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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合康新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9:03:31·⚡ 决策 10-08 19:05:48 +2m17s·19.3 天前

合康新能披露向美的集团定增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仅更新报告期、无新增实质条款

该文件是定增审核流程中因财报报告期更新而出具的常规补充法律意见,未改变发行方案、金额、价格或审批结论,不构成新的市场催化;定增本身摊薄属已知存量事项。

📄 原文合康新能↗ 原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六年十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1 目录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不做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48.SZ)
补充法律意见书仅更新报告期,发行条款与状态无实质变化,不构成新增催化,无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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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合康新能向美的集团定增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仅更新至2026年中报数据,发行仍待深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核心条款无变化,属程序性披露,不具交易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无新增利多:发行对象仍为美的集团、定价及锁定期安排不变,亦未取得审核或注册的实质性进展

主要风险

  • 若后续披露募集金额、发行数量调整或审核问询/注册结果,可能改变市场对摊薄与资金用途的定价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因无增量事实,直接决定AVOID,不产生仓位与价格参数

方向:无有效可比先例;程序性补充法律意见本身不改变方向

涨幅量级:不适用,未据此设定涨跌幅或止盈止损

形态:未检索到与该程序性文件直接相关的见光死模式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4,001 字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六年十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1
目录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5
四、发行人的设立..................................................................................................... 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8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0
八、发行人的业务................................................................................................... 1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4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6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6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7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37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9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39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9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40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1
二十三、结论........................................................................................................... 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接受北京合康新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2026 年
8 月12 日就公司本次发行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3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本次发行的报告期更新为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及2026 年1-6 月,
本所对2026 年1 月1 日至2026 年6 月30 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
发行人相关情况的变化、事实更新与进展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出具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以来公司涉及的有关重大
事项出具补充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以
下合称“已出具律师文件”)相关内容的补充,并构成已出具律师文件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对于已出具律师文件中已披露的情形,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中重复披露;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内容或发表的意见与已出具律师
文件有差异的,或者已出具律师文件未披露或未发表意见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为准。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本所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
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以下简称及正文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
已出具律师文件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合康核电
指
山东合康核电装备有限公司
黄冈合康
指
黄冈合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淮安合康
指
淮安合康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咸宁合康
指
咸宁合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合康
指
重庆合康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安庆合康能投
指
安庆合康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亳州合康
指
亳州合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合康
指
佛山合康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4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指
发行人及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其拥有的所有境内全资、
控股子公司
合康新能欧洲
指
Hiconics Energy Europe B.V.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
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并依法对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
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核查期间重大事项更新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部分所披露的内容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
的内部批准和授权仍然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履
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补充核查期间内,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主体资格”部分所披露的内容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上市
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
形,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5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更新审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根据《发行预案》《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一股份具有同
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
定。
2、根据《发行预案》《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将
不会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3、经审查发行人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发行人股东会已就本次发
行的种类、数额、价格、决议有效期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预案》《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发行
人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美的集团。发行人本次发
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
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项的规定。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6
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
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不存
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
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
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在证
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等网站进行查询,发行人不存在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无违法违规信用报告、公安机关出具
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发行人的说
