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中岩大地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8:28:33·⚡ 决策 10-08 18:29:47 +1m14s·19.2 天前
中岩大地披露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签订供应链融资协议,实际担保余额仅378.59万元
公告属于股东会已预先批准的1.7亿元担保额度内的例行进展披露,供应链融资安排旨在支持日常经营,实际担保余额极小且无任何违约/逾期/诉讼,既无正面业绩增量也无确认的净损害,无交易edge。
📄 原文中岩大地↗ 原文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6-05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不做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3001.SZ)
年度股东会已批准的1.7亿元担保额度内之例行进展,实际担保余额378.59万元、占净资产0.32%,无逾期违规及诉讼,无预期差和净损益影响,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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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岩大地在已获批年度担保额度内签订供应链融资协议,实际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仅378.59万元(占净资产0.32%),无违规逾期,属例行低影响披露,不具交易价值。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董事会发布担保进展公告,为法定一手披露,未见其他渠道先期传播
关键理由
- 担保为年度授信额度内的程序性进展,不带来收入、利润或订单增量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子公司出现债务违约,连带付款责任可能形成或有损失,但当前无任何逾期或诉讼迹象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引入先例;事件本身的低materiality与程序性已足以支持AVOID
方向:例行额度内担保进展无方向性催化,无需以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实际担保余额占净资产仅0.32%,量级上不支持任何价格反应,缺乏引入先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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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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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6-05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
2026 年5 月1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1.7 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开具保函(含
代开保函)、各类融资业务担保、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的应付账款担保、向供应
商申请信用账期的担保、项目履约担保等)。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
担保展期或续保。上述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
协议或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一),开展电子债权
凭证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约定确认的分公司、授权子公司通过《付款承诺授权
函》加入本协议,公司对分公司、授权子公司出具的《付款承诺函(附件:航信
流转单)》项下开立的航信到期兑付承担无条件连带付款责任。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
签订《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二),开展保理线上
供应链融资业务。约定确认的分公司、授权子公司通过《付款承诺授权函》加入
本协议,公司对分公司、授权子公司出具的《付款承诺函》项下应收账款到期兑
付承担无条件连带付款责任。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数字保理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条件对公司和纳
入公司担保范围的子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或电子债权凭证的《最
终付款明细表》所列明的收款账户信息和付款金额在应收账款到期日或承诺付款
日前完成付款责任和/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一)的主要内
容
1、甲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乙方: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丙方: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合作内容
4.1、合作期间,乙方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司根据贸易合同在平台上开立
电子债权凭证给一级供应商。该电子债权凭证项下的应收账款可全部或部分进行
逐级转让,其任何级次持有电子债权凭证的供应商均可通过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
电子债权凭证项下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融资,甲方独立审批通过后给予融资。
4.2、融资申请人通过登录丙方平台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对乙方及其分公司、
授权子公司所开立电子债权凭证为凭证的应收账款,并发起融资申请,甲方为融
资申请人提供的无追索权供应链保理融资服务。
4.3、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专项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0 元(电子债权凭
证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与保理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共用此额度),大写伍千万整,
额度有效期至2026 年10 月17 日止。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3
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如无明
确解除的书面通知送达协议各方,本协议自动续期三年。该额度用于乙方及其分
公司、授权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开立航信。
4.4、在丙方平台上开立电子债权凭证的核心企业,出具《付款承诺函》,
承诺按照《付款承诺函》及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无条件付款义务的主体。本协议项
下,最终付款方可以是乙方,也可以是乙方通过《付款授权函》确认的乙方分公
司、授权子公司。
4.5、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专项额度为循环额度,乙方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
司可在专项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5、违约处理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
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二)的主要内
容
1、甲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乙方: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丙方: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合作内容
4.1、合作期间,乙方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司的供应商均可通过向甲方转
让其持有的对乙方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融资,甲方独
立审批通过后给予融资。
4.2、融资申请人通过登录丙方平台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对乙方及其分公司、
授权子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并发起融资申请,甲方为融资申请人提供的无追
索权供应链保理融资服务。
4.3、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专项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0 元(电子债权凭
4
证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与保理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共用此额度),大写伍千万元
整,额度有效期至2026 年10 月17 日止。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如
无明确解除的书面通知送达协议各方,本协议自动续期三年。该额度用于乙方及
其分公司、授权子公司供应商以对乙方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
进行融资的额度。
4.4、在丙方平台上出具《付款承诺函》,承诺按照《应收账款权利人账户
信息明细表》的约定履行无条件付款义务的主体。本协议项下,最终付款方可以
是乙方,也可以是乙方通过《付款承诺授权函》确认的乙方分公司、授权子公司。
就乙方分公司、授权子公司出具的《付款承诺函》项下应收账款债权,乙方对该
应收账款债权承担无条件连带付款责任。
4.5、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专项额度为循环额度,乙方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
司可在专项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5、违约处理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
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三)《数字保理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丙方: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合同内容
4.1、甲方作为核心企业、乙方作为保理银行,丙方作为供应链平台的运营
方,三方同意通过丙方运营的供应链平台为保理融资申请方提供数字保理业务服
务。
4.2、数字保理业务:是指融资申请方线上向乙方转让其基于真实贸易背景
5
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融资申请方发起数字保理融资申请,乙方为融资申请方提
供无追索权国内保理融资服务。在乙方为甲方核定的数字保理授信额度内且满足
乙方届时要求的前提下,乙方为融资申请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应收账款包括两
种类型:一类是买方为甲方或纳入甲方担保范围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对应应收
账款转让行为采用本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确权模式进行确认;另一类是买方以甲
方或纳入甲方担保范围的子公司开立的电子债权凭证支付的应收账款,对应应收
账款转让行为采用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债权凭证模式进行确认。
4.3、乙方为甲方(含纳入甲方担保范围的子公司)核定的数字保理额度项下的
