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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共达电声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9:09:34·⚡ 决策 10-08 19:10:40 +1m06s·19.3 天前

共达电声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仅确认补选独立董事议案表决有效

该公告为律师对临时股东会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规确认,核心内容仅为补选独立董事,没有经营、财务、订单、资本运作或监管处罚等增量信息,也未形成明确方向和正期望。

📄 原文共达电声↗ 原文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
不做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002655.SZ)
公告仅为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补选独立董事属于例行治理事项,无经营或估值增量,也没有明确交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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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共达电声公告仅确认临时股东会程序合法及补选独立董事议案通过,属于例行治理披露;对公司短期盈利、估值或供需格局无可量化影响,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若公司同时披露新任独立董事背景涉及重大治理变化,可能存在额外信息,但本法律意见书未体现该类事实。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因事件本身无增量,先例检索不会改变回避结论。

方向:常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和独董补选通常不构成方向性事件,未纳入可交易先例。

涨幅量级:无同机制可交易催化,不用历史涨幅校准止盈止损。

形态:未见可归因于本类程序性法律意见书的事件交易模式。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942 字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共达电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
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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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系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由
贵公司董事长担任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为召开本次股东会,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9月22日公告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贵公司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现场会
议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网络投票方式、关于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及公司通
信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事项,同时贵公司董事会还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
通知中相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于2026年10月8日14:00在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
时,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会提供便利,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当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
场会议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表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63,340,540股,占贵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69%;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上述人员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除贵公司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外,其他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
律师及贵公司同意的相关人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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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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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的股东278人,代表股份32,027,4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8%。
前述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合计代表股份
95,367,94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827%。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会
通知中的所有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根据有关规定由本所律师、
股东代表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的统计数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审议了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95,261,7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其中,中小股东总
表决情况为:同意31,9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687%;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43%;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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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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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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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负责人:
_____________
焦彦龙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韦
微
_____________
刘
欣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