明,并经本所律师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中国裁判文
书网等网站进行查询,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表、出具的说明文件及发
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等网站
进行查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
项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无违法违规信用报告、发行人的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网站、信用中国网
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查询,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7
7、根据《募集说明书》《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募
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持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对发行人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
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8、根据《发行预案》《募集说明书》、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及发行人的
说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美的集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
定。
9、根据《发行预案》《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10、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美的集团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
的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若美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发行人拥有表决权的
股份未超过发行人已发行股票的30%,则美的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若美的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发行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发行人已发行股票的30%,则美的集团通
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11、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何享健,不
涉及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8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详细披露
发行人的设立事宜并发表明确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需要
就发行人设立事宜补充披露的事项。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发行人的
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均独立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行
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所披露的内容发生如下变化: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美的暖通直接持有发行人208,685,418 股股份,占
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8.43%,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美的集团直接持有美的暖通
90%的股权,通过佛山市美的空调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美的暖通10%的股
权,因此美的集团通过美的暖通间接控股发行人,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美的集团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美的控股
2,169,178,713
28.49%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93,478,198
11.74%
3
HKSCC NOMINEES LIMITED
650,791,422
8.55%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206,856,697
2.72%
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1,687,696
1.8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9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6
方洪波
116,990,492
1.54%
7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113,675,545
1.49%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8,260,460
1.16%
9
黄健
86,140,000
1.13%
1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
通保险产品022L-CT001 深
61,204,834
0.80%
合计
4,528,264,057
59.48%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除控股股东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
股东,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美的暖通
208,685,418
18.43%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9,065,102
2.57%
3
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
28,100,000
2.48%
4
张燕南
25,200,000
2.23%
5
罗桥胜
18,930,500
1.67%
6
胡培红
11,912,603
1.05%
7
王明波
11,147,900
0.98%
8
宋立
10,542,100
0.93%
9
冯境铭
10,197,243
0.90%
10
魏立
10,153,120
0.90%
合计
363,933,986
32.14%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除上述变动外,《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
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所披露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1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
演变”部分披露的发行人股本的变更外,发行人的股本未发生其他变动。截至
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的情况,亦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与主要业务资质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已经取得了
所需要的相关经营资质且该等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补充核查期间,除发行人新增控股子公司合康核电取得报关单位备案外,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其他业务资质、许可未发生变更:
序
号
证书/备
案种类
公司名
称
登记/备案内容
证书/备案编号
登记/备
案日期
有效
期至
登记/备
案机关
1
报关单
位备案
合康核
电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
3706960FG3
-
长期
烟台海
关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合康变频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合康新
能欧洲。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及确认,合康新能欧洲为一家依据荷兰法
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合康新能欧洲主要从事户用储能产品、高压变频器的
销售业务,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合法、合规。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绿色能源解决方案业务、高压变频器业务、户用储能业
务。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11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6 月
2025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绿色能源解决方案业务
296,551.68
86.93%
658,323.05
88.79%
高压变频器业务
29,022.96
8.51%
50,341.84
6.79%
户用储能业务
6,806.90
2.00%
11,711.03
1.58%
合计
332,381.54
97.44%
720,375.92
97.16%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绿色能源解决方案业务
371,578.96
80.09%
60,339.76
43.71%
高压变频器业务
50,281.77
10.84%
42,399.88
30.71%
户用储能业务
13,720.09
2.96%
3,405.95
2.47%
合计
435,580.82
93.89%
106,145.59
76.89%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
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违反法
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需要终止的情形。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12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美的暖通系发行人控股股东,美的集团系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美的控股系
美的集团控股股东,何享健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关系
关联方
控股股东美的暖通直接控
制的企业(发行人除外)
合肥美的希克斯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希克斯电子有限公司
艾府杰(上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荆州美的希克斯电子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美的集团控
制的主要企业(美的暖通
除外)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宁波美的联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美芝压缩机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
Midea Electric Trading (Singapore) Co. Pte. Ltd.
