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东方钽业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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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39,601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规模极小无交易价值
这是按既定激励计划履行的例行解除限售程序,涉及股份仅3.96万股、占总股本0.0075%,既不构成新增经营利好,其微量供给也不构成实质利空,无可交易的预期差。
📄 原文东方钽业↗ 原文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70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不做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000962.SZ)
例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39,601股仅占总股本0.0075%,无新增基本面信息或显著供给冲击,不存在可交易预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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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东方钽业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仅39,601股、占总股本0.0075%,属例行程序,无基本面增量,不具交易价值。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解除限售规模仅占总股本0.0075%,供给冲击和信号意义均可忽略
- 公告内容为既定激励计划的程序性兑现,未带来收入、利润或指引的新增信息
主要风险
- 后续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可能带来短期情绪扰动,但量级不足以形成方向性机会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检索先例;事件的例行性质与极小规模直接支持AVOID结论
方向:微量例行股权激励解除限售不构成方向性催化,无需以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无同市场高相似先例,因事件本身量级(0.0075%)已足以判定无交易意义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8,070 字
1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70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钽
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601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0.0075%。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
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2026 年10 月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12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2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2、2023 年3 月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
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
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3 月14 日至2023 年3 月23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23 年3 月23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3 月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4 月7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3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 年5 月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2 年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23 年4 月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499.38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58 人,授予价格为4.59 元/
股,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 年6 月1 日。
7、2023 年8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8、2023 年10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2 年限制性股
票的预留授予工作。预留授予日为2023 年8 月28 日,授予的限制
4
性股票数量为12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 人,授予价格为6.20 元
/股,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 年10 月13 日。
9、2023 年12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
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
动等客观原因于2023 年8 月27 日-2025 年8 月26 日期间不在公司
岗位工作,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300 股。
10、2024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
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700 股。
11、2024 年4 月26 日,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 届董事会6 次会议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 届董事会9 次会议议案)》,
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12、2024 年9 月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5,228,262 股调整为504,968,262 股。
13、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5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994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主要内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45,12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
14、2025 年5 月16 日,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5 年5 月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2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5,12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6%。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6 月3 日。
16、2025 年9 月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
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7、2025 年10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601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5 年10 月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 名,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39,60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8%。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10 月22 日。
19、2026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26 年10 月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
7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601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 年8 月28 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 年10 月13 日。因此,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 年10 月14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8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
1、以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同口径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75 分位值水平;
2、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3%,且不低于
同行业同口径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75 分位
值水平;
3、2024 年度ΔEVA 大于零。
1、以2021 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
增长率为26.94%,
复合增长率高于
15%,同行业同口径
平均水平为10.18%,
公司达到设定的营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目标;
2、公司2024 年净资
产收益率为7.69%,
高于5.3%,同行业
同口径平均水平为
1.85%,公司达到设
定的净资产收益率
目标;
3、2024 年度ΔEVA
是88.18 万元,大于
零。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
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
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5
名激励对象2024 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均为良好及优秀,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9
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
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
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完成了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2024 年年
度利润分配,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见《关于回购
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
公告》。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5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601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007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10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
已解除限售
的股票数量
(股)
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股票
数量(股)
剩余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
黄志学
董事长
70,120
23,140
23,140
23,84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合计4 人)
49,880
16,461
16,461
16,958
合计
120,000
39,601
39,601
40,798
注:1、表格所列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和中层管理人员。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其所持股份锁定及
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
得解除限售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
规,且已满足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601 股,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工作指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11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 年10 月14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
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按照《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
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70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钽
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601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0.0075%。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
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2026 年10 月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12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2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2、2023 年3 月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
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
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3 月14 日至2023 年3 月23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23 年3 月23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3 月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4 月7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3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 年5 月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2 年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23 年4 月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499.38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58 人,授予价格为4.59 元/
股,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 年6 月1 日。
7、2023 年8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8、2023 年10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2 年限制性股
票的预留授予工作。预留授予日为2023 年8 月28 日,授予的限制
4
性股票数量为12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 人,授予价格为6.20 元
/股,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 年10 月13 日。
9、2023 年12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
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
动等客观原因于2023 年8 月27 日-2025 年8 月26 日期间不在公司
岗位工作,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300 股。
10、2024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
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700 股。
11、2024 年4 月26 日,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 届董事会6 次会议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 届董事会9 次会议议案)》,
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12、2024 年9 月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5,228,262 股调整为504,968,262 股。
13、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5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994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主要内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45,12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
14、2025 年5 月16 日,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5 年5 月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2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5,12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6%。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6 月3 日。
16、2025 年9 月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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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7、2025 年10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601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5 年10 月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 名,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39,60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8%。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10 月22 日。
19、2026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26 年10 月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
7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601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 年8 月28 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 年10 月13 日。因此,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 年10 月14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8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
1、以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同口径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75 分位值水平;
2、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3%,且不低于
同行业同口径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75 分位
值水平;
3、2024 年度ΔEVA 大于零。
1、以2021 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
增长率为26.94%,
复合增长率高于
15%,同行业同口径
平均水平为10.18%,
公司达到设定的营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目标;
2、公司2024 年净资
产收益率为7.69%,
高于5.3%,同行业
同口径平均水平为
1.85%,公司达到设
定的净资产收益率
目标;
3、2024 年度ΔEVA
是88.18 万元,大于
零。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
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
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5
名激励对象2024 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均为良好及优秀,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9
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
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
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完成了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2024 年年
度利润分配,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见《关于回购
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
公告》。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5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601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007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10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
已解除限售
的股票数量
(股)
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股票
数量(股)
剩余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
黄志学
董事长
70,120
23,140
23,140
23,84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合计4 人)
49,880
16,461
16,461
16,958
合计
120,000
39,601
39,601
40,798
注:1、表格所列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和中层管理人员。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其所持股份锁定及
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
得解除限售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
规,且已满足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601 股,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工作指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11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 年10 月14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
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按照《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
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