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华海清科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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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公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合计1,694.31万股、授予价66.01/116.16元,属既定计划的程序性落地
本次公告是8月19日股东会已审议通过、8月3日获国资委批复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例行授予落地,授予数量、价格、对象均与既定计划一致,未带来新的订单、业绩指引或超预期信息;虽有长期激励绑定的正面意义和25.37亿元股份支付费用的利润表拖累,但二者均已在计划草案和审批阶段公开,不形成可交易的增量催化。
📄 原文华海清科↗ 原文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72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 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不做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688120.SH)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是2026年8月股东会已通过、国资委已批复计划的程序性落地,授予数量、价格、对象与既定方案完全一致,无新增基本面事实或预期差;长期激励意义与25.37亿元摊销影响均已提前披露,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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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华海清科限制性股票授予为既定激励计划的程序性兑现,市场早已知情,无新增预期差;长期激励与摊销费用正负相抵,判定中性,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激励计划草案、国资委批复、股东会表决均在2026年4-8月完成披露,本次授予条件成就并实际授予属于标准流程节点
- 授予价(66.01元)较测算基准股价(222.30元)的折价及费用摊销规模在计划阶段已确定,不构成新的定价信息
主要风险
- 若市场短期聚焦合计25.37亿元股份支付费用(2027年摊销约8.79亿元)对报表净利润的压制,股价可能出现情绪性波动,但属会计性影响而非经营恶化
- 授予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对应3.41%的潜在摊薄,实际影响以归属期考核达标情况为准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09 · 影响 weakens
公告自述股份支付费用合计25.37亿元、2027年摊销约8.79亿元,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负面影响,削弱任何做多催化;但属已预期的会计费用
检索:华海清科 202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 摊销 业绩影响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因先例改变结论;事件本身为既定计划的程序性落地,预期差判断不依赖历史价格统计
方向:未检索外部先例;股权激励例行授予属程序性公司行动,按事件性质即可判定无增量催化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且本次不入场,无需以先例校准幅度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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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72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
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6 年10 月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1,694.31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41%,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355.4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338.86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
年10 月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 年10
月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6.0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2 名激励对象授予1,355.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 年10 月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16.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0 名激励对象授予338.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
1、2026 年4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7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6 年8 月3 日,公司收到了国资监管部门对本次激励计划原则同意的
批复,并于2026 年8 月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四川省国资委原则同意的公告》。
4、2026 年8 月4 日至2026 年8 月1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8 月14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5、2026 年8 月19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6 年10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3
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
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会选
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②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
运行规范。
③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了符合
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
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
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4
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
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
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
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 年10 月8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66.0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2 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部分1,355.45 万股限制性
股票;同意确定2026 年10 月8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16.16 元/股的授予价
5
格向24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338.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10 月8 日
2、授予数量:1,694.31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41%,其中首次授
予部分1,355.4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338.86 万股
3、授予人数:842 人,其中首次授予602 人,预留授予240 人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66.01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16.16 元/
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
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归属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8%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预留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2%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预留授予之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7、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
王同庆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7.07
0.42%
0.01%
2
李昆
中国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6.07
0.36%
0.01%
3
王怀需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4.84
0.29%
0.01%
4
王科
中国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0.82
0.05%
0.00%
5
陈圳寅
中国
董事会秘书
6.03
0.36%
0.01%
6
刘福生
中国
副总经理
5.95
0.35%
0.01%
7
许振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20
0.25%
0.01%
8
田芳馨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20
0.25%
0.01%
小计
39.18
2.31%
0.08%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共594 人)
1,316.27
77.69%
2.65%
首次授予合计
1,355.45
80.00%
2.73%
二、预留授予部分
7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共240 人)
338.86
20.00%
0.68%
合计(共842 人)
1,694.31
100.00%
3.41%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
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工作指引》规定的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
8
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6 年10 月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6.01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602 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部分1,355.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
确定2026 年10 月8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16.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338.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均不
存在直接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并于2007 年1 月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
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
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 年10 月8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
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根据估值
模型测算,本次首次授予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平均公允价值为159.28 元,预留授
予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平均公允价值为111.54 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2.30 元/股
(2)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66.01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16.16 元/股
(3)有效期:3.62 年(预期期限=Σ每批生效比例×该批预期行权时间)
(4)历史波动率:15.4417%(上证指数同期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1.2818%(采用中债3 年期收益率)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
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9
摊销费用总和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首次授予部分
215,900.18
12,474.23
74,845.40
69,807.73
40,781.15
17,991.68
预留授予部分
37,797.83
2,183.87
13,103.25
12,221.30
7,139.59
3,149.82
合计
253,698.01
14,658.11
87,948.64
82,029.02
47,920.74
21,141.50
注:①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会相应减
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②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③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
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
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股权激励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本次授
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
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激励对象不
存在不得授予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
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10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10 月9 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72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
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6 年10 月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1,694.31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41%,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355.4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338.86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
年10 月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 年10
月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6.0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2 名激励对象授予1,355.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 年10 月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16.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0 名激励对象授予338.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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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 年4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7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6 年8 月3 日,公司收到了国资监管部门对本次激励计划原则同意的
批复,并于2026 年8 月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四川省国资委原则同意的公告》。
4、2026 年8 月4 日至2026 年8 月1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8 月14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5、2026 年8 月19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6 年10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3
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
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会选
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②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
运行规范。
③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了符合
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
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
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4
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
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
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
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 年10 月8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66.0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2 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部分1,355.45 万股限制性
股票;同意确定2026 年10 月8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16.16 元/股的授予价
5
格向24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338.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10 月8 日
2、授予数量:1,694.31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41%,其中首次授
予部分1,355.4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338.86 万股
3、授予人数:842 人,其中首次授予602 人,预留授予240 人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66.01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16.16 元/
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
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归属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8%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预留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2%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预留授予之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7、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
王同庆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7.07
0.42%
0.01%
2
李昆
中国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6.07
0.36%
0.01%
3
王怀需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4.84
0.29%
0.01%
4
王科
中国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0.82
0.05%
0.00%
5
陈圳寅
中国
董事会秘书
6.03
0.36%
0.01%
6
刘福生
中国
副总经理
5.95
0.35%
0.01%
7
许振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20
0.25%
0.01%
8
田芳馨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20
0.25%
0.01%
小计
39.18
2.31%
0.08%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共594 人)
1,316.27
77.69%
2.65%
首次授予合计
1,355.45
80.00%
2.73%
二、预留授予部分
7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共240 人)
338.86
20.00%
0.68%
合计(共842 人)
1,694.31
100.00%
3.41%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
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工作指引》规定的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
8
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6 年10 月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6.01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602 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部分1,355.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
确定2026 年10 月8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16.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338.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均不
存在直接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并于2007 年1 月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
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
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 年10 月8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
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根据估值
模型测算,本次首次授予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平均公允价值为159.28 元,预留授
予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平均公允价值为111.54 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2.30 元/股
(2)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66.01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16.16 元/股
(3)有效期:3.62 年(预期期限=Σ每批生效比例×该批预期行权时间)
(4)历史波动率:15.4417%(上证指数同期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1.2818%(采用中债3 年期收益率)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
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9
摊销费用总和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首次授予部分
215,900.18
12,474.23
74,845.40
69,807.73
40,781.15
17,991.68
预留授予部分
37,797.83
2,183.87
13,103.25
12,221.30
7,139.59
3,149.82
合计
253,698.01
14,658.11
87,948.64
82,029.02
47,920.74
21,141.50
注:①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会相应减
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②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③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
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
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股权激励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本次授
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
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激励对象不
存在不得授予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
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10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