KUKAAktiengesellschaft
美的集团控股股东美的控
股直接控制的企业(美的
宁波域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普罗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13
关联关系
关联方
集团除外)
佛山顺德丰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顺德顺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顺德弘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美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和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美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和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美和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和祐国际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美汇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和泽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美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和的美术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
业(美的控股除外)
宁波美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间接控股股东美的集团控制的主要企业是指收入占比超过美的集团合并报表总收入3%
的子公司。
上表中的关联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美的暖
通、美的集团、美的控股、何享健实际控制的其他主体,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3、发行人的控股、参股子公司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8 家境内控股子公司,1 家境外全资子公司,具
体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五)
主要对外投资”。
4、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1
陆剑峰
董事长、总经理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14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2
赖亮生
董事
3
宋骄阳
董事
4
吕国强
职工代表董事
5
王霆
独立董事
6
李新禄
独立董事
7
曾一龙
独立董事
8
吴旭青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9
刘意
副总经理
10
许钦鸿
董事会秘书
5、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前述已披露关联方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
子公司之外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如下:
姓名
在发行人处
职务
在其他单位投资或任职情况
其他单位名称
投资或任职关系
曾一龙
独立董事
龙田(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持股比例51%,担任董事、
经理并实际控制该企业
深圳市龙田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出资比例99%,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
深圳市精英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出资比例10%,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
李新禄
独立董事
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比例20%,通过直
接及间接持股实际控制该企
业
重庆嘉葆祥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89.9%,实际控制该
企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述其直接控制的主体间接控制的企业或其他
组织,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15
6、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或者
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之外,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及其控制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7、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之外,美的暖通、美的集团、美的控股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组织,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此外,在报告期初的过去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报告期末后12
个月内,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亦构成发行人的关
联方。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包
括: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补充核查期间,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252.05 万元。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16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6 年1-6 月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2,093.72
长沙市日业电气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48.92
广东美的供应链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62.59
安庆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房租、水电费
211.02
库卡柔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海南美的国际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97.53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28.97
美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97.4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重庆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0.43
MIDEA ELECTRONICS AUSTRALIA CO PTY LTD
采购商品
0.21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2.11
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
佛山美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
佛山市顺德区君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0.72
宁波美美家园电器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0.68
美的网络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
武汉美的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1.89
美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1.54
西安美的智慧家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佛山市顺德区和祐美和医院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
福州美的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深圳市美的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
宁波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0.83
南京美的智慧家居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0.17
美的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安徽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美的(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17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6 年1-6 月
天津安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
东菱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6.22
广东美的白色家电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
宁波美的联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广东高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Midea Europe GmbH
接受服务
-
美通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广东美智联达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
美控智慧环境(西安)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
淮安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75.12
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7.18
KERMI GMBH
采购商品
10.38
邯郸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7.99
Clivet S.P.A
采购商品
3.13
上海美的智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1.32
广东美创希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0.11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合计
3,090.22
占营业成本比重
0.90%
(3)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6 年1-6 月
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802.43
MIDEA ELECTRONICS AUSTRALIA CO
PTY LTD
销售商品
1,727.63
无锡美芝电器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94.16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5.50
合肥美的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3.28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EPC 工程施工
19.43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54
广东科陆顺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78.82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32.60
上海美控智慧建筑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18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6 年1-6 月
Midea Europe GmbH
销售商品
38.17
PT Jaya Refrigeration Equipment
EPC 工程施工
102.54
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11.80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EPC 工程施工
121.28
Midea Kitchen and Water HeaterManufactur
ing(Thailand)Co.,Ltd.,
EPC 工程施工
1.12
TOSHIBA
CONSUMER
PRODUCTS
(THAILAND) CO.,LTD.
销售商品及EPC 工程施工
143.04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1.93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
EPC 工程施工
4.88
KERMI GMBH
销售商品
383.39
湖北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51.73
芜湖美的智能厨电制造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
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EPC 工程施工
67.79
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11.83
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
EPC 工程施工
-
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242.23
湖北美的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9.37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431.65
广东美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
重庆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
美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10.75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7.54
邯郸美的智能厨电制造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
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EPC 工程施工
-
Clivet S.P.A.
销售商品
343.15
宁波美的联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广东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19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6 年1-6 月
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7.89
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转让资产及EPC 工程施工
-
安庆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1.76
美的威灵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及EPC 工程施工
35.57
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及销售商品
-
东芝家用电器制造(南海)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00.49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库卡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广东美的供应链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长沙市日业电气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合肥美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GMCC and Welling Industrial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销售商品
504.11
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151.48
FRIGICOLL HVAC, S.L.
销售商品
147.94
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18.17
MIDEA ITALIA S.R.L.
