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精智达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9:03:31·⚡ 决策 10-08 19:05:28 +1m57s·18.9 天前
精智达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并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3.5亿元借款
该公告是定增募集资金到位后的常规实施主体、地点和账户安排,虽然借款总额达13.5亿元,但资金来源于既有募集资金且用途限于原募投项目,未带来新的收入、订单、指引或项目内容变化。
📄 原文精智达↗ 原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正 在履行…
不做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627.SH)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借款安排属于定增资金到位后的程序性执行披露,未改变项目方向和总额,也未带来新订单、收入或指引增量,缺乏短线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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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精智达新增子公司作为募投实施主体并按LPR向其划转募集资金,属于项目执行层面的程序性披露;投资方向和总额不变,缺少可交易的预期差,因此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募投项目扩至上海、武汉、合肥、深圳主体有利于长期研发落地,但这是已定增项目的执行安排,不是新增经营催化。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募投项目推进解读为半导体测试设备业务扩张加速,可能产生主题性波动,但公告本身未提供新的订单或业绩增量。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检索结果不会改变因缺少增量事实而回避的结论。
方向: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地点调整通常不构成方向性业绩催化,历史价格先例对本次结论不是必要条件。
涨幅量级:未采用先例校准涨跌幅,因为公告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且没有可量化的新增盈利事项。
形态:不适用;本次不基于事件驱动价格波动进行交易。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821 字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正
在履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
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 年7 月3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
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929 号),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7,617,546 股,发行价格为
37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6,579,75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944,166.7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5,635,583.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9 月7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
验字[2026]001100020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
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1
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研发
及产业化智造项目
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
产业化智造项目
44,096.00
39,468.00
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
技术研发项目
38,124.00
38,100.00
小计
82,220.00
77,568.00
2
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58,800.00
152,705.58
3
补充流动资金
54,290.00
54,290.00
合计
295,310.00
284,563.58
注:所涉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了满足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
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新增部分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1、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智
达”)、武汉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智达”)作为募投项目“高
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武汉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 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新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拟新增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
智达集成电路”)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半导体”)作为募投项目“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
主体,同时分别对应新增合肥市新桥集成电路科技园、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
园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半导体存储测
试设备研发及
产业化智造项
目
半导体存储
测试设备产
业化智造项
目
精智达
广东省深圳市龙
华区观湖街道锦
绣科学园3 期
精智达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
街道锦绣科学园3 期
半导体存储
测试设备技
术研发项目
精智达
广东省深圳市龙
华区观湖街道锦
绣科学园3 期
精智达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
街道锦绣科学园3 期
精智达集成
电路
合肥市新桥集成电路科技
园
深圳半导体
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
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
研发中心项目
精智达
上海市金桥装备
小镇集创园(总
部区)
精智达
上海市金桥装备小镇集创
园(总部区)
上海精智达
上海市金桥装备小镇集创
园(总部区)
武汉精智达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
新大道999 号武汉未来科
技城龙山创新园
注:上海精智达当前工商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000弄3号1层,
该地址为阶段性过渡登记地址,仅用于工商注册备案;上海精智达对应募投项目规划实施
地点为上海市金桥装备小镇集创园(总部区),与变更前的实施地点相同,上海精智达工商
注册地址后续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备案结果为准。
(二)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1、精智达集成电路
公司名称
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340111MA2WKW4W3D
成立日期
2021 年1 月7 日
法定代表人
章福旻
注册资本
6,250 万元
注册地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与光福路西北角空港集成电路标
准厂房B 栋3 层
股东构成
公司持股95%
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及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组装、销售;半导体设备配
套部件、辅件、治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及维护;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深圳半导体
公司名称
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440300MAE94EPR00
成立日期
2025 年1 月3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滨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 号金蝶研发中心金蝶
云大厦2601、3501
股东构成
公司控股子公司精智达集成电路持股100%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
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
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
发;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1.3、上海精智达
公司名称
上海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KG7FEA80
成立日期
2026 年6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
谢思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000 弄3 号1 层(集中登记
地)
股东构成
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
1.4、武汉精智达
公司名称
武汉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KC9GXFXT
成立日期
2026 年5 月14 日
法定代表人
谢思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 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
山创新园一期B4 栋18 楼815
股东构成
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
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
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
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实施主体名称
2026 年6 月30 日/2026 年1-6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精智达集成电路
96,431.80
83,422.93
13,008.87
73,565.99
3,905.75
49,444.29
40,625.69
8,818.60
65,198.95
699.47
深圳半导体
55,295.57
41,465.33
13,830.24
46,971.86
8,926.50
18,364.87
13,912.29
4,452.58
9,772.38
-1,054.92
上海精智达
/
/
/
/
/
/
/
/
/
/
武汉精智达
/
/
/
/
/
/
/
/
/
/
注1:上海精智达和武汉精智达为新设立子公司,故暂无财务数据。
注2:深圳半导体和精智达集成电路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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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
权人士负责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将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施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将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
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
基于推进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
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
款用于实施对应募投项目,其中向精智达集成电路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向深圳半导体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向上海精智达
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向武汉精智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计算。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新增实施主体
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
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新增实施主体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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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性偿还公司借款和利息。本次借款精智达集成电路其他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
借款。本次向新增实施主体借款仅限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或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借
款划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
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方向及项目建设内容,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长远利益,不会对募投
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10 月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使用募集资
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新增实施主体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