国内保理(买方额度)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额度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
起至2027 年6 月23 日止。该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4.4、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条件对甲方和纳入甲方担保范围的子公
司,按照《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或电子债权凭证中的《最终付款明细表》所列
明的收款账户信息和付款金额在应收账款到期日或承诺付款日前完成付款责任
和/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违约处理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
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因违约而遭受的相应损失。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8.59 万元,占公司2025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一);
2、《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二);
6
3、《数字保理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6-05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
2026 年5 月1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1.7 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开具保函(含
代开保函)、各类融资业务担保、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的应付账款担保、向供应
商申请信用账期的担保、项目履约担保等)。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
担保展期或续保。上述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
协议或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一),开展电子债权
凭证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约定确认的分公司、授权子公司通过《付款承诺授权
函》加入本协议,公司对分公司、授权子公司出具的《付款承诺函(附件:航信
流转单)》项下开立的航信到期兑付承担无条件连带付款责任。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
签订《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二),开展保理线上
供应链融资业务。约定确认的分公司、授权子公司通过《付款承诺授权函》加入
本协议,公司对分公司、授权子公司出具的《付款承诺函》项下应收账款到期兑
付承担无条件连带付款责任。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数字保理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条件对公司和纳
入公司担保范围的子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或电子债权凭证的《最
终付款明细表》所列明的收款账户信息和付款金额在应收账款到期日或承诺付款
日前完成付款责任和/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一)的主要内
容
1、甲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乙方: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丙方: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合作内容
4.1、合作期间,乙方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司根据贸易合同在平台上开立
电子债权凭证给一级供应商。该电子债权凭证项下的应收账款可全部或部分进行
逐级转让,其任何级次持有电子债权凭证的供应商均可通过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
电子债权凭证项下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融资,甲方独立审批通过后给予融资。
4.2、融资申请人通过登录丙方平台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对乙方及其分公司、
授权子公司所开立电子债权凭证为凭证的应收账款,并发起融资申请,甲方为融
资申请人提供的无追索权供应链保理融资服务。
4.3、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专项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0 元(电子债权凭
证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与保理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共用此额度),大写伍千万整,
额度有效期至2026 年10 月17 日止。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3
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如无明
确解除的书面通知送达协议各方,本协议自动续期三年。该额度用于乙方及其分
公司、授权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开立航信。
4.4、在丙方平台上开立电子债权凭证的核心企业,出具《付款承诺函》,
承诺按照《付款承诺函》及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无条件付款义务的主体。本协议项
下,最终付款方可以是乙方,也可以是乙方通过《付款授权函》确认的乙方分公
司、授权子公司。
4.5、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专项额度为循环额度,乙方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
司可在专项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5、违约处理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
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二)的主要内
容
1、甲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乙方: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丙方: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合作内容
4.1、合作期间,乙方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司的供应商均可通过向甲方转
让其持有的对乙方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融资,甲方独
立审批通过后给予融资。
4.2、融资申请人通过登录丙方平台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对乙方及其分公司、
授权子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并发起融资申请,甲方为融资申请人提供的无追
索权供应链保理融资服务。
4.3、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专项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0 元(电子债权凭
4
证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与保理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共用此额度),大写伍千万元
整,额度有效期至2026 年10 月17 日止。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如
无明确解除的书面通知送达协议各方,本协议自动续期三年。该额度用于乙方及
其分公司、授权子公司供应商以对乙方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
进行融资的额度。
4.4、在丙方平台上出具《付款承诺函》,承诺按照《应收账款权利人账户
信息明细表》的约定履行无条件付款义务的主体。本协议项下,最终付款方可以
是乙方,也可以是乙方通过《付款承诺授权函》确认的乙方分公司、授权子公司。
就乙方分公司、授权子公司出具的《付款承诺函》项下应收账款债权,乙方对该
应收账款债权承担无条件连带付款责任。
4.5、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专项额度为循环额度,乙方及其分公司、授权子公
司可在专项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5、违约处理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
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三)《数字保理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丙方: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合同内容
4.1、甲方作为核心企业、乙方作为保理银行,丙方作为供应链平台的运营
方,三方同意通过丙方运营的供应链平台为保理融资申请方提供数字保理业务服
务。
4.2、数字保理业务:是指融资申请方线上向乙方转让其基于真实贸易背景
5
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融资申请方发起数字保理融资申请,乙方为融资申请方提
供无追索权国内保理融资服务。在乙方为甲方核定的数字保理授信额度内且满足
乙方届时要求的前提下,乙方为融资申请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应收账款包括两
种类型:一类是买方为甲方或纳入甲方担保范围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对应应收
账款转让行为采用本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确权模式进行确认;另一类是买方以甲
方或纳入甲方担保范围的子公司开立的电子债权凭证支付的应收账款,对应应收
账款转让行为采用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债权凭证模式进行确认。
4.3、乙方为甲方(含纳入甲方担保范围的子公司)核定的数字保理额度项下的
国内保理(买方额度)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额度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
起至2027 年6 月23 日止。该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4.4、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条件对甲方和纳入甲方担保范围的子公
司,按照《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或电子债权凭证中的《最终付款明细表》所列
明的收款账户信息和付款金额在应收账款到期日或承诺付款日前完成付款责任
和/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违约处理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
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因违约而遭受的相应损失。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8.59 万元,占公司2025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一);
2、《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集团模式)》(二);
6
3、《数字保理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