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ST集友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6/10不做原因:已被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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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集友股东会高票通过9.6444亿元现金收购慧聚药业50.76%股权方案
股东会召开日期和议案早在2026年9月16日已公告,现金收购方案已经过多轮披露、问询和修订,本次高票通过属于预期内程序性进展,未出现新的价格、业绩承诺或交割条件变化。
📄 原文*ST集友↗ 原文
集友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
不做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429.SH)
股东会通过是9月16日已明牌的预期内程序性节点,交易核心条款无增量,且*ST、大额现金支付、高溢价及整合风险使风险收益比不支持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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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ST集友收购慧聚药业的方案获股东会通过,方向上有利于推进保壳和跨界医药布局;但该节点提前明牌且表决结果几乎无悬念,公告当日股价反而下跌2.42%,短线缺少新增预期差。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首次披露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慧聚药业超过50%股权,且实控人同步协议转让股份。
- 修订稿将交易价格调整为964,440,000元,并明确股东会审议安排。
- 股东会审议通过全部21项重组相关议案,律师认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市场反应:603429.SH当日收于8.87元,较前收盘9.09元下跌2.42%。
关键理由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控股慧聚药业50.76%,9.6444亿元对价约对应其44亿元市值的21.8%,具备较高重大性。
- 但本次通过的是9月16日已披露并预告审议的方案,核心估值、价格和业绩承诺均非新增信息。
主要风险
- 公司为*ST主体且以大额现金跨界收购,资金筹措、标的整合、商誉及业绩承诺不达预期仍可能压制估值。
- 下一交易日若市场仅按重组通过补涨,容易形成程序性利好兑现后的高开低走。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日期 2026-07-28 · 影响 weakens
公开报道和重组草案提示高溢价、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商誉减值及大额现金支付等风险。
检索:*ST集友 收购 慧聚药业 资金来源 高溢价 业绩承诺 风险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stock_quote · 日期 2026-10-08 · 影响 weakens
股东会当日603429.SH下跌2.42%,未显示市场对该程序性节点有新增追涨。
检索:*ST集友 2026-10-08 股价 股东会 通过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叠加本次节点明牌,最终不追多、不设新仓。
方向:未取得足够同市场、同相位且可锚定首发时间的‘股东会通过现金购买资产’先例。
涨幅量级:无法用高相似对齐先例校准下一交易日涨幅;搜索到的多为监管批复、复牌或终止案例,相位不一致。
形态:公开报道显示重组获批可能刺激短线上涨,但终止或程序性兑现也可能明显下跌,不能用少量媒体案例推断本标的涨幅。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7 · 降级 1 · 失败 1 · 取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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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ST集友 2026 半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慧聚药业 业绩承诺 2026 2027 2028;API SearchType:web) - web_search 成功 doubao_search · 1,360 ms
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集友股份 调整交易定价 慧聚药业 50.76% 股权 最新交易价格 2026年9月16日;API SearchType:web) - web_search 成功 doubao_search · 2,830 ms
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A股 重大资产购买 股东会通过 现金收购 复牌 股价 次日 案例;API SearchType:web) - web_search 成功 doubao_search · 2,934 ms
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ST集友 收购 慧聚药业 资金来源 贷款 担保 风险 2026;API SearchType:web)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4,442 字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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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
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
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及本所律师假定公司、
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给本所律师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
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该
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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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召开。
公司已于2026 年9 月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其中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2026 年10 月8 日13:00 在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6888 号公司4 楼
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
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
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并结合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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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共27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2,279,581 股,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8,035,425 股的54.670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
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222,491,685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73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证明,
其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根据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反馈的数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
决的股东合计共25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787,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9%。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计26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9,019,28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8899%。
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主要为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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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议案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
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或提出新的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2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7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同意109,91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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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6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5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02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109,92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7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03交易标的
表决结果:同意109,92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7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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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04交易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09,91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6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5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05本次交易评估情况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09,91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6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5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06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9,91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6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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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5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07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9,92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7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08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9,917,0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3,5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62,0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3,5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2.09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9,853,4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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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77,1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898,4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1%;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77,1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2.10交割安排和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09,853,4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77,1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898,4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1%;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77,1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2.11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09,92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7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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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4、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20,256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反对36,625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65,255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36,625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5、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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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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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第
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规定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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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
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0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5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4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反对5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12、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鉴
证报告、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3、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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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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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08,3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22,2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3,3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22,2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1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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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2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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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
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以上议案1 至21 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1 至21 项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徐善水(持有公司
162,305,300 股股份)对议案1 至21 项均已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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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
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
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及本所律师假定公司、
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给本所律师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
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该
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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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召开。
公司已于2026 年9 月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其中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2026 年10 月8 日13:00 在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6888 号公司4 楼
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
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
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并结合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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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共27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2,279,581 股,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8,035,425 股的54.670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
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222,491,685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73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证明,
其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根据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反馈的数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
决的股东合计共25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787,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9%。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计26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9,019,28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8899%。
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主要为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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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议案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
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或提出新的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2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7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同意109,91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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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6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5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02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109,92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7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03交易标的
表决结果:同意109,92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7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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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04交易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09,91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6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5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05本次交易评估情况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09,91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6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5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06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9,91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5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6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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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5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07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9,92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7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08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9,917,0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3,5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62,0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3,5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2.09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9,853,4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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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77,1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898,4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1%;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77,1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2.10交割安排和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09,853,4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77,1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898,4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1%;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77,1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2.11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09,929,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74,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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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4、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20,256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反对36,625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65,255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36,625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5、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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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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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第
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规定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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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
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0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5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4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反对5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12、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鉴
证报告、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3、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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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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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08,3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22,2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3,3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22,2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1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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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1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2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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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
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13,121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3,76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58,12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43,760 股,
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17,400 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以上议案1 至21 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1 至21 项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徐善水(持有公司
162,305,300 股股份)对议案1 至21 项均已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