销售商品
73.33
淮安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1.50
海南安得智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5.75
淮安市康嘉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5.47
荆州美的希克斯电子有限公司
EPC 工程施工
5.34
无锡飞翎电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80
芜湖美的材料供应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38
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20
合肥市美的材料供应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20
芜湖乐祥电器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12
合肥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68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4.15
合肥美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55
出售商品/提供服务
6,960.10
占营业收入比重
2.04%
(4)关联租赁情况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20
2026 年1-6 月,发行人自关联方安庆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租赁场地,发生
金额为144.42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拆借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账户已注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集团财务公司贷款的情况。
(2)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外,发行人不存在对关联方进行担
保的事项,亦不存在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事项。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交易相关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6 年6 月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96.58
2.97
应收账款
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06.59
1.07
应收账款
东芝家用电器制造(南海)有限公司
10.45
0.10
应收账款
长沙威康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2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6 年6 月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Toshiba Consumer Products (Thailand) Co.,Ltd.
-
-
应收账款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广东美的供应链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13.50
0.57
应收账款
上海美控智慧建筑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Clivet S.P.A
888.54
38.10
应收账款
Midea Europe GmbH
2,172.17
100.97
应收账款
宁波美的联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广东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0.14
0.00
应收账款
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MIDEA ELECTRONICS AUSTRALIA CO
PTY LTD
3,189.68
31.90
应收账款
无锡美芝电器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KERMI GMBH
27.72
0.28
应收账款
合肥美的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112.85
1.13
应收账款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78.86
0.79
应收账款
芜湖美的智能厨电制造有限公司
13.63
0.14
应收账款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20.29
0.20
应收账款
重庆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广东科陆顺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应收账款
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
1.82
0.02
应收账款
荆州美的希克斯电子有限公司
0.53
0.01
应收账款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89.80
2.90
应收账款
FRIGICOLL HVAC, S.L.
143.99
1.44
应收账款
MIDEA ITALIA S.R.L.
71.14
0.71
应收账款
海南安得智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6.50
0.07
应收账款
Midea Kitchen and Water
HeaterManufacturing(Thailand)Co.,Ltd
25.43
0.25
小计
7,470.21
183.6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22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6 年6 月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
广东美的供应链有限公司
119.40
-
预付账款
美通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预付账款
菱王电梯有限公司
-
-
预付账款
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
-
-
小计
119.40
-
其他应收款
长沙威康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
其他应收款
美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
-
-
其他应收款
广东极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
-
其他应收款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其他应收款
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
-
-
其他应收款
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1.95
0.10
其他应收款
广东美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7.07
0.17
其他应收款
美的威灵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30
0.01
其他应收款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
6.70
0.07
其他应收款
重庆会通科技有限公司
5.00
0.05
其他应收款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0.75
0.01
小计
27.02
0.35
合同资产
安庆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64.35
-
合同资产
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
-
合同资产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合同资产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合同资产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64.09
-
合同资产
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合同资产
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
合同资产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
合同资产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合同资产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69.47
-
合同资产
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
196.47
-
合同资产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519.09
-
合同资产
广东科陆顺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96.79
-
合同资产
PT Jaya Refrigeration Equipment
207.66
-
合同资产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23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6 年6 月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合同资产
无锡美芝电器有限公司
536.45
-
合同资产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
-
合同资产
湖北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
270.37
-
合同资产
合肥美的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162.39
-
合同资产
芜湖正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89.42
-
合同资产
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合同资产
合肥锦电新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20.44
-
合同资产
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
10.29
-
合同资产
Midea Kitchen and Water
HeaterManufacturing(Thailand)Co.,Ltd.,
1.12
-
合同资产
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34.77
0.35
合同资产
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65.12
1.65
合同资产
TOSHIBA CONSUMER PRODUCTS
(THAILA ND) CO., LTD.
