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金富科技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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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就定增募集资金签订三方及四方专户监管协议
本公告是定增募集资金到位后依规签署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程序性、例行治理公告;发行注册批复、发行结果、资金到账与验资等实质性事项均已在前期完成并披露,本条不带来任何新增订单、业绩、指引或经营变化,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原文金富科技↗ 原文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做 金富科技(003018.SZ)
本条为定增募集资金专户三/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的例行程序性公告,发行及资金到位已在2026年9月完成并披露,无新增订单、业绩或指引等基本面增量,不具可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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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金富科技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属定增资金到位后的例行专户管理程序,发行本身已完成,无新增基本面信息,不具交易edge,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 光大证券已于2026年9月1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专户,9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发行实质完成;本公告仅为后续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的披露
- 公司公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属例行程序性披露,无新增经营事实
主要风险
- 募投项目(液冷板及液冷组件)后续实际建设进度、达产及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但不属于本公告的新增信息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本条不构成催化,支持AVOID结论,无需据此设定止盈止损
方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属高度标准化的合规程序,历史上同类公告通常不引发股价方向性反应
涨幅量级:缺乏可用于校准涨跌幅的高相似先例,但该类公告本身无基本面增量,不具交易意义
形态:无明显模式,程序性公告一般被市场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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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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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富科技”)于2026 年7 月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设立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
司及项目实施控股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
券”)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7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27,572 股,发行价格为35.1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2.96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5,307,124.1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692,858.80 元。
2026 年9 月15 日,光大证券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划入
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认购资金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 年9 月16 日分别出具容诚
验字【2026】518Z0152 号、容诚验字【2026】518Z0151 号《验资报告》。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沙田支行、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佛山市卓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
晖金属”)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佛山市联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
热能”)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专户金额(元)
金富科技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东莞沙田
支行
2010026929200470846
金富科技液冷板生产
基地项目、卓晖金属
液冷组件改扩建项目
及联益热能液冷组件
改扩建项目
295,660,360.32
卓晖金属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
659670390
卓晖金属液冷组件改
扩建项目
0
联益热能
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
分行
5880010010120100440141
联益热能液冷组件改
扩建项目
0
合计
295,660,360.32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合计数为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到账金额,还剩余部分发行
费用待支付。
卓晖金属液冷组件改扩建项目和联益热能液冷组件改扩建项目分别由公司
控股公司卓晖金属、联益热能具体实施。公司将在履行完毕必要的相关程序后,
以借款方式将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相应实施主体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光大证券。
3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
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10026929200470846,截至2026 年9 月15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5,660,360.32
元。该专户募集资金仅用于“金富科技液冷板生产基地项目”“卓晖金属液冷组件
改扩建项目”及“联益热能液冷组件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甲方可在乙方就本协议项下募集资金专户开通企业网银查询及对外
支付功能。
其中,“卓晖金属液冷组件改扩建项目”由甲方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卓晖金属制
品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联益热能液冷组件改扩建项目”由甲方控股子公司佛山市
联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甲方将在履行完毕必要的相关程序后,以借款
方式将相关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从本专户拨付至相应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相关实施主体应就其募集资金专户与甲方、丙方及开户银行另行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前述资金拨付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专户内部分
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该等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
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
定质押、不得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中直接
支取资金;如需支取,应先转回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规则。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甲
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
4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键、陈姝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 次或者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达到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
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
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
补充协议。
11、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
持一份,其余用于监管机关报备及甲方留存。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卓晖金属、联益热能,乙方为开户银行,
丙方为光大证券。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5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公司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一将在履行完毕必要的相关程序后,以借款方式将公司相应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从甲方一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本专户。根据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实际拨付金额以甲方一依法确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项目实际
资金需求为准。前述资金拨付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二可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专户内部
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二应将该等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
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
不得设定质押、不得转让,甲方二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中直接支取资金;如需支取,应先转回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2、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
规则。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
甲方一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键、陈姝婷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6、甲方二1 次或者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达
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
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应经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协商一
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1、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甲方二、
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监管机关报备及甲方留存。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富科技”)于2026 年7 月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设立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
司及项目实施控股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
券”)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7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27,572 股,发行价格为35.1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2.96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5,307,124.1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692,858.80 元。
2026 年9 月15 日,光大证券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划入
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认购资金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 年9 月16 日分别出具容诚
验字【2026】518Z0152 号、容诚验字【2026】518Z0151 号《验资报告》。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沙田支行、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佛山市卓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
晖金属”)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佛山市联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
热能”)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专户金额(元)
金富科技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东莞沙田
支行
2010026929200470846
金富科技液冷板生产
基地项目、卓晖金属
液冷组件改扩建项目
及联益热能液冷组件
改扩建项目
295,660,360.32
卓晖金属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
659670390
卓晖金属液冷组件改
扩建项目
0
联益热能
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
分行
5880010010120100440141
联益热能液冷组件改
扩建项目
0
合计
295,660,360.32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合计数为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到账金额,还剩余部分发行
费用待支付。
卓晖金属液冷组件改扩建项目和联益热能液冷组件改扩建项目分别由公司
控股公司卓晖金属、联益热能具体实施。公司将在履行完毕必要的相关程序后,
以借款方式将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相应实施主体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光大证券。
3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
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10026929200470846,截至2026 年9 月15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5,660,360.32
元。该专户募集资金仅用于“金富科技液冷板生产基地项目”“卓晖金属液冷组件
改扩建项目”及“联益热能液冷组件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甲方可在乙方就本协议项下募集资金专户开通企业网银查询及对外
支付功能。
其中,“卓晖金属液冷组件改扩建项目”由甲方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卓晖金属制
品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联益热能液冷组件改扩建项目”由甲方控股子公司佛山市
联益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甲方将在履行完毕必要的相关程序后,以借款
方式将相关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从本专户拨付至相应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相关实施主体应就其募集资金专户与甲方、丙方及开户银行另行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前述资金拨付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专户内部分
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该等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
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
定质押、不得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中直接
支取资金;如需支取,应先转回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规则。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甲
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
4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键、陈姝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 次或者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达到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
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
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
补充协议。
11、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
持一份,其余用于监管机关报备及甲方留存。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卓晖金属、联益热能,乙方为开户银行,
丙方为光大证券。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5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公司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一将在履行完毕必要的相关程序后,以借款方式将公司相应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从甲方一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本专户。根据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实际拨付金额以甲方一依法确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项目实际
资金需求为准。前述资金拨付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二可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专户内部
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二应将该等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
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
不得设定质押、不得转让,甲方二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中直接支取资金;如需支取,应先转回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2、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
规则。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
甲方一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键、陈姝婷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6、甲方二1 次或者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达
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
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应经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协商一
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1、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甲方二、
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监管机关报备及甲方留存。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