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华海清科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8:55:53·⚡ 决策 10-08 18:56:53 +1m00s·19.4 天前
华海清科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核查意见,确定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与价格
本公告是已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入授予阶段的例行核查与程序性披露,授予价格、数量、对象均在此前计划框架内,未带来超出市场预期的新增经营、订单或业绩信息;股权激励本身对每股权益存在中性偏摊薄影响,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原文华海清科↗ 原文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不做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688120.SH)
已获股东会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入授予阶段的例行核查意见,授予价格、数量、对象均属计划内既定事项,无新增经营或业绩增量,不构成可交易催化;股权激励对每股权益中性偏摊薄,缺乏正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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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华海清科本次仅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资格的例行核查意见,属已审批计划的程序性落地,无新增基本面信息,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首次及预留合计授予1,694.31万股,存在一定股本摊薄,但属计划内已知事项,非本公告新增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维持AVOID
方向:无正期望方向:股权激励授予为中性例行事项,不具备以先例校准涨幅的基础
涨幅量级:不适用,因无新增预期差,未据此设定止盈止损
形态:未检索先例;程序性授予公告通常不产生方向性行情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212 字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
称《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
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工作指引》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
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6 年10 月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6.01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602 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部分1,355.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确定
2026 年10 月8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16.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0 名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338.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6 年10 月8 日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
称《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
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工作指引》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
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6 年10 月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6.01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602 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部分1,355.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确定
2026 年10 月8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16.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0 名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338.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6 年10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