169.31
2.62
合同资产
GMCC and Welling Industrial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504.11
5.04
合同资产
芜湖正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86.81
7.87
合同资产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0.00
-
小计
4,568.52
95.62
合计
12,185.15
279.57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6 年6 月末
应付账款
宁波美的联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669.61
应付账款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应付账款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443.24
应付账款
安徽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63
应付账款
东菱技术有限公司
27.18
应付账款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19.65
应付账款
深圳市美的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应付账款
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
209.62
应付账款
美通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202.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24
应付账款
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
-
应付账款
佛山美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
-
应付账款
广东美智联达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
应付账款
菱王电梯有限公司
-
应付账款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应付账款
海南美的国际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59.26
应付账款
芜湖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0.04
应付账款
MIDEA ELECTRONICS AUSTRALIA CO PTY LTD
-
应付账款
佛山市顺德区君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0.23
应付账款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5.49
应付账款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0.11
应付账款
美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
25.01
应付账款
宁波美美家园电器服务有限公司
-
应付账款
库卡柔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33.00
应付账款
宁波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应付账款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30.29
应付账款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
2.89
应付账款
淮安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0.08
应付账款
广东美创希科技有限公司
0.11
应付账款
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62
小计
1,831.20
合同负债
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111.36
合同负债
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
-
合同负债
高创传动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合同负债
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
-
合同负债
广东极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负债
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
86.15
合同负债
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负债
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合同负债
安庆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2.83
合同负债
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197.25
合同负债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合同负债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7.80
合同负债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25
合同负债
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负债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390.25
合同负债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合同负债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0.22
合同负债
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6.90
合同负债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
合同负债
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
6.61
合同负债
东芝家用电器制造(南海)有限公司
-
合同负债
湖北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
128.67
合同负债
荆州美的希克斯电子有限公司
-
合同负债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合同负债
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
-
合同负债
芜湖安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负债
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9.77
合同负债
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61.27
合同负债
无锡美芝电器有限公司
113.94
合同负债
GMCC and Welling Appliance Component(Thailand)
Co.,Ltd
9.08
合同负债
MIDEA SCOTT & ENGLISH ELECTRONICS SDN
BHD
0.67
合同负债
TOSHIBA CONSUMER PRODUCTS (THAILA ND)
CO.,LTD.
41.41
小计
1,184.17
其他应付款
美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广东美的白色家电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1.69
其他应付款
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
0.53
其他应付款
美的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无锡美芝电器有限公司
0.85
其他应付款
广东美的供应链有限公司
0.41
其他应付款
安庆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79.17
其他应付款
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26
其他应付款
邯郸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8.46
其他应付款
淮安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79.55
其他应付款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2.24
其他应付款
重庆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0.46
小计
273.36
合计
3,288.73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已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有关日常关联交易进
行预计并履行了审议程序,对偶发性关联交易在发生前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就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或者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与科陆电子均在探索电力交易及虚拟电厂业务。科陆
电子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电力交易业务及虚拟电
厂业务,其中虚拟电厂业务未实现业务收入,电力交易业务2026 年1-6 月收入
1,558.65 万元,毛利566.36 万元,业务规模较小,相关业务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自有不动产权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取得产权证书的自有不动产权未发
生变化。
(二)租赁土地与房产
1、租赁土地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27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子公司承租的土地未发生变化。
2、租赁房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新增租赁或使用屋顶
/场地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面积超过1,000 平方米的境内生产
经营用房共计4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承租
人
出租人
位置
用途
租赁面积
(m2)
租赁期限
1.
安庆
美的
合康
安庆威灵汽
车部件有限
公司
安徽省安庆市经
济开发区迎宾东
路8 号
生产
26,996.00
2024.01.31-2044.12.30
2.
合康
新能
苏州嘉一行
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苏州高新区泰山
路2 号51 幢1
楼104-105 室,
2 楼204-206 室,
3 楼301-308 室
办公
2,517.00
2025.10.21-2026.10.20
3.
北京
合康
变频
北京广运行
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聚
合二街3 号顺泰
储运入口
仓储
2,200.00
2026.09.01-2027.08.31
4.