基于推进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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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
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方向及项目建设内容,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长远利益,不会对募投
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
荐机构对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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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田方军 谢欣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正
在履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
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 年7 月3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
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929 号),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7,617,546 股,发行价格为
37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6,579,75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944,166.7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5,635,583.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9 月7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
验字[2026]001100020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
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1
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研发
及产业化智造项目
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
产业化智造项目
44,096.00
39,468.00
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
技术研发项目
38,124.00
38,100.00
小计
82,220.00
77,568.00
2
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58,800.00
152,705.58
3
补充流动资金
54,290.00
54,290.00
合计
295,310.00
284,563.58
注:所涉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了满足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
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新增部分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1、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智
达”)、武汉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智达”)作为募投项目“高
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武汉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 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新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拟新增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
智达集成电路”)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半导体”)作为募投项目“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
主体,同时分别对应新增合肥市新桥集成电路科技园、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
园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半导体存储测
试设备研发及
产业化智造项
目
半导体存储
测试设备产
业化智造项
目
精智达
广东省深圳市龙
华区观湖街道锦
绣科学园3 期
精智达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
街道锦绣科学园3 期
半导体存储
测试设备技
术研发项目
精智达
广东省深圳市龙
华区观湖街道锦
绣科学园3 期
精智达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
街道锦绣科学园3 期
精智达集成
电路
合肥市新桥集成电路科技
园
深圳半导体
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
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
研发中心项目
精智达
上海市金桥装备
小镇集创园(总
部区)
精智达
上海市金桥装备小镇集创
园(总部区)
上海精智达
上海市金桥装备小镇集创
园(总部区)
武汉精智达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
新大道999 号武汉未来科
技城龙山创新园
注:上海精智达当前工商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000弄3号1层,
该地址为阶段性过渡登记地址,仅用于工商注册备案;上海精智达对应募投项目规划实施
地点为上海市金桥装备小镇集创园(总部区),与变更前的实施地点相同,上海精智达工商
注册地址后续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备案结果为准。
(二)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1、精智达集成电路
公司名称
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340111MA2WKW4W3D
成立日期
2021 年1 月7 日
法定代表人
章福旻
注册资本
6,250 万元
注册地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与光福路西北角空港集成电路标
准厂房B 栋3 层
股东构成
公司持股95%
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及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组装、销售;半导体设备配
套部件、辅件、治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及维护;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深圳半导体
公司名称
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440300MAE94EPR00
成立日期
2025 年1 月3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滨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 号金蝶研发中心金蝶
云大厦2601、3501
股东构成
公司控股子公司精智达集成电路持股100%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
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
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
发;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1.3、上海精智达
公司名称
上海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KG7FEA80
成立日期
2026 年6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
谢思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000 弄3 号1 层(集中登记
地)
股东构成
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
1.4、武汉精智达
公司名称
武汉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KC9GXFXT
成立日期
2026 年5 月14 日
法定代表人
谢思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 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
山创新园一期B4 栋18 楼815
股东构成
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
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
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
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实施主体名称
2026 年6 月30 日/2026 年1-6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精智达集成电路
96,431.80
83,422.93
13,008.87
73,565.99
3,905.75
49,444.29
40,625.69
8,818.60
65,198.95
699.47
深圳半导体
55,295.57
41,465.33
13,830.24
46,971.86
8,926.50
18,364.87
13,912.29
4,452.58
9,772.38
-1,054.92
上海精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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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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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精智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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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海精智达和武汉精智达为新设立子公司,故暂无财务数据。
注2:深圳半导体和精智达集成电路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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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
权人士负责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将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施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将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
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
基于推进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
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
款用于实施对应募投项目,其中向精智达集成电路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向深圳半导体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向上海精智达
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向武汉精智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计算。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新增实施主体
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
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新增实施主体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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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性偿还公司借款和利息。本次借款精智达集成电路其他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
借款。本次向新增实施主体借款仅限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或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借
款划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
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方向及项目建设内容,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长远利益,不会对募投
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10 月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使用募集资
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新增实施主体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
基于推进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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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
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方向及项目建设内容,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长远利益,不会对募投
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
荐机构对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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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田方军 谢欣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