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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国能日新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北京时间·🕒 发布 18:48:27·⟳ 抓取 18:52:13 +3m46s·⚡ 决策 10-08 18:53:45 +1m32s·19.4 天前

国能日新子公司拟与关联方达利控制台签订分布式光伏及工商业储能能源管理合同,金额微小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且程序合规、方向正面,但项目规模小、现金流分散在20年以上,年均可确认的关联方电费收入仅约62.58万元、储能全期分成仅20.03万元,相对上市公司体量可忽略,属于例行小额关联交易,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原文国能日新↗ 原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 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
不做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162.SZ)
已正式签署的小额关联能源管理合同,光伏对关联方部分年均电费仅约62.58万元、储能全期收益仅约20.03万元,对营收和市值无重大影响,无预期差和交易edge;公告盘后发布,亦无值得隔夜博弈的催化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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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国能日新子公司借关联方屋顶投建小微分布式光伏和储能项目,程序合规但年均增量收入仅数十万元量级,对业绩与估值无实质影响,判定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光伏项目对关联方部分年均电费收入仅约62.58万元、25年合计约1,564.43万元,储能项目全期节能收益仅20.03万元,相对上市公司营收基数materiality极低
  • 交易为董事长关联方之间的小型能源管理合同,已履行回避表决与保荐核查,属常规业务拓展而非新签订大单

主要风险

  • 项目尚需建设并网,实际发电量、余电上网价格及补贴存在不确定性,收益测算可能下修
  • 关联交易属性下若定价公允性或后续累计金额受监管关注,可能带来情绪面扰动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不影响结论:materiality判定直接来自公告金额本身,无需先例校准

