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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普洛药业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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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披露回购进展:截至9月末已回购541.01万股、耗资约9999万元

回购用于注销虽具有正面股东回报含义,但核心方案已于2026年6月披露,本次是法定义务下的月度进展公告;截至9月末耗资约9999万元,接近1亿元下限,属于执行确认而非新增利好,短线缺乏可交易预期差。

📄 原文普洛药业↗ 原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6-87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做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39.SZ)
本次为例行月度回购进展披露,核心回购方案已于2026年6月公开;已耗资约9999万元仅确认执行进度,未提供新的金额上调、业绩或需求催化,短线预期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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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普洛药业披露回购进展,已回购0.47%股份、耗资约9999万元,接近方案下限;但该公告为例行执行更新,方案本身早已公开,不宜据此新增交易。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可小幅减少股本并体现公司认为股价具备长期配置价值。
  • 但本次没有新的回购授权、金额上调或业绩信息,主要是对6月既定方案的例行进度确认。

主要风险

  • 若公司后续快速完成剩余回购或上调回购规模,可能形成本次公告之外的新增催化。
  • 回购成交价格曾接近调整前上限,后续买入节奏可能受股价和资金安排影响。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未改变结论,最终因新增信息不足而回避。

方向:未使用历史先例;本次结论基于公告性质为既定回购方案的例行月度进展,而非新增公司事件。

涨幅量级:缺乏可用于校准短线涨幅的高相似对齐先例,但例行进展本身不具备新开仓所需预期差。

形态:未评估历史价格形态;不影响因无增量催化而回避的结论。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395 字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6-87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
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
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
2026年6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60),若公司在本
次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20元/股
(含)调整为19.8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10月8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5,410,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最高成交价为19.98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7.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9,732.9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
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8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