美的
合康
光伏
安徽古马行
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
合肥市高新区创
新大道1818 号
万创中心办公楼
15 层
办公
1,560.35
2026.09.25-2027.09.24
(三)知识产权
经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三)
知识产权”部分已披露的专利、注册商标、域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补充核
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新增其他知识产权。
(四)主要经营设备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
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生产研发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等,发行人已建
立了相应的管理台账,该等设备目前使用正常,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28
(五)主要对外投资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8 家境内控股子公司,1 家境外全资子
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合康核电
类别
内容
企业名称
山东合康核电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13MAK80RWLXX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飞翔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6 年3 月4 日
营业期限
2026 年3 月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8 号内3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
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
1
北京合康变频
60
2
烟台市正大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0
3
康正(烟台)产业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合计
100
2、黄冈合康
类别
内容
企业名称
黄冈合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25MAKA6NXG9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29
法定代表人
刘意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6 年3 月30 日
营业期限
2026 年3 月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团陂镇夏家堰村三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市场营销策划;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通信设备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力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变压器、整
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
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发电技术
服务;标准化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
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
1
美的合康绿能
100
合计
100
3、淮安合康
类别
内容
企业名称
淮安合康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91MAKAWTYX2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刘意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6 年4 月2 日
营业期限
2026 年4 月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色阳光城7 号楼4 室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通信设备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30
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
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
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
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发电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
1
美的合康绿能
100
合计
100
4、咸宁合康
类别
内容
企业名称
咸宁合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2324MAKBAXDF3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刘意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6 年4 月3 日
营业期限
2026 年4 月3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古龙社区隽园小区二单元5 楼501 室(自
主申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变压器、整流器
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
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发电技术服务,标准化服
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31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
1
美的合康绿能
100
合计
100
5、重庆合康
类别
内容
企业名称
重庆合康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8MAKBAPQR2Y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刘意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6 年4 月3 日
营业期限
2026 年4 月3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茶花路29 号3 幢4-2 号(自编号377)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风力发
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发电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
1
美的合康绿能
100
合计
100
6、安庆合康能投
类别
内容
企业名称
安庆合康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81MAKBACPQ2N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3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刘意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6 年4 月3 日
营业期限
2026 年4 月3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源路南侧桐州包装机械公司
院内第(2)幢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
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
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
对外承包工程;发电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
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
1
美的合康绿能
100
合计
100
7、亳州合康
类别
内容
企业名称
亳州合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21MAKBE2WD5W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刘意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6 年4 月7 日
营业期限
2026 年4 月7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星园街道向阳大道西侧、石弓山路南侧、嵇山路
北侧3 号楼105 铺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33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
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
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标
准化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
1
美的合康绿能
100
合计
100
8、佛山合康
类别
内容
企业名称
佛山合康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KB4K077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刘意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6 年4 月16 日
营业期限
2026 年4 月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古鉴村凤翔路18 号(原地址:金榜居
委会河西工业区凤翔路)A 栋四层之一百二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变压
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风力发电
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
工程;发电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34
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
1
美的合康绿能
100
合计
100
9、合康新能欧洲
类别
内容
企业名称
Hiconics Energy Europe B.V.
