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trade登录编辑
🇨🇳 A股公告天孚通信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8:56:30·⟳ 抓取 18:58:13 +1m43s·⚡ 决策 10-08 18:59:08 +55s·19.0 天前

天孚通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及现金管理等常规议案

该公告是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为确认程序性事项合法有效;议案已由前期董事会及股东会通知披露,本次没有新增足以改变盈利预期或估值的经营事实。

📄 原文天孚通信↗ 原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孚通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
不做 天孚通信(300394.SZ)
程序性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无新增经营或财务催化;股权激励和现金管理属预期内常规议案,短线风险收益不成立。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天孚通信股东会通过股权激励调整、授予及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议案,但均属预期内常规治理事项,未提供新的收入、利润、订单或重大资本运作增量,因此不交易。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9-18其它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2026-09-19其它巨潮资讯/公司公告
    公司刊登股东会通知,提前披露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说明本次审议内容并非会议当日才出现。
  3. 2026-10-08 14:30 +08:00其它公司股东会一手源原文 ↗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并形成表决结果。
  4. 2026-10-08 18:56 +08:00首发巨潮资讯一手源原文 ↗
    法律意见书公告披露,律师确认会议召集、召开、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无新增经营信息。

关键理由

  • 公告仅提供股东会决议有效性的法律确认,不构成新的业绩或订单催化。
  • 限制性股票授予可能绑定团队激励,但本文件未披露新增业绩条件、授予数量变化或财务影响,难以形成短线正收益预期。

主要风险

  • 若同期正式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了法律意见书未包含的新增授予数量、费用或业绩考核细节,可能需要另行研判。
  • 市场可能将股权激励视作光模块板块情绪催化,但该联想缺少本公告内的新增基本面支撑。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08 · 影响 weakens
    公告未出现新增订单、业绩上调、重大客户、产品突破或交易金额,无法支撑做多催化。
    检索:天孚通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限制性股票 现金管理 新增经营信息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因事件本身无增量,结论为不做,而非依据先例涨幅决定买卖。

方向:常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通常不构成方向性事件,缺少可交易的新增公司基本面信息。

涨幅量级:未使用历史涨幅校准,因为本事件没有订单、业绩、并购或产品等可定价增量。

形态:不适用;未将常规治理公告纳入催化型先例统计。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1. read_local_file 成功 本地只读文件 · 135 ms
    天孚通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666 字
天孚通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
于2026 年10 月8 日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公司已于2026 年9 月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
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等内容。

天孚通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2
经查,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8 日上午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10 月8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临时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
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 年10 月8 日下午14:30 在苏州
高新区长江路695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主持,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
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
召集人、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办法、会议审议事项、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
相关内容,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7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602,236,58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093%。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485,128,3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53 名,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17,108,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57%。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天孚通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3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在公
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80,716,63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3.4168%;反对股数12,643,418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5357%;弃权股数91,853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664,9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9.1523%;反对股数12,643,4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
数的10.7695%;弃权股数91,8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
数的0.0782%。
上述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2/3以上通过。
2、《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天孚通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80,716,69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3.4169%;反对股数12,645,558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5368%;弃权股数89,653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4,665,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9.1523%;反对股数
12,645,5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713%;弃权
股数89,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764%。
上述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2/3以上通过。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84,934,628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127%;反对股数17,214,534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584%;弃权股数87,422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0,098,2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5.2624%;反对股数
17,214,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4.6631%;弃权
股数87,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745%。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 的关联股东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
回避表决;议案1、议案2 系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即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
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
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天孚通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5
本次临时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
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天孚通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许成宝
杨书庆
许雨萌
2026 年10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