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乔锋智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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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修订《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等治理制度,属例行合规更新
该公告属例行公司治理制度修订,调整对外担保审议权限和豁免程序以符合现行法规,未披露任何经营、财务或资本结构的新增事实,对公司短期价值无方向性影响,无交易edge。
📄 原文乔锋智能↗ 原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1603 证券简称:乔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不做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1603.SZ)
公告仅为依据新《公司法》及监管规则修订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属例行合规程序,无经营或财务增量信息,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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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乔锋智能公告仅为按新《公司法》和创业板规则修订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属合规程序性更新,不改变基本面,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章程与担保制度修订仅为程序性合规事项,不带来任何可量化的盈利或估值增量
主要风险
- 股东会审议结果或工商登记存在常规不确定性,但不构成方向性交易风险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无需参考先例即可判定无交易价值,直接回避
方向:例行治理制度修订无预期差,不具有可统计的方向性交易意义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先例可用,且此类公告不依赖涨幅校准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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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03
证券简称:乔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
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依照自身实际治理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董事会审
议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
所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
第四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董事会
审议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
易所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通
2
(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股东承
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
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提
供担保的,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
分,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
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
(六)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
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
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股
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违
规,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
度给予相应处分,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
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文件。相关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
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使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及豁免情
形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保持一致。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文件。
3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年10月)》;
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 年10 月)》。
特此公告。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301603
证券简称:乔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
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依照自身实际治理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董事会审
议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
所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
第四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董事会
审议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
易所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通
2
(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股东承
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
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提
供担保的,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
分,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
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
(六)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
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
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股
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违
规,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
度给予相应处分,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
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文件。相关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
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使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及豁免情
形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保持一致。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文件。
3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年10月)》;
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 年10 月)》。
特此公告。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