已发行股本
10 万欧元
成立日期
2026 年1 月22 日
企业住址
阿姆斯特丹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
1
北京合康变频
100
合计
10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一、发行人的
重大债权债务”的“(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部分所披露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
该等合同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二)侵权之债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35
(三)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料,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期末余额前五
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期
末余额合计数
的比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客户一
保证金
150,000,000.00
77.60%
1,500,000.00
客户二
保证金
8,800,000.00
4.55%
88,000.00
客户三
保证金
5,200,000.00
2.69%
260,000.00
客户四
保证金
3,300,000.00
1.71%
33,000.00
客户五
往来款
3,049,340.63
1.58%
30,493.41
合计
170,349,340.63
88.13%
1,911,493.41
2、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料,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备用金
45,764.43
应付往来款
61,607,025.90
应付五险一金
636,647.95
保证金等
153,231,154.82
其他
19,548,939.80
合计
235,069,532.90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36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
演变”之“(三)发行人上市后股本总额的变动情况”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
未新增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未新增重大资产收购、出
售、置换、剥离行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重
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2026 年9 月15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美的合康能源与王世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美的合康能源拟使用自有
资金750 万元收购王世珍持有的美的合康光伏15%股权。本次转让价款以美的合
康光伏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减其拟实施的现金分红
179,680,892.72 元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通过
全资子公司美的合康能源持有美的合康光伏95%股权,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不发
生变化。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修订《公司章程》,不存在需要更新披露
事宜。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发行
人制定了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等规则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历次股东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37
真实、有效;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
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文亮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2026 年9 月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聘任吴旭青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发行人拟于近期召开股东会,审议补选吴旭
青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变化外,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发生其他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
要税种和税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按适用的税率计算销
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
税
5%、6%、9%、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1%、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38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新增享受其他税收优惠。
(三)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2026 年1-6 月获得的单
笔金额不低于50 万元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
号
补贴金额(元)
补贴事项或项目名称
与资产/收益相关
1
2,602,172.60
促进、鼓励企业发展补贴
与收益相关
2
1,433,146.64
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支持资金
与资产相关
3
12,000,000.00
稳经济政策资金(制造业奖补)
与收益相关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无违法违规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登录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给予重
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39
(三)发行人的安全生产情况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部分已披露发行
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事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需
要补充披露的事项。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出具的书
面说明,以及《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查阅的其
他文件。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中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
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
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
程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进行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40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无违法违规信用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其他
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及有
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查询,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新增行政处
罚。
(三)相关方无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系由发行人与保荐人共同编制,
本所律师参与了《募集说明书》部分章节的讨论,并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
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募集说明书》的其它内容,根据发行人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
人员及发行人、保荐人和有关中介机构的书面承诺和确认,该等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41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情况的核查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财务性
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中对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
的财务性投资予以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
务性投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关于“最
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二)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类金融业务的核查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7 号》规定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关于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含IPO 及以后的历次融资)用途是
否存在变更情形的核查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十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条件。本次发行尚需经深
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并经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4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余洪彬
经办律师:
张一鹏
经办律师:
王天宇
年
月
日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43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序