方向:无有效高相似先例;但事件量级(年均数十万元收入)明显低于任何可交易门槛,先例结果不会改变不做结论

涨幅量级:缺乏对齐先例,未据此设定任何止盈止损幅度

形态:未评估;小额关联交易公告通常不产生方向性定价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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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
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能日新子公
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 年10 月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
日新鸿越智慧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越”)拟与关联
方达利控制台(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利控制台”)分别签署《分布
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及《工商业储能电站能源管理合同》。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1、《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相关事项:日新鸿越拟在达利控制台
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的厂房屋顶上建设约2.28MW(具体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
为准)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光伏电站
所发的电能优先供应达利控制台,双方按协议约定结算电费。光伏电站项目由
日新鸿越全额投资建设并进行后续运营,相关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费收
入、项目补贴等)由日新鸿越享有。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电力与达利控制台的结
算价格为0.5 元/kWh(含税),与电网公司的结算价格以实时价格为准。项目节
能效益分享期为25 年,经日新鸿越初步测算: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预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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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38 万kWh。其中,与达利控制台结算的年均发电量预计约125.15 万kWh,
对应年均电费收入预计约62.58 万元,25 年合计电费收入预计约1,564.43 万元。
(前述具体发电数据及对应金额以项目后续实际结算收入为准)。
2、《工商业储能电站能源管理合同》相关事项:日新鸿越拟在达利控制台
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的厂房内建设规模约为0.2MW/0.4MWh 的工商业储能电站,
工商业储能电站项目由达利控制台提供储能电站充电所需电网电源;日新鸿越
负责储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采用工商业储能“低充高
放”模式,日新鸿越仅在电网平时、低谷、深谷时段为储能电站充电,项目产
生的节能收益以“尖峰/高峰放电收益-平/谷/深谷充电成本”计算并按比例分
成,其中日新鸿越享有90%的节能收益,达利控制台享有10%的节能收益。项
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 年,经日新鸿越根据收益分成比例初步测算:效益分享
期内预计获得节能收益20.03 万元,达利控制台预计获得节能收益2.03 万元
(具体金额以项目后续实际结算收入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达利控制台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雍正先生、董事丁江伟先生共同控制的
企业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力山”)的全资子公司。此
外,丁江伟先生担任铁力山董事长、总经理及达利控制台执行董事、经理,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达利控
制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10 月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雍正先
生、丁江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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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达利控制台(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5MA9J1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6 年12 月23 日
公司住所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发路33 号1 号厂房101 室
法定代表人
丁江伟
注册资本
3,200 万元
经营范围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办公家具制造、销售,控制系统技术、计算机制造技术
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视频设备、音频设
备、电子元器件、机柜制造、加工、销售、安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
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会议服务,数据处理,厂房租赁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6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1,337.36
万元,净资产3,006.05 万元;2026 年1-6 月营业收入3,639.33 万元,净利润-
161.31 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达利控制台为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铁力山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雍正先生、董事丁江伟先生共同控制
的企业。丁江伟先生担任铁力山董事长、总经理及达利控制台执行董事、经理,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达利
控制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达利控制台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
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核查,达利控制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标准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
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达利控制台与日新鸿越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
(1)协议签署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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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达利控制台(天津)有限公司
乙方:日新鸿越智慧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达利控制台武清工厂分布式光伏项目
(3)项目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广源道21 号
(4)项目范围:甲方厂房等可利用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屋顶及场地预计约
1.6 万平方米(以最终使用面积为准)
(5)节能效益分享期:自项目经供电局验收合格并正式并网之日起25 年
(如果项目分期并网,则分期计算)
(6)投资与收益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约2.2776MW(具体规模以建成运营
的实际容量为准);本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或融资解决;
2)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甲方保证优先消纳本项目所产生的电能;
3)协议电价: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的协议电价采用固定电价,乙方按0.5 元
/kWh(含税)计价向甲方收取电费。
4)项目有余电上网的,收益归乙方所有。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人,根据
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本项目获取的国家专项补贴、项目扶持资金等全部归乙
方所有。
5)项目的上网电量对应的环境价值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碳减排量(包括但不
限于CCER、绿证、绿电等绿色权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申请。
(7)租赁安排
1)甲方将屋顶场地以及光伏电站输配电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租赁给乙方用于
投资、建设、运营光伏电站等经营范围内使用,协议屋顶场地租金以节能效益
分享电费折扣的形式体现。
2)屋顶的租期为20 年,自甲方交付之日起算。双方特别约定,自本项目
节能效益分享期开始之日起5 年后,乙方有权单方要求重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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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条件另行签订屋顶或场地租赁协议,租期为20 年。
(8)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日新鸿越与达利控制台签订《工商业储能电站能源管理合同》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日新鸿越智慧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乙方:达利控制台(天津)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达利控制台武清工厂工商业储能电站项目
(3)项目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广源道21 号
(4)项目范围:甲方负责储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电站运营;乙方免
费提供储能电站安装位置场地,以及为储能电站充电的电网电源。
(5)项目内容:建设规模为0.2MW/0.4MWh 的储能电站。具体规模以经
甲乙双方同意的设计方案为准。项目建成后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效益分享。
(6)项目期限:效益分享期自项目并网之日起10 年。效益分享期满前,
双方可协商一致延长协议期限。
(7)收益计算:项目节能收益R=(尖峰时段放电量×尖峰电价+高峰时
段放电量×高峰电价)-(平时时段充电量×平时电价+低谷时段充电量×低
谷电价+深谷时段充电量×深谷电价)。
(8)收益分享比例:甲方作为投资方享有项目节能收益的90%,乙方作为
用户方享有10%。如储能电站参与调峰辅助服务、需求侧响应产生额外收益,
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9)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依托关联方达利控制台的厂房屋顶及场地资源,由全资子公司日
新鸿越投建并运营分布式光伏及工商业储能电站,在增厚经营收益兼具绿色节
能社会效益的同时,将有望助益公司持续完善优化新能源资产运营策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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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
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交易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该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2026 年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
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89.78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及
工商业储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属于正常业务发展所需,双方本着自愿、公平、
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业务的独立性。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关
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及工商业储能电站项目的
投资建设属于正常业务发展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能日新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
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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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陈超
伍俊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 年10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