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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雷科防务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8:21:53·⚡ 决策 10-08 18:22:52 +59s·19.4 天前

雷科防务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属例行程序性公告

该公告属于股权激励计划在董事会草案披露后的常规公示与核查环节,无新增授予条款、金额、业绩目标或经营信息,难以形成短期交易edge。

📄 原文雷科防务↗ 原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不做 雷科防务(002413.SZ)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仅是9月19日已披露股权激励草案后的例行程序,没有新增授予价格、数量、业绩条件或经营增量,短线无明确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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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雷科防务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无异议且资格合规,但相关激励计划草案已于9月19日披露,本次仅为程序性进展,不构成新增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主要风险

  • 后续股东大会审议、授予价格或业绩考核条款若出现变化,才可能形成新的事件驱动信息。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未影响结论,公告文本已足以判定为NO_INCREMENTAL_FACT。

方向:无需要通过历史先例定价的新增方向;程序性无异议公告本身不构成方向性催化。

涨幅量级:未使用先例校准幅度,因为本次没有新增授予价格、数量、业绩条件或重大合同等可交易事实。

形态:不适用;该事项不是预期差事件,亦不存在需要统计见光死模式的新增利好。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516 字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18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
19 日发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第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9 月21 日至2026 年9 月3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专人
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
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