类先例;本公告为程序性重整文件,不具明确方向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先例用于校准幅度

形态:未验证到模式性规律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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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变价方案
2025 年3 月19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泉州中院)决定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纳川股份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纳川股份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
时管理人)。
为衔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
(以下简称《预重整方案》)相关安排,提高纳川股份重整后
资产质量,实现整体财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
《企业破产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
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络拍卖若干规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流程的规定(试行)》
等相关规定,结合纳川股份财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产变价
方案如下。
一、财产处置目的
一是出清低效亏损资产,卸下历史包袱。除根据《预重整
方案》规定以设立信托方式进行管理及处置的资产以外,纳川
股份在过往经营过程中还形成了部分低效资产,该类资产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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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经营规划不符,难以通过投资管理等方式获得收入,需通过
公开处置的方式以最大化实现其价值。为保障纳川股份重整目
标顺利实现,夯实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
益,有必要充分出清低效亏损资产,使纳川股份卸下历史包袱、
轻装前行。
二是根据清偿方案,保障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合法权益。因
部分担保财产经评估价值为0,为保障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需要通过公开处置方式检验其实际价值,该类资产予
以处置变现后,未来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将变现所得价款优先
用于清偿相应有财产担保债权,以切实保障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二、财产处置范围
(一)股权类资产
拟处置的股权类资产为纳川股份所持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
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源纳川)
20%财产份额,具体明细如下:
产权
持有
单位
对象单位
对应出资额
(元)
对应财产
份额比例
对应账面原值
(元)
对应账
面价值
(元)
市场评
估价值
(元)
纳川
股份
泉州市启源纳川新
能源产业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36,200,000.00
20%
139,757,808.00
0.00
0.00
注:纳川股份合计持有启源纳川44.0529%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300,000,000.00
元),账面原值合计为307,836,581.49 元。以上20% 财产份额对应账面原值
139,757,808.00 元系按照出资额136,200,000.00 元占纳川股份全部出资额
300,000,000.00 元的比例乘以账面原值307,836,581.49 元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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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产已设定质押担保,质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泉州分行。经与质权人沟通,因该等质押资产账面价值、
市场评估价值均为0,为充分检验该等资产价值并保障质权人
权益,该资产拍卖时以其账面原值确定处置参考价。
(二)固定资产
拟处置的固定资产为纳川股份持有的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
明区的两处房屋,具体明细如下:
产权
持有
单位
房产证号
详细地址
账面价值
(元)
市场评估价
值(元)
纳川
股份
闽(2022)厦门市不动
产权第0066980 号
厦门思明区湖滨
南路819 号2504
室
3,051,489.27
3,915,800.00
纳川
股份
闽(2022)厦门市不动
产权第0066981 号
厦门思明区湖滨
南路819 号2505
室
1,949,160.13
3,277,100.00
合计
5,000,649.40
7,192,900.00
(三)处置范围的变更
根据《预重整方案》规定,纳川股份以公开拍卖形式处置
担保财产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就处置变现所得优先受偿,担
保财产在拍卖后流拍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向
纳川股份主张以物抵债,其主张期限应不晚于下一轮次拍卖活
动正式开始前两日,即拍卖活动在T 日进行的,有财产担保债
权人应当在T-2 日之前(含当日)提出以物抵债主张。如相关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就担保财产选择以物抵债的,则担保财产不
再继续按照本变价方案进行拍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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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价依据
本次财产处置将以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4875 号《福建纳川管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所记载的资产市场评
估价值为处置参考价。如拟处置资产经评估价值为0 的,为充
分检验资产实际价值,拟处置资产将以账面原值确定处置参考
价。
四、财产变价方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并参照《网络拍卖若
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泉州中院裁定批准纳川股份重整计划后,
纳川股份将采取网络拍卖的方式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处置。
五、网络拍卖方案
(一)拍卖平台
综合考虑服务价格、质量、效率等因素,此次拍卖拟从最
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选择“京东
网”名下的“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pm.jd.com/)”作为网络
拍卖平台。
(二)拍卖方式
依据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和提高资产处置效率的原则,
为避免出现资产久拍不决的被动局面,纳川股份将灵活采取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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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措施,根据拟处置资产的性质、状态等,采取整体处置或单
独处置等适当方式,对拟处置资产进行打包或拆分拍卖。
(三)拍卖程序
1.首次拍卖程序
泉州中院裁定批准纳川股份重整计划后,纳川股份将在京
东拍卖平台及时发布首次拍卖公告,公告期为15 日(自公告次
日起算)。首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处置参考价的80%,每次网
络拍卖活动持续24 小时,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
束前,每最后5 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则自动顺延5 分钟。