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仲裁机构
标的金额(元)
案件情况
最新进展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
中电系统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美的合康光伏
债权人代
位之诉
合肥市高新区
人民法院(一
审、重审)、合
肥市中级人民
法院(二审)
10,815,537.96
2024 年9 月,原告提起诉讼。2025 年10
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美的合康光
伏代替第三人向原告清偿债务
1,445,313.19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一审原告提起上诉,请求改
判美的合康光伏代替第三人向原告清偿债
务10,815,537.96 元。
2026 年5 月,二审法院开庭审理。2026
年8 月,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2026 年9 月,重审案件已被受理。
重审已受
理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
美的合康电力
赣州疆山能源
工程有限公司
等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
人民法院
42,705,484.00
2025 年8 月,美的合康电力提起诉讼。2026
年1 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赣
州疆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美的合康电
力工程款42,108,455.54 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被告疆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美的
合康电力申请强制执行。
已终结本
次执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44
序
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仲裁机构
标的金额(元)
案件情况
最新进展
2026 年9 月,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
行。
2
华泰润达
常州江南冶金
科技有限公司
等
承揽合同
纠纷
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
39,750,000.00
2024 年,华泰润达提起诉讼。2025 年6
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确认原被告
签署的案涉合同均已解除,被告返还合同
款2,838 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支付因第
三方代履行合同义务增加的费用617 万
元,被告支付违约金500 万元、支付律师
费20 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华泰润达申
请强制执行。
2025 年11 月,一审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
请并立案。
强制执行
中
3
北京合康变频
深圳科士达新
能源有限公司
等
合同纠纷
北京市大兴区
人民法院
12,336,315.34
2025 年7 月,北京合康变频提起诉讼。2025
年8 月,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提起
反诉。2026 年3 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1)针对北京合康变频本诉诉请,法院判
决解除原被告签署的案涉合同;北京合康
变频组织将案涉设备运回国内清点地点,
原被告共同清点;全部退货相关费用由被
告承担,设备清点完毕后,被告返还北京
合康变频货款;被告支付北京合康变频销
售损失、运费损失等费用;被告返还北京
待执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45
序
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仲裁机构
标的金额(元)
案件情况
最新进展
合康变频案涉模具;被告负责维修案涉设
备。(2)就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反
诉诉请,法院判决北京合康变频向反诉原
告支付货款10,241,099.66 元及违约金;北
京合康变频向反诉原告支付模具费、改制
费、认证费合计1,135,361 元及违约金。一
审判决后,本诉原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6 年9 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
判。北京合康变频已依反诉判决结果履行
付款义务,反诉案件终结。
截至目前,本诉案件尚待执行。
4
华泰润达
曲靖市盛凯焦
化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曲靖市麒麟区
人民法院
24,300,000.00
2025 年,华泰润达提起诉讼。2026 年7
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华
泰润达款项24,996,152.88 元。
截至目前,强制执行案件已正式立案。
强制执行
中
5
华泰润达
中晋太行炼化
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晋中市左权县
人民法院
19,330,000.00
2025 年2 月,华泰润达提起诉讼。2025
年6 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向
华泰润达支付工程款19,330,000 元及逾期
付款违约金。一审判决生效后,华泰润达
申请强制执行。
2025 年11 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
已终结本
次执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46
序
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仲裁机构
标的金额(元)
案件情况
最新进展
供执行,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6
美的合康电力
赣州疆山能源
工程有限公司
等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
人民法院
11,220,496.36
2025 年10 月,美的合康电力提起诉讼。
2026 年4 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
告赣州疆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美的合康
电力支付工程款10,895,712.54 元及逾期付
款利息,被告疆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前
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
美的合康电力申请强制执行。
2026 年8 月,强制执行案件已正式立案。
强制执行
中
7
华泰润达
湖南皓星节能
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湖南省桂阳县
人民法院(一
审)、湖南省郴
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二审)
10,950,000.00
2024 年11 月,华泰润达提起诉讼。2025
年10 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向
华泰润达支付工程款10,950,000 元。
2025 年11 月,被告提起上诉。2026 年6
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2026 年6 月,华泰润达申请强制执行;2026
年8 月,强制执行案件已正式立案。
强制执行
中
8
华泰润达
常州江南冶金
科技有限公司
等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长治市中级人
民法院
9,760,000.00
2025 年,华泰润达提起诉讼。2025 年4
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解除华泰润
达与被告常州江南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案涉
合同,被告常州江南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支
付华泰润达预付款、货款共计9,660,000
元及利息、支付华泰润达律师费,被告常
已终结本
次执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47
序
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仲裁机构
标的金额(元)
案件情况
最新进展
州恩吉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款项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华泰
润达申请强制执行。
2026 年6 月,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
行。
9
美的合康电力
赣州疆山能源
工程有限公司
等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武汉市新洲区
人民法院
8,614,721.51
2025 年,美的合康电力提起诉讼。2026
年5 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赣
州疆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美的合康电力
支付工程款8,293,408.2 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被告疆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美的
合康电力申请强制执行。
2026 年9 月,强制执行案件已正式立案。
强制执行
中
10
美的合康电力
赣州疆山能源
工程有限公司
等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大冶市人民法
院
5,398,215.69
2025 年,美的合康电力提起诉讼。2026
年4 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双方达成
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约定被告
赣州疆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美的合
康电力工程款5,190,916.5 元、支付美的合
康电力律师费,被告疆山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就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
未按约定还款,美的合康电力可申请强制
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
民事调解后,被告未履行约定义务,美的
强制执行
中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1-48
序
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仲裁机构
标的金额(元)
案件情况
最新进展
合康电力申请强制执行。2026 年8 月,执
行案件已正式立案。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