2.竞价流程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
10,000.00 元及其整倍数,具体可视资产价值情况在拍卖过程中
灵活调整。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
拍价,方可成交,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3.保证金和拍卖款项的支付
(1)保证金金额
参照《网络拍卖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竞买人参与竞
拍需缴纳的保证金为起拍价的5%。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
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2)保证金及拍卖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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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出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
(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支付
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竞价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拍卖成
交款,由京东结算至纳川股份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
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由拍卖平台按照规则自动解冻,保证
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需于成交之时起3 个自然日内将拍卖
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支付至纳川股份管理人银行
账户(账户信息需联系纳川股份获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
交后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或未交纳
平台服务费,或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其缴纳
的保证金及已付成交款不予退还。若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不
得参加竞买。
4.流拍后的处理
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则该次拍卖流拍。流拍后,为
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并兼顾拍卖效率,纳川股份可以在同一平
台再次举行拍卖活动,再次拍卖的公告期为7 日(自公告次日
起算),并可以按照不低于上次拍卖起拍价的80%确定再次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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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的起拍价,除重整计划另有规定外,不限制拍卖次数,直至
变现为止。
5.拍卖标的交割
买受人应当在付清拍卖成交款后7 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及
付款凭证向纳川股份主张交割拍卖标的,并签署《交割确认
书》,纳川股份应当配合买受人办理财产交付、证照变更、权
属转移手续。《交割确认书》签署后,即视为纳川股份履行完
毕全部交割义务,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当配合解除拟处置资产
的担保措施。
如因资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确需法院协助执行的,纳川
股份应向泉州中院申请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
知书。若拍卖标的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纳川股份
将在拍卖完成后继续协助买受人办理解除权利受限措施,但纳
川股份不对何时完成权利受限措施的解除和何时完成财产交付、
证照变更、权属转移手续作出承诺,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相关风
险。
在买受人拍得相关资产后,资产交割完成前,如出现买受
人拒不办理交割手续、其他权利人依法主张对标的资产行使权
利以及其他继续交割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的,纳川股份
有权决定中止相关资产的交割程序,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拍
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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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逾期未向纳川股份主张交付标的,或者拒不办理交
割手续的,视为买受人悔拍,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和风
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缴纳的保证金及已付成交款不予退还。
6.拍卖费用承担
网络拍卖产生的网络拍卖平台服务费(以平台规定为准)
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所产生的税费及关联费用由双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需要由出
卖人承担的必需开支,将作为破产费用随时支付。
7.优先购买权人
如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根据《网络
拍卖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将在拍卖公
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
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
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京东拍卖平台公示并说
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
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
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
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
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
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8.拍卖所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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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方案处置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1)担保物变现处置所得价款(以下简称变现价款),将
根据《预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的规定,以扣除应当缴纳的印
花税等税费(具体以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种、税额为准)后的余
额,确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的金额,向有财产担保债
权人进行清偿。如变现价款扣除税费等费用后的余额超过有财
产担保债权人债权金额的,则超出部分归纳川股份所有。
(2)除担保财产以外的拟处置资产处置所得价款,将用于
补充纳川股份的流动资金。
六、方案的调整
本财产变价方案实施过程中,经泉州中院许可并向管理人
报告,纳川股份可根据重整工作的需要依照债权人会议决议的
资产处置方式调整资产处置范围。
七、其他事项
除另有约定外,本财产变价方案未特别定义用语与《预重
整方案》规定的释义部分所规定